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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道法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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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老子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理论结晶。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要求人类体验生成力的神妙,让大自然在自然而然中呈现出自身的真正价值。在当代美学视野中,“道法自然”的思想能让人体会到人与自然的交流与化合,并拓展到对自然内在价值的体认。“道法自然”的思想为后现代哲学与美学,尤其是生态、环境哲学与美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
【关键词】道法自然;无为;生态美学;神;内在价值
[]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036—05
从哲学诠释学的观点来看,历史存在物具有普遍的偶缘性,而“偶缘性指的是,意义是由得以被意指的境遇从内容上继续规定的,所以它比没有这种境遇要包含更多的东西”,“在这里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我们所指出的这种偶缘性乃是作品本身要求的一部分,并且不是由作品的解释者硬加给作品的”。所以,老子“道法自然”的当代美学诠释是“道法自然”思想本身就内置的,不具有随意性,是围绕当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的。理论和反思是基于人的具体的生存境域的筹划与建构,这种筹划与建构是要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的,故这种筹划与建构理论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所以理解“道法自然”不在于把握老子的原意或重建其思想,而在于如何在理解中实现过去真理与现时态生命的思维性的沟通,并进行筹划与建构。

先秦道家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道家论道,着重于天道方面的探索。“道”是老子关注宇宙的基本出发点。在老子那里,道是永恒的,同时也是超越时空的。就其探讨的内容而言,道包容着老子甚至是道家对宇宙自然的根本看法,它所寻求的是宇宙万物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确认万物的本体和万物的始基。老子由天道渗入到本体论,首先提出道为万物之宗的思想,并据此而展开其道论。他认为,道不仅是无形无状的形而上本体,而且是天地万物运动的自然规律,天地人都是由道产生,并按照道而运动。而道的本性又是什么呢?老子认为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在此,他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从诠释学的“前理解”理论来看,这种思想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对现实的自我体认。通过对宇宙本原真理的苦苦求索与对现实人生和社会的深刻体悟,老子建立起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提出了“道法自然”的理论。
“自然”一直是中国古代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中国古代在哲学和文学意义上的自然观是较发达的。“那么,何谓自然呢?‘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它是指一种没有人为因素的天然状态。它合乎规律,是各种自然力相互作用,或相反,互相牵制,求得均衡;或相成,形成一种合力。而这种完美的状态在老子看来只有在自然界才有最佳的体现,所以这种自然而然就是一种神秘而富于创造性的自然力。所以,我们并不能说,“道法自然”这个命题就与自然界无关。可见,在中国古代思想中,“自然”这个概念有两层基本含义:首先是指大自然本身存在和变动的本然状态,它既可以是外在世界中的整个自然界,也可以是这个外在世界中的某些自然物,这是作为“事实”存在的本然状态;其次是指由前者导出的一切出于物之自性、自然而然的境界或状态。老子的“自然”概念,这两层基本含义都有,但以后者为主。因而在老子看来,所谓“自然”首先是与“人为”相对的,自然在本质上是非人为的,亦即老子所说的“无为”的。这样,“自然”和“无为”实是同义语。老子也是从大自然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天道启示中提出“道法自然”的。老子这是在间接表达他崇拜自然力、崇拜大自然的思想。“法”是取法、效法,以自然为师法对象的含义。以自然为师法对象贯穿于“道法自然”之中,其基本原则是以变化的观点来对待道的生成形态。即在人、地、天、道与自然五个递进的层面中,它们是以一种终始循环的方式“辗转相法”的。
而这种思想是通过“观”来构造的,老子说:“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第一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老子·第十六章》)“观”作为老子考察道、天、地、人的独特方式,对其理论的建构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观是“倾向于从整体上观察和俯瞰事物,力图观察和俯瞰事物的整体,观察和俯瞰作为一个整体的事物。这是一种整体的或者综合的观察”,“这是一种动态的和过程中的观察”,“这是一种与位置有关的或者有机的观察”,老子的“观”正是这样一种“普遍的观察”。他将道、天、地、人作为一个动态的整体,把道、天、地、人置于一种有意义的系统中从不同的视角去考察,“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第二十五章》)。在道、天、地、人的进化与发展的过程中,老子强调“观”“自然”的作用,在道、天、地、人这个宇宙的动态系统中体味四者的互动交融,并进而彰显“自然而然”的神圣。
但尤其要注意到,老子认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由此可以看出,老子虽然从天道切入,却充分体现了对“人”的重视,虽然是立体式的“观”,但尤为突出“人”这一极。而在对人与社会的观察中,老子的“观”又是一种建立在前理解基础上的“观”。可以说,这是一种特殊视界对世界的通视,也即它是被现实的一种存在状态所规定的。老子通过对社会和人类自身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观察认识到,物质的、名利的追求乃至纷扰的世事——即“有为”——都是干扰人的思维、淹没人的智慧、促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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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泯灭、加速事物走向消亡的直接原因,也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世界本体——“道”的障碍。人如果能排除这些障碍,真正体味大道并以道为准则,就会达到一种新的境界,而这种境界正是自然而然的境界。
由上分析,建立在一种递进关系和逻辑上的归纳关系的基础上的“观”,很明显是一种综合的创造。“什么是‘综合创造’呢?简言之,综合就是体会及体验不同的事物与观点以达到一种整体思考并表现一个整体的秩序,创造就是有意识地提出和表现整合不同事物的了解及不同观点的思维和认识。”老子在这里“综合”的是对道、天、地、人的体验,“创造”的是“道法自然”这样一种思维与认识。这样的“综合创造”是有其深厚的客观经验与主观体验为基础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融合客观经验与主观体验的一种观照”。由此可见,“道法自然”的思想中就体现了道、天、地、人四方的动态和有机的系统,并以道为终极性及根源性的基础来融合主体性与客体性,同时彰显了主客体互动相生的力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就是说,道是最高的本体,人、地、天都要效法道。但由于道的根本特性就是自然,所以人、地、天效法“道”最终又等于是效法“自然”。“自然而然”是宇宙的本质,自然才能臻至理想的境界,具有最大的完美性。可以说,“道法自然”是老子美学所提出的一个基本命题,它表明了,最自然的即是最美的,最高的审美标准和审美境界就是要合乎自然之道。

老子“道法自然”的命题着重于天道方面的探索,本体论和宇宙论意味较浓。他认为,“道”不仅是无形无状的形而上本体,而且是天地万物运动的自然而然的规律。那么,要如何达到自然而然的审美境界呢?老子接着又提出了“无为”的观念,“无为”应是“道法自然”命题中的应有之义。
“无为”是老子哲学所要表达的最重要的观念之一。何谓“无为”呢?对于“无为”的含义需要准确地加以把握,不能仅从字面上把它理解为不要任何作为,排斥任何人为。恰恰相反,它反对的只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妄为”。“无为”的确切含义,是指顺应事物之自然,排除不必要的作为或妄为。用“无为”的态度去对待一切,处处顺应自然规律,辅助万事万物的自身发展,不勉强用人为的力量去干扰它,不背离自然规律去追求个人的目的。这实际上也是“为”,是一种独到的、有深刻意蕴的“为”。这意味着万物在自然状态不言而喻地运作着。怎样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呢?“道法自然”强调给予万物自由生长的空间,让其生生不息。但如果万物的存在被遮蔽了,那么万物没有自由,也不是由万物自主决定伸展的方向与范围。所以“道法自然”更强调万物自由显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老子,第十六章》)世界的有为与整体性在于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着,在虚静与自然而然中万物和而不同,生机涌动,彰显生成力的神妙。自然就是“无为”的同义语:要“自然”就必须“无为”,不以主观的来破坏天然,不用矫揉造作代替自己的天性,只有“无为”才有“自然”;同时,“无为”的本身也就是“自然”。总之,我们要消解“无为”的字面意义与实际意义之间的矛盾,使“无为”不再是一种纯粹否定的表达形式,而是一种对那些不为人注意却在实际中发挥作用的行为方式的肯定。
“自然而然”与“无为”其本质就是西方生态哲学家埃里克。詹奇所主张的“自组织进化观”:自然进化的动力在于自组织,自组织是自然进化的普遍的动力学原理,自组织存在于所有层次的耗散结构之中。无为而无不为表明自然在进化中也是有意识的,它使得自然的进化带有一定的“目的性”,这与埃里克·詹奇所主张的“自组织动力学”有相同的底蕴。老子对自然进化过程的自组织动力学的深刻体验表明:“生态的运动有一种力量在推动着,这种力量,我们可以叫作‘生态力’;生态的调节似有一种意志在支配着,这种意志不是人的意志,也不是神的意志,它看似盲目实际却是一种客观必然性存在,我们可以将它叫作‘生态意志’,正是这种生态意志与生态力造就了自然的审美潜能。”其实,自然而然的无为而无不为,就是一种生态力和生态意志的表现。生态意志与生态力造就的审美潜能也正好表明了“道法自然”对于美学和生态美学的意义与作用。生态意志与生态力的理论也为人的自然化提供了理论提前。“人的自然化”突出的是:人与自然友好相处;人对作为自然生物躯体的自身陶冶、提升,对自然“隐秩序”的同构呼应;它是以自然的人化为基础,在自然的人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成立的。而且老子的人的自然化(道法自然)思想也本质地内涵了自然人化的前提,虽是无为而治。但毕竟这无为的治也是一种治,也是一种人化的体现,只不过在当代视野中,自然人化虽然重要,在当代更本质和更重要的却是人的自然化。从人与自然的更为本源的关系上说,在自然人化的同时,人也在经历着不断“自然化”,并从人与自然的广泛的情感联系中寻找更深层次的精神家园。人的自然化是指人挣脱理性的约束与制约,回到生命的本然与本真状态,这也成为当今时代和未来社会的重要主题。道法自然也是自然和自然之美的重新发现,是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对自然的回归与亲近,是在自然人化基础上重新发现和建立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与合一。从哲学含义上说,生态美与自然美恰好是一组对应的范畴,是对自然美和社会美在更高基础上的超越。
生态美强调的正是在自然人化的基础上人重新回到自然,依赖自然,亲近自然。“生态美说的不是自然本身外在形态的美,也不是自然其内在精神对人的审美价值,而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人类在内作为生态系统其生态平衡功能所显示的审美意义。”
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为生态哲学。生态哲学以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思考自然和人的价值,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其主要思想是:第一,强调事物间内在联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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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性;第二,强调整体上的动态平衡;第三,强调在白组织进化中把握自然的价值。在自组织进化中把握自然的价值,较之前两者又显得尤其重要,其中鲜明地体现了万物自由生长的观念。所以,生态美学寻求人在心灵与对象的融合中,获得对于对象世界更深远、更广泛的生态体验,从而为人的发展开拓了一片新的天地。这种体验是人把自己内置在生态系统中,也是生命关联和生命共感的欢欣与快乐。
生态美学所主张的天人一体、万物一体的整体性,并不是理性主义所说的那种抽象本质的同一性,也不是那种非本源的、建立在综合基础上的结构整体性。生态美学是一种向本源性回归的美学,这种本源性回归使美学的基础从天人二分、主客对立回到天人一体、万物一体的本源性上来。“生态美的体验内在于生态系统之中,是人通过与生态过程亲密融合而体验到的,它不能与培育它的母体严格地区分开来。河流、雨林、旷野、冰川和所有生命种群,都是作为体验者的我的一部分。我与生物圈的整个生命相连,我与所有的生命浩然同流,我沉浸于自然之中并充实着振奋的生命力,欣然享受生命创造之美的无穷喜乐。”生态美学主张超越人与自然的两分对立,回归于人与自然浑然一体的状态,主张在万物一体化的生态平衡状态中保护生成的整体和谐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区别与差异已经消泯,而是说比区别与差异更为本源的是人与自然亲密无间的一体化关系。生态美学将审美主体与客体融为一体,真正体现了生态审美境界那种主客同一和物我交融的自由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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