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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有着理由与监管对策期刊

收藏本文 2024-01-12 点赞:16706 浏览:643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对策,希望对改善目前的质量行为和提高工程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监管对策
近几年来,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改革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顺利开展。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由对工程实体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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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转移到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并重的监督管理,但由于目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不完善,各种违规行为还是不断出现。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其质量行为,避免造成面对参建各方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束手无策的局面,确保工程质量的监管。

1.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存在问题

1.1 建设单位

不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报建,不少建设单位未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不按规定载明或单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1.2 勘察、设计单位

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允许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挂靠其他单位、出卖图签、违法分包、转包所承接业务等违法违纪现象。

1.3 监理单位

一是监理单位越级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他监理单位;二是现场监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个别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差,技术水平低,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一知半解,不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甚至有的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差,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串通一气,谋取私利。三是不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四是不按监理规范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无相关记录;五是总监挂名工程多,不能到现场,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六是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监理资料不全。

1.4 施工单位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投标时低价投标,恶性竞争,甚至串通投标,扰乱建筑市场。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允许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这甚至已成为个别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场施工中工程质量通病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如原材料进场不按规定的检验批进行抽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留置;砖的质量和砌体施工质量差,拉结钢筋措施不规范,钢筋绑扎控制不严,特别是构造柱钢筋的位移和现浇梁板的钢筋踩踏现象严重;砂浆搅拌计量不按规范执行,计量设备形同虚设;厨房卫生间防水措施不到位等质量问题比比皆是。

1.5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业务基本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检测人员不进行试验,而让不具备资格的临时工做试验,影响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以上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导致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隐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如何有效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质量行为,已经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策

2.1 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通的监督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要做到依法监督,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就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必须始终把提高监督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重视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重点抓好对监督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强化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管理就是怎么写作”的理念,改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寓怎么写作于监督之中,树立公正、廉洁、高效、怎么写作的监督形象,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打造了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法规通的高素质怎么写作型质量监督团队。

2.2 加大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及信息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促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2.3 建立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信用评价体系

建设工程人为因素影响大的特点导致工程质量好坏由参建各方自我约束力、诚信度大小决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长效措施,是政府执法、社会公众监督、企业自我约束的依据和手段。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质量信用评价,并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制度。针对信用差的企业加大管理力度,有的放矢,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增强公平竞争,实现社会关注和公平评价,保证工程质量的可持续提高,为工程质量提高创造基础条件,逐步形成建筑市场完善的信用体系,并体现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差别化管理”。

2.4 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

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文件是否经过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是否与已审查图纸相符,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降低材料标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纵容、不姑息,不留情面,彻底处理。

2.5 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力度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的到位情况。

2.6 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把对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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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纳入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中,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对监理不到位,甚至出现监理失控的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7 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管力度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现场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2.8 加大处罚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倾向,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应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签发停工整改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竞标资格、直到追究行政责任或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进行处罚。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9 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①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
②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
③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④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这是质量监督的首要任务。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事故。
3.结语
总之,要想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首要是要控制好“人”这个因素,改善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接着,必须要完善制度,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管理。我们相信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下,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守法,就一定能使工程质量水平更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钟凤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影响因素及其控制措施[J].中华民居,2011年07期
齐建群.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常见违规行为及其监管实践与对策[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2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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