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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责任追究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7020 浏览:3057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8-925X(2012)O8-0052-02
摘要:宪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的根本大法,如果不包含宪法责任,其效力将会大大降低。而在违反宪法极其严重的今天,建立宪法责任追究制度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建立宪法责任追究诉讼制度,进一步填补司法上的空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责任主体追究制度
由于宪法责任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无论概念、性质、特点等都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笔者分别从宪法责任的概念、性质、特点等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宪法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探讨宪法责任追究的诉讼制度问题。

一、宪法责任

(一)宪法责任概念

讨论宪法责任的追究,先要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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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什么是宪法责任,宪法责任就是指为公权力主体违宪后所承担的宪法上的不利后果。
具体说来,有两个层次的意思:第一个层次是关于宪法责任关系,宪法责任事实是宪法责任关系的前提,而宪法责任关系实质上是基于一定的宪法义务存在。宪法责任关系也可以解释为功利性关系。第二个层次是宪法责任形式,而宪法责任形式与责任关系存在功利的和道义的两种形态相关,在责任形式方面也存在两类:即补偿与惩罚。

(二)宪法责任特征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而宪法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有别于其他四种责任,特征主要有:
第一,宪法责任主体具有多重性,主要是国家机关,通常也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充当一定职务的个人。
第二,宪法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宪法责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了做出宪法制裁的机关及其程序具有多元性,而宪法责任的追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某些特设机关。
第三,宪法责任具有法律性和政治性双重性质。如罢免责任的实现主要不依靠强制手段,而依赖于政治方式。
第四,宪法责任的承担方式异于其他法律责任。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相比,宪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罢免、撤销、宣告无效、拒绝适用等。

(三)宪法责任的要件

第一,违宪事实。指主体一旦违反宪法规范、宪法判例和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客观情况时产生的违宪事实。
第二,损害。指国家的宪政受到的损失。宪法责任的损害,并非指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其一般是预期的损害。
第三,过错。指宪法责任的承担主体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宪法责任以过错为必要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只要有确定的违宪事实即可确认宪法责任的承担。
第四,因果关系。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宪事实所引起的。如果损害不是由该事实引起的, 该行为或结果的主体不需承担宪法责任。

(四)宪法责任的分类

第一,依据宪法责任的主体不同可将宪法责任分为:立法机关为主体的宪法责任、法院或法官为主体的宪法责任、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宪法责任、国家主要领导人为主体的宪法责任、私人及私人团体为主体的宪法责任等。
第二,依据宪法责任的行为方式不同,将宪法责任分为作为的宪法责任和不作为的宪法责任两种。作为的宪法责任,指承担责任的主体主动履行宪法规范、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以及本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等规范体系,而带来的宪法责任。例如,我国在《宪法》第38条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立法机关一旦制定有关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相关法律,会因其违宪而被相关机关认定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而不作为的宪法责任,指承担责任的主体消极地或者不实施有关宪法规范、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以及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规范体系,而带来的宪法责任。其中,许多国家并未在宪法中并明确的规定不作为的宪法责任。
第三,依据宪法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将宪法责任分为具体宪法责任和抽象宪法责任。具体宪法责任,指宪法责任的承担主体因具体行为而违反宪法规范、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以及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所承担的宪法责任。比如:国家领导人因具体言行不当,违反宪法而引发的宪法责任。抽象宪法责任,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制定或颁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时或者制定行为违反宪法规范、宪法判例、宪法惯例以及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所承担的宪法责任。比如:法国宪政院一般在国民议会的立法通过后、公布前审查,一旦认为所立法规违反宪法,须宣布其全部或部分被撤销。
第四,依据宪法责任具有的政治和法律这两项属性,将宪法责任分为因直接违宪的宪法责任和间接违宪进行追究的宪法责任。这类分类以宪法责任的本质为出发点。直接违宪规范的宪法责任,指宪法责任主体的行为违反宪法规范而直接承担的宪法责任,即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当立法机关制定出的相关法律与宪法的明文规定相违背,立法机关就要承担因直接违宪所带来的宪法责任,此种责任一般通过普通法律责任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宪法责任的追究制度上,宪法监督部门以一般的追究机制追究宪法责任承担主体因直接违宪所产生的宪法责任。
间接违宪进行追究的宪法责任,这类责任一般是政治意义上的责任,指各种主体的一般行为并没有直接的违反相关宪法规定,只是宪法责任追究的各类主体根据宪法规范强行使责任主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弹劾程序中,一旦国家决策人的行为虽然并未直接的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但对国家的利益却带来了损害,遭到人民的抵制,国家监督机构可通过宪法责任追究程序中的弹劾程序,依法对国家领导人追究相应的宪法责任。因此, 直接违宪的宪法责任和间接违宪进行追究的宪法责任可以共同构成宪法责任。而宪法责任与一般法律责任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

二、宪法责任的追究主体

总结国外违宪主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对违宪主体的确定,不论是立法上明确规定,还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实际加以认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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