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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马帝国葬式与其变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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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罗马人最初流行的土葬,与古人入土为安的观念有关;随后由于战争的影响,火葬在罗马人当中盛行起来。公元1纪后期这于鼎盛的火葬,既是罗马奴隶制繁荣的产物,也是希腊灵肉二元论思想影响的结果。从3世纪开始,土葬又重新成为罗马帝国中主要流行的葬式,这是由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变更所造成的。在当时,土葬是一种比火葬要便宜得多的葬式,3世纪的社会经济危机既造成了较高的死亡率,又导致了生活的普遍贫困化,因此,大部分人选择用土葬方式埋葬自己的亲人。异教民众当中土葬方式的推行,与基督徒的土葬传统不谋而合,这对于基督教在帝国内的传播是一个有利的契机。基督教的土葬在外表形式上继承自犹太教,但其思想内容却渊源于肉体复活论。这种理论既造就了一种中庸和自然主义的死亡观。也促成了一种简朴和实用的葬俗。
[关键词]罗马帝国 葬式 变化 火葬 土葬
[]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2)02-0109-11
有关罗马帝国时代的葬式问题,在西方学术界已经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具有代表性的专论,主要有鲁士的《古代基督徒的死亡与埋葬》、诺克的《罗马帝国中的火化与埋葬》以及汤因比的《罗马世界中的死亡与埋葬》等。这些论著的作者,利用了较为翔实的考古和文献资料,对帝国时代不同时段所流行的葬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不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一般葬俗现象的描述上,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如隐藏于葬式背后的具体的经济因素等,则多采取回避的态度。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着详人所略、略人所详的原则,着力于调查罗马帝国葬式演变的轨迹和特点,并力求证明,帝国时代从火葬向土葬的发展,主要是罗马社会经济危机的结果;而某些外来思想观念的冲击和影响,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特定的葬式是特定死亡观的体现;然而,葬俗趋势的最终决定因素仍然是特定的社会物质条件。

一、公元1世纪的火葬与希腊思想的影响

罗马人最初采用的是土葬还是火葬?这是一个暂时找不到满意答案的问题。属于公元前8-前6世纪的一个题为《罗马旷野中的墓地》的文献,既提到火葬,也提到土葬。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也规定:“如果一个人的牙齿镶有金子,(在他死时)把他与金牙一起埋葬或火化,均不违法。”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8-前5世纪间,土葬和火葬是同时流行的,而且均受到习俗和法律的认可;但是我们不知道两种葬式中以哪一种占优势。后来的一些罗马作家从人性的自然倾向出发,推论出土葬是更为古老的方式。西赛罗说:“据我看来,按色诺芬的说法,最古老的埋葬方式是居鲁士所使用过的方式。因为尸体被归还给尘土,死者被置于安息状态,就像儿子的身体被母亲的被盖盖上那样。这也是我们的国王努马被埋葬的传统……”大普林尼也认为,罗马人当中最古老的葬式不是火葬,而是土葬;火葬只是在后来出现了旷日持久的战争时才被采用的。据此,汤因比推测说,在这个早期阶段里,总体而言,土葬多于火葬。
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随着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的增多,葬俗情况变得日益明朗。根据汤因比的考证,公元前4-前2世纪间,火葬比土葬更为流行;不过各地发展不平衡,大体而言,火葬主要流行于中部和北部地区,土葬主要流行于南方和西部沿海地区。这时罗马人的葬式的确伴随着他们对外战争的进展而发生变化。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开始,罗马人用了整整两个世纪的时间进行统一意大利的战争。意大利一统一,他们又把战争矛头指向了地中海的其他地区,连续发动了布匿战争、西班牙战争、叙利亚战争和马其顿战争等。旷日持久的战争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人员的大量死亡,这就为葬式的改变提出了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罗马人与世界上其他古老民族一样,通常把死者埋葬在自己祖先的墓地里。在和平的情况下,一个客死异国他乡的人,只要条件允许,就要被运回其祖国和故乡来埋葬。可是在战争时期,尤其是在大规模外地作战的情况下,要把阵亡者的尸体如数、完整地运回故土去埋葬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就地处理。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是就地掩埋;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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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就地火化,并捡回骨灰,待休战后带回故土安葬。就便利程度而言,第一种方式本来是更加可行的,可是它显然有违罗马人的信仰和习俗,因而遭到弃绝。罗马人最终采用了第二种处理方式。这种方式久而久之,便被罗马的世俗社会所接受。因此,大普林尼把罗马人中火葬的盛行归之于战争的影响,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由于证据的缺乏,我们无从得知公元前1世纪、尤其是该世纪前中期葬式的详情。在进入公元1世纪后,情况又明朗了起来。汤因比告诉我们,1-2世纪时,不仅在罗马和意大利,而且在整个帝国的范围内,火葬成了最为通常的葬式。而根据琼斯的调查,在罗马及各主要行省,采用火葬的比率变化情况是:公元前25年至公元37年为86%;公元41-96年为95%;公元98-180年为90%。这表明,公元1世纪后期是整个帝国范围内火葬发展的一个顶峰,在这一时期内,采用土葬的已经为数极少。这一趋势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塔西佗的证实,他在叙述尼禄妻子波培娅之死时,把火葬说成是“罗马的方式”。我们从罗马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的作品中了解到,公元1世纪间罗马的12位皇帝中,有6人被明确提到是施行火葬的,施行土葬的则只有2人。其余4人的情况有些特殊:维特里乌斯是被凌辱致死然后被沉入第伯河的;克劳狄的葬式虽没有明说,但塔西佗曾提到“他的隆重的葬仪和圣奥古斯都的葬仪完全一样”,从中可以推断出他是被施行火葬的;其他2人的葬式不明。这就是说,公元1世纪期间的罗马皇帝大多选择了火葬,这基本反映出了那个时代人们在葬式上的时尚和喜好。
如果说,在早期,频繁的对外战争曾经推动了罗马火葬的兴起和盛行,那么到了公元1世纪时,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葬式的全面繁盛呢?众所周知,比起共和时代罗马人未曾停歇过的大规模对外战争和内战来,帝国初年的战争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已经有所收敛,因为这时帝国的政治版图已经接近极限,帝国内部也趋于稳定与和平。从公元前后罗马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公元1世纪火葬的盛行,除了当时帝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重大改善这一因素之外,似乎也与某种外来的影响有关。在各种各样伴随着战争而渗入罗马社会的外来文化中,希腊文化可以说是决定罗马文明走向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罗马人一开始就对希腊文化表现出了特殊的兴趣。在马其顿战争和叙利亚战争期间,罗马人实际上是以希腊文化的保护者和希腊城邦自由的恢复者的身份出现在战场上的。因此在第五次马其顿战争之后,马其顿被变成了一个行省,而希腊的一些重要城邦却被保留了传统上的自治权。共和末年的许多保守的元老贵族,对于大举渗入的希腊文化,均带有爱恨交加的矛盾心态:他们一方面谴责这种外来文化造成了罗马人生活上的奢侈、道德上的退化和政治上的萎靡不振,另一方面却在暗地里不失时机地享受这种文化。按厄尔的说法,当时罗马贵族的典型态度,就是把对希腊的兴趣与严格忠于传统目标的理想合并在一起。
在影响罗马世界的诸种希腊文化因素中,火葬是其中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因素。希腊人的火葬习俗,也许是从荷马时始的,该习俗有着非常深厚的思想基础和信仰渊源。首先,希腊哲学中长期以来存在着灵肉二元论(duali)的传统,该传统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其宗,并在柏拉图时代达于鼎盛。柏拉图借助苏格拉底的口明确地告诉人们:哲学家只有在排除肉体的干扰、灵魂获得真正独立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所需的知识;而死亡恰恰就是灵魂摆脱了肉体,因此,死亡是值得拥抱的。据说,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希腊哲学,从公元前3世纪起就开始影响罗马人,许多元老以聘请希腊人任家庭教师为时髦,到了公元前2世纪时,希腊哲学家发现在罗马很容易找到雇主。其次,民间所流行的酒神崇拜,强化了灵肉分离的观念。根据乔伦的考证,希腊的酒神崇拜与俄尔甫斯秘仪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俄尔甫斯秘仪的死亡观又是通过毕达哥拉斯主义进入哲学领域的,这种死亡观认为,灵魂被束缚在肉体中,死的时候才摆脱了肉体,在一段净化期之后又进入到另一个肉体。这一过程重复了许多次,为了在每次轮回中均使灵魂得到一次净化,即历经一次次生命形式而使灵魂变得越来越净化,以至最后能与神结合在一起,就必须遵守一系列秘仪所规定的规矩。在酒神崇拜和毕达哥拉斯主义之间的确存在着许多共性,其最大的共性就是认为灵魂与肉体来自于不同的渊源,二者是互相对立的。此外,毕达哥拉斯学派与酒神秘仪均十分重视洁净仪式,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火葬恰恰也被看作是一种洁净方式。厄尔告诉我们,当公元前2世纪酒神秘仪(在罗马叫“巴库斯”)传人罗马时,尽管受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抵制,但是它最终还是被允许在公众当中传播。在希腊思想的影响下,许多罗马人对灵肉分离论深信不疑,这从考古材料上获得了证明。例如1世纪初的一则墓志铭写道:“这座坟墓容纳了年轻的卡罗切鲁斯,他的不朽的灵魂已经离开了他年轻的躯体。”与此类似的墓志铭在当时的帝国境内比比皆是,如:“潮湿的太空拥有了尤里马丘斯的灵魂和强有力的心智,而这座坟墓则拥有了他的躯体。”“灵魂被给予了太空,躯体则被埋藏于泥土中。”“棺材可以容纳我荣耀的躯体,但灵魂已经进入了天际。”等等。著名的罗马政治家西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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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公元前106-前43年)叙述自己曾经在梦中见到了已故的父亲,他问后者,为何他不能常常上到天堂来与父亲相聚,父亲回答说:“那是因为你有着肉体的束缚。”可见即使在罗马的元老阶层中也不乏有信灵肉分离论者。
无论如何,希腊的葬俗必定是连同相应的希腊观念一起传给罗马人的。也许在高雅的哲学和低俗的民间秘仪的双重作用下,火葬习俗才得以在罗马世界广泛流行。根据罗德的判断,尸体的焚烧虽然可能具有向神献祭的性质,不过,用火来毁灭肉体,常常被认为会导致灵魂完全从活人的土地上分离出来,然后一劳永逸地进入到另一个世界去,也就是说,灵魂摆脱物质世界的束缚、回归到它所出自的原先要素中去,这应当被理解为是火葬的真正目的和最初原由。他进一步推论说,如果尸体连同死者生前最珍爱的物品一起被焚烧掉的话,就没有遗留下什么值得让灵魂留在活人国度里的纽带和牵挂了。因此,火葬对死者有益,因为他的灵魂再也不必到处徘徊而得不到安息了。鲁士甚至认为,火葬也使活着的人们从中得益,因为他们将不再害怕被死者的鬼魂所骚扰了——一旦尸体被烧毁,死者的灵魂便被驱逐到它该去的地方,它回到这个世界来的路径便被堵死了。这种推论的正确性从古罗马传记学家苏维托尼乌斯的叙述中得到了印证,根据他的说法,皇帝卡里古拉的尸体在火葬堆上只烧了一半就被埋掉了,于是死者的鬼魂经常跑出来骚扰墓园的看守者和其他人;直到皇帝的姐妹们挖出尸体、重新将其火化和埋葬后,周围的人们才获得了安宁。活跃于2世纪末年的希腊作家琉善(Lucian)也提到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一位丈夫是如此疼爱自己的妻子,以至于在她死去时,把她所喜爱穿戴的衣服和首饰都与她的尸体一起火葬。可是在她死后的第7天,妻子的幽灵出现在他面前,指责他在给她准备陪葬品时遗漏掉一双镀金拖鞋。这位丈夫在箱子里找到了这双鞋子,急忙把它烧了,以免这位可怜的女人打赤双脚走在阴间。
诚然,在强调灵肉分离论对罗马社会的冲击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忽略与此相反的另一趋势。从公元前1世纪起,由于伊壁鸠鲁学派唯物论的影响,罗马社会曾经出现一股否定灵魂残存、宣扬死后万念俱灭的思潮。公元1世纪中叶的基督教使徒保罗曾间接提到这一学派在民间的变种:“让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我们就要死去。”这一思潮在一些碑文中得到了更集中的反映。有一则曾被反复使用的墓志铭:“我过去不存在;后来存在过;现在又不存存了;因此我不在乎。”据说这条墓志铭非常受欢迎,就连一些奴隶的坟墓也用上了它。最能完整表达出伊壁鸠鲁主义精神实质的是如下一则墓志铭:“不存在哈得斯之船,也没有冥府摆渡神,没有守门人,也没有冥府看门狗。当死亡把我们所有人驱赶出大地时,我们就只有变成了骨头和灰泥……不必给我的墓碑供奉香料和花环:它不过是一块石头而已;不必烧火,这种花费实属无益。如果你有礼物,早该趁我活着时给我。如果你让我的骨灰喝酒,那你是在玩泥土:因为死人不会喝酒……当你把尘土撒播在我的尸体上面时,应当说:我再一次成为没有出生时的样子。”据此,库曼特认为,在1-2世纪期间,伊壁鸠鲁主义不仅在最有教养的圈子中赢得了坚定的信徒,而且在最底层的民众中也得到了传播。不过,汤因比却坚持认为,伊壁鸠鲁思潮只流行于极少数的社会精英分子当中,它无法从根本上左右普通大众有关死后生活的基本信念。不管伊壁鸠鲁主义的影响如何,有一点是可以基本肯定的:公元1世纪前后罗马世界的主要葬式——火葬,并没有因为伊壁鸠鲁主义的流行而受到任何影响,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火葬虽然主要来自于死后灵魂获得自由的观念,但它也能够包容死后万念俱灭的唯物论思想。
从思想进化的一般性规律看,罗马异教徒的土葬应当起源于更为古老的入土为安观念,因此土葬可能是一种原始的葬式。可是入土为安的观念未必不见容于后起的灵肉分离思想,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于是,我们便看到,在火葬极其盛行的1世纪前后,土葬的某些因素被继续保存了下来。首先,许多尸体被焚烧以后,人们常常要把收集到的骨灰埋葬在地下。例如,罗马皇帝克劳狄的儿子不列塔尼库斯在被其继母毒死之后,其尸体被火化,尔后骨灰被埋入了玛尔斯原野。又如,罗马皇帝卡里古拉死后,其尸体被火焚,其遗骸被埋葬于自家的花园里。再如,有一则属于1世纪初的墓志铭明确提到:“火烧毁了我们的躯体,我们的骨头被埋葬于这片肥沃的土地上。”其次,在罗马的火葬中存在着某种体现土葬的仪式。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仪式被称作“尸骨切割式”(os resectofll),其具体做法是:从即将要焚烧的尸体中切下一块肢体——通常是一只手指或脚趾,在尸体被焚化之后,在这块肢体前面举行类似于土葬的葬仪,即挖一个墓坑,把肢体放入墓坑里,用泥土将其掩埋。这些事实表明,既然土葬的要素残存于火葬当中,土葬便有可能是一种早于火葬的葬式。它们还解释了为何在火葬盛行的时期仍然容忍有不少土葬葬式的存在。
二、公元3世纪的土葬与罗马社会危机从公元2世纪起,流行于罗马世界的葬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土葬重新盛行,火葬则逐渐衰落。据汤因比的考证,2世纪时,在罗马及意大利本土,土葬取代火葬;至3世纪中叶,土葬已经推行到各行省。据比尔德等人的调查,在帝国初年,人们喜欢把自己故去的亲人集中埋入一种“鸽棚”(eolumbaria=doveeotes)式的坟墓中,这种坟墓实际上是建造在一块地面上的半圆形墓室,墓室的四周带有许多容纳单个火葬骨灰缸的壁龛。可是从2世纪起,传统的“鸽棚”开始为地下墓室所代替。显然,这种墓室形制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火葬为土葬所取代的趋势,因为从卫生学的角度考虑,地下墓室必然与土葬的兴起联系在一起。琼斯告诉我们,在整个帝国的范围内,公元98-180年间采用土葬的比率为10%,180-256年间为24%,256年以后为73%。另据活跃于400年前后的基督教作家马可洛比乌斯(Macrobius)的说法,到了他的那个时代,再也没有任何人采用火葬了。马可洛比乌斯的说法也许有些夸张,因为迟至407年,皇帝霍诺留(Honorius,395-423年)还授权主教们禁止异教葬仪,这说明那时还残存着火葬习俗。不过从上列数据,我们却能得出一个初步的印象:最迟从公元3世纪中叶起,在整个帝国的范围内,土葬取代火葬,成为主要的葬式,这一过程到4世纪时最终完成。在这里,3世纪中叶是一个转折——此前以火葬为主,此后则以土葬为主。
如此神速的变化,常常令学者们感到困惑。在火葬盛行的年代里仍坚持自己的土葬习俗或与这种习俗存在着某种关联的主要有三类人:埃及人、犹太人和基督徒。埃及人那种刻意保存尸体的埋葬特征,并没有在后来的土葬仪式中留下太多痕迹,因此可以把埃及习俗的影响基本排除在外。犹太人的土葬习俗固然具有典型意义,可是仅凭这一民族的影响力,显然还不足以带动整个帝国葬式的变更。那么,这种葬式变化是否与基督教的崛起有关呢?基督徒的土葬形式,的确代表着后来盛行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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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帝国的埋葬习俗的总体方向。遗憾的是,我们无法找到能够说明问题的相关证据,相反,许多历史事实均不利于作这样的推测。根据吉本的估计,在3世纪中叶,罗马城的基督徒约5万人,只占罗马城总人口的1/20以下。吉本还认为,这一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君士坦丁皈依之前的整个罗马帝国的总体情形。斯塔克的估计与吉本相差无几,他认为274年时整个帝国内基督徒的比例为4.2%,其中埃及比例最高,占10%。摩米格利亚诺认为,基督教在各地和各阶层中的发展极不平衡,在3世纪中后期至4世纪,在社会的较高阶级中,基督徒只是其中很少的少数;古老的元老家族到了4世纪后半期仍然是著名的异教徒;基督教的主要力量存在于城镇中较低阶层和中等阶层当中;在6世纪以前,广大的农村居民基本上仍是异教徒;在4世纪以前,军队还是由异教势力控制着。以如此稀少的基督徒,要在葬俗上对犹如汪洋大海般的异教世界施加如此巨大的影响,自然是一件无法想像的事情。因此,我们可以基本肯定,从3世纪中叶开始盛行的土葬习俗,并不是基督教葬式影响的结果。这种葬俗的巨大变革,倒是有可能在推动基督教的扩张方面产生积极效果,至少,它为基督教的发展扫清了葬俗上的障碍。
如果基督教葬俗对于当时罗马土葬倾向未能产生足够的影响,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这一葬式的变化呢?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作出了其他方面的推测。例如,诺克认为土葬的流行是社会时尚改变的结果,特别是从2世纪起,人们开始崇尚奢华,讲究排场,一些人热衷于使用造价昂贵的大理石棺材,这一潮流推动了火葬向土葬的转变。这种推测很快就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考古学家发现,虽然不少石棺装着完整的尸骨,但也有一些石棺所装的是经过火化的骨灰。这表明奢侈风气与土葬没有必然联系。还有人断言,土葬习俗的盛行,是人们宗教观念改变的结果,即从2世纪开始,死后复活的思想流行于整个帝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土葬最终取代了火葬。可是这一说法也没能获得有利的证据支持。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有一次使徒保罗在恺撒利亚受审,在作自我辩白时,他谈到自己相信死后复活,并希望把该信仰传播给大众。这时总督腓斯都突然打断他说:“保罗,你疯了!你的知识太高深,反倒使你发疯了!”这一事件说明,在1世纪中后期,死后复活的思想对于一名罗马的官员来说仍然是相当陌生的,以至于具有这一思想的人会被当作是神经不正常。如果设想从2世纪起该思想才获得广泛的传播并有了普及的趋势,那么这一思想到底从何而来?倘若认为它来自基督教,则与我们刚刚援引的证据不相符合;倘若断定它是新崛起的思想潮流,则无法找到相应的史料去加以印证。
其实,土葬习俗的重新盛行,更有可能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有关。在弄清这样一个复杂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火葬和土葬对于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比较。从成本的角度看,在一般的情况下,火葬的花费显然比土葬要大得多。首先,火葬几乎包含了土葬所需的一切要素。应当承认,盛放完整尸体的棺材在体积上的确比盛放骨灰的容器要大,可是,考古材料表明,不少骨灰缸均用大理石或贵金属制成,其成本远远超过普通的棺材。如上所述,从2世纪起虽然有些富人开始使用石棺,可是石棺里所盛放的,不仅有完整的尸体,也有经过焚烧的骨灰,这说明棺材也常被用于火葬,而并不局限于土葬,何况,有一些穷人在进行土葬时常常不使用棺材,只使用简陋的棺架。此外,无论是火葬抑或是土葬,都需要占据一块大小不等的土地以建造坟墓或墓园,至于是火葬墓占地较大,还是相反,则似乎没有人做过具体调查,不过考古材料在描述火葬墓墓园的华丽和气派方面,在总体上超过了对土葬墓的描述。其次,火葬需要筹集到足够的燃料,这是土葬所不需要的,因而对于穷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一个制定于136年6月的有关丧葬的章程提到,普通人进行一次火葬所需的燃料费约为50个塞斯特(sestertii),而一个贫困农民家庭每个月的全部开支约为40个塞斯特,这就是说,普通人在进行火葬时,仅燃料费一项便花费了一个农民家庭一个多月的生活费。最后,火葬墓的陪葬品常常比土葬墓多。琼斯告诉我们,尽管发现于晚期罗马时代的土葬墓也有陪葬品,但是其数量要比同时期的火葬墓中的陪葬品少得惊人。库曼特进一步指出,保留在坟墓里的物品只不过是活人献给死人的一小部分,因为许多物品都与尸体一起被火化掉了。如果把这一部分被烧掉的物品计入到陪葬品中,那对比必定会更加鲜明。鲁士也评论道,用火葬处理尸体的方式,一点也不简单。相比之下,土葬操作起来容易,而且花费更少。因此在火葬盛行的年代里,穷人仍保持着土葬的习俗。土葬也是处理未成年人尸体的一种通常方式。土葬的简朴趋势可以从如下墓志铭中得到体现:“既然我从泥土中地出来,就当地进入到泥土之中。”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火葬的开销较大,故它往往为富人或有追求奢侈生活倾向的人们所采用;由于土葬的花费较少,故它常常被穷人或有追求节俭生活倾向的人们所喜爱。那么,公元1世纪火葬的广泛盛行是否意味着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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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说道:“那里的虫子永远不会死,火也永远不会灭。”他在另一个场合里又说:如果有人责骂自己的弟兄为疯子的话,他“就要受到火狱的惩罚”。他还预言说:“在今世终结时也是这样,天使会出来,把恶人从善人中分开,把他们扔进火炉里,他们将在那里哀号和切齿。”《启示录》的作者在讲到一千年太平盛世过去以后,被释放出来兴风作浪的“魔鬼将被扔到充满火和硫磺的湖里”。有一个文献提到童贞女玛丽亚游地狱的故事,说玛丽亚看到地狱里的大火熊熊,绝望的恶人们正在等待着惩罚。在古代希伯来人的生活中,火也被用来作为惩罚某些罪犯的工具,例如摩西律法规定,与岳母发生性关系者,要同岳母和妻子一起被用火活活烧死。在古代犹太人的习俗中,一般的死刑犯皆用石头打死,而这种更加令人不齿的罪犯却要用火烧死,由此可以推知,火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惩罚手段。火既然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它自然不可使用在善人的遗体上,基督徒据此对异教的火葬采取了拒绝的态度。活跃于2世纪末的教父菲利克斯(M.Felix)在回应异教徒对基督徒葬俗的攻击时,讽刺异教徒的做法自相矛盾:他们一方面为死者加冕,把死者当成神,而另一方面,他们却把自己认为是神的人用火烧掉。他借助屋塔维乌斯的口说道:“对于此点,我更为惊讶的是,你们不是把仍有感觉的人付之一炬,就是为没有感觉的人加冕。”同时期的神学家德尔图良(Tertullian,约160-225年)也大肆讥讽异教的火葬习俗,他指出:异教徒“用最残酷的方式焚烧了死者,然后又用最贪婪的方式向他们喂食,即用火来向他们邀宠,同时又用火来冒犯他们。啊,虔诚的仪式通过残忍的手段来自我取笑!当焚烧祭品给那些已经被烧掉的人时,这到底是献祭还是侮辱呢?”
虽然耶稣的葬式直接促成了基督教的土葬习俗,但是基督徒之采用土葬,还有更为内在的原因。首先,基督徒把土葬看作是把躯体归还给大地的最佳方式,这实际上是对“入土为安”这一古老信条的继承。4世纪初的教会作家拉克坦提乌斯(Lucius Laetantius,?-325年)对此评论说:“我们不允许上帝的形象和作品变成动物和鸟类的猎物,我们要把它归还给它所来自的大地。”为了使土葬看起来更加符合自然本性,基督徒常常把它说成是比火葬更为古老的葬式,如菲利克斯就曾借屋塔维乌斯的口反驳异教徒的指责说:“我们并不是你所想像的那样害怕任何来自埋葬方式的损害,我们是要实践古老的和更好的埋葬习俗。”就土葬的外在形式而言,菲利克斯的申辩无疑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其次,基督徒认为土葬体现了对于作为上帝作品的躯体的尊重。在这里,有必要把异教土葬与基督教土葬的出发点严格地区别开来。对于坚持土葬的罗马异教徒和早期犹太人来说,土葬是出于对灵魂的爱护和尊重,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的残余还附着于尸体上,如果用火焚烧尸体,就会把残存的灵魂一起毁灭掉:而对于基督徒来说,人死后灵魂就会马上从尸体中逃离出来,因此土葬只是体现了对于肉体本身的尊重,因为肉体是上帝的杰作,不能轻易焚毁。基督徒在上帝的创造中,引申出了一种肉体神圣的思想。肉体不仅是上帝的神圣创造物,它还是更为神圣的上帝的气息即灵魂栖居的寓所,在人类堕落以后,它成了灵魂实现救赎使命的工具。因此,神学家奥利金(Origen,约185~251年)指出:肉体“是我们所尊崇的有理性的灵魂的寓所,我们以适当的尊重把它的肉体器官交托给坟墓。因为理性灵魂的寓所像野兽的尸体那样被毫不尊重地到处抛弃是不对的。”神学家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年)也说道:尽管体面的葬礼只是对活人的安慰而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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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助于死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易鄙视和抛弃尸体,对善人和信者的尸体尤其不能鄙视和抛弃,因为灵魂已经神圣地使用它作为一切善功的器官和工具。”令早期教父们意想不到的是,当他们在刻意强调死者肉体的尊严时,他们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灵肉整体论(holi)的犹太传统,因为他们坚持认为,死亡一发生,灵与肉就分开了,尽管这种分离也许是短暂的。这一观念的存在,在一些碑文中得到了印证。一则属于公元3世纪末一名基督徒的墓志铭写道:“大地把我的躯体掩藏在这里,而灵魂则飞向天上……”另一则同时期的墓志铭也提到:“我乔西姆此前只是肉体的奴隶,如今却摆脱了肉体获得了自由。”这种在死后这样一种特殊环境下所发生的灵、肉分离的现象,显然是希腊罗马异教哲学影响的结果,我们尤其不能忘记3-4世纪是新柏拉图主义在帝国范围内广为流传的时代,基督教教义对于这一主流思想自然无法置身事外。
基督徒坚持土葬习俗的最大理由,是他们期待着有一天,尸体会从坟墓里荣耀地复活。尽管基督徒在有关死亡之际的灵肉关系问题上暂时背离了犹太传统,并向异教哲学作出了必要的妥协,可是在复活问题上他们又重新回到了灵肉整体论的老传统上来,因为他们的复活是肉体复活,即灵魂回归到肉体中,这便在本质上有别于柏拉图主义的灵魂不朽论。耶稣的复活是整部福音书故事的和核心,福音书的作者刻意突出这是典型的肉体复活:第一,耶稣的尸体神秘地失踪了。第二,妇女们在仓惶逃离坟墓的路上,见到了复活的耶稣,于是上前抱住了他的脚。第三,11位门徒在加利利山上亲眼见到了复活后的耶稣,并与之交谈。第四,复活后的耶稣当着众门徒的面吃下了一块烧鱼。第五,门徒托马斯亲自触摸到了耶稣的手和侧肋。所有这些描述,均意在表明耶稣的肉体复活是一件有根有据的事实。耶稣既然是基督徒的最高楷模,只要模仿他的一言一行,发生在他身上的奇迹,自然也会降临到模仿者的身上,其中最大的奇迹就是复活。因此,相信肉体复活,实际上是早期基督徒区别于异教徒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异教徒极力攻击的话柄。在《屋塔维乌斯》一文中,异教徒凯西里乌斯(Caecelius)便曾讥讽复活论:“他们并不满足于这个非常愚蠢的思想,他们还用乡下老女人的传说来润色和渲染它;他们说,他们会在死后从灰烬和骨灰中重新生出来,以一种奇异的和莫名其妙的自信去相信互相之间的谎言,以至于你会以为他们早已获得了重生。”异教徒所担心的是,复活论会对普通大众起煽动作用。据福音书的记载,在耶稣下葬之后,法利赛人要求总督彼拉多派遣士兵把守坟墓,并用石头封住墓口,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偷走耶稣尸体,借以宣传死后复活,蛊惑民众。另据教会历史学家尤西比乌斯的记载,在皇帝马可·奥勒略统治(161-180年)后期,高卢的里昂曾发生过一次对基督徒的迫害,当局不允许埋葬死难的基督徒,他们派士兵看守尸体达6天之久,直到最后把尸体烧成灰,并把其抛进罗讷河为止,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它们复活。异教徒对于复活论的惧怕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民众看来,异教传统上的不朽是彻底无望了,但死后复活却似乎有一定的可能性,只要闯过死亡这一关,就有复活的希望,这正是它吸引人的地方。站在统治者的角度看,如果民众因为相信复活而不惧死,就会成为现存统治秩序的可怕威胁。对于教会领导人而言,复活论则是号召和组织群众的一个最有力的口号,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地为其辩护。如菲利克斯就借助屋塔维乌斯的口说道:“人就像最初被上帝创造出来一样,也可以被再一次重造……他既然可以被从无中创造出来,为何他不能被从有中复原呢?而且,从无中开始要比重复已有的东西困难得多。”他还以自然界的季节变换及万物的枯荣循环过程来证明复活的可信性:“太阳下沉和升起,星星消失和复现,花落又复开,灌木在经历了冬天的凋零之后又重新迸发出新枝……因此,墓地里的躯体就像冬天的树木那样以一种容易使人误解的干枯掩藏起自己的青翠。”在这一思想的引导下,许多基督徒总是以复活相激励,这从其墓志铭中可以看到,如“他在基督当中复活了”、“献给我亲爱的父母,直到他们复活”,等等。
如此看来,旨在保持尸体完整的葬式即土葬,对于基督徒所期盼的肉体复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尸体的完整保存是肉体复活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对于其尸体被敌人蓄意毁坏殆尽的殉道者来说,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实际上,使徒保罗早就预见到这类例外事件的出现,他采取一种巧妙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即把复活的肉体与复活前的肉体区别开来,他说:“被埋葬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的;被埋葬的是羞耻的,复活的是荣耀的;被埋葬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被埋葬的是物质的肉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肉体;如果有物质的肉体,便还有灵性的肉体。”对于这种“物质肉体”(a physical body)与“灵性肉体”(a spiritual body)的关系,奥古斯丁解释道:“人在末日复活时,其原有的躯体会发生质的改变,即由‘物质的’肉体变成‘灵性的’肉体,因此,在灵魂与肉体重新结合时,灵魂不是与别的肉体结合,而是与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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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发生了质变的肉体重新结合。”这就是说,在复活中,灵魂所回归的目标是灵性的肉体而不是物质的肉体,物质肉体注定是要腐烂的,是由其自然腐烂,还是通过外力的作用加速其腐烂过程,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说法虽然显得很牵强。但是它却为许多死后得不到正常土葬的殉道者们,提供了复活的信心保障。尽管如此,保持完整尸体的土葬,仍然是一切基督徒所追求的惟一合适的葬式。因此,虽然不少殉道者被政府当局烧成了灰,基督徒们仍要把这些骨灰收集起来并为之举行土葬仪式。在这种做法的背后起作用的还是肉体复活的思想。
结语
罗马帝国的葬式是当时社会风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发展和变化过程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罗马风尚的演化轨迹。在进入帝国时代之初,随着罗马奴隶制的高度繁荣和社会的相对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奢侈之风日盛,花费较大和讲究排场的火葬,开始成为大多数人所偏爱的葬式。进入2世纪以后,帝国衰败的迹象逐渐显露,意大利半岛的农业危机日见明显,于是,较为节俭的土葬,开始受到了青睐。不过总体而言,在当时的帝国境内,土葬与火葬并行不悖。从3世纪中叶起,随着社会危机的全面爆发,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另一方面,死亡率节节高攀,土葬便自然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这一发展趋势充分表明,在帝国社会中,特定葬式的选择与特定的社会物质条件有着最为直接的关联。然而,在强调物质基础对于葬式发展的影响的同时,我们不能无视思想观念在其间所起的作用。实际上,特定的葬式也是特定死亡观的集中体现。公元1世纪火葬的盛行,除了社会经济因素之外,包括酒神崇拜、毕达哥拉斯主义及柏拉图理念等希腊思想的引入,对于强化这种葬式习俗,无疑也是一种积极的刺激因素。而公元3世纪起广为流行的土葬,虽然主要不是源于基督教信仰,但基督徒却借助对这一葬式的认同,来宣扬它特有的肉体复活论并达到其宣教的目的,这对于广大贫困的异教大众和急于拓展的基督教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当这种复活论在异教大众中获得了基本的渗透之后,土葬独尊的结果就呈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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