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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功利主义衡量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20039 浏览:9316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边沁的《政府片论》是其对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诠释》的一本书评,虽然简短,但是已经体现出边沁功利主义思想体系的雏形,是边沁第一部较系统的将功利原则运用于政治思想领域的著作,其中一些阐述虽然不是很成熟但是却体现出了无比深刻的思想精髓。本文试图从《政府片论》出发,对边沁功利主义衡量标准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体系能够有一些贴切的把握。
关键词:功利主义衡量标准;服从权威;权衡利弊

一、边沁对前人的批判

在《政府片论》一书中,边沁抛弃了传统的、抽象的社会契约理论,而把整个主权学说建立在他的功利原则之上。边沁认为人类社会可以分为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当在交往的过程中出现了服从的习惯,那么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政治状态中。而人们之所以表现为对一个或一些人的服从习惯,归根结底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人们之所以服从或不服从都是出于他们自身的利益,是出于服从所带来的利益大于不服从所导致的惩罚之间的衡量,因此功利原则是整个政治主权的基础和最终渊源。人们处于功利的衡量产生了服从的习惯,于是真正意义上的世俗权威才建立了起来。在这里他也暗示了孟德斯鸠历史论证方法的不严谨,他没有像孟德斯鸠那样随便的相信一种证据,相反的,边沁用他无比精确的和界限明晰的概念对社会契约论进行逻辑上的批判。同时,边沁还时不时的纠正前人用语上的混乱,而不仅仅是针对布莱克斯通。
自然法理论是边沁重点批判的对象,它启发了边沁实证之思路。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自然法萌发于古希腊哲学,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想找到一种永恒不变的标准来作为判断法律的优劣善恶。古罗马法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和至高无上的法则,它代表着遍及世界,体现公正、客观的理性,人类所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这种统治全世界、永恒不变的自然。这种理性就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自然状态。到了中世纪,自然法与神学相互结合,或者统一于上帝的理性,或者统一于上帝的意志。启蒙运动后,自然法理论成为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谓其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与神学而言。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统治,自然人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英国的霍布斯提出了社会契约检测说,认为社会契约是为一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以管理权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
综合边沁对于社会契约和主权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边沁更崇尚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衡量方式,他提倡改革,尽管在他的改革中很依赖道德的力量,尽管他也提倡道德的改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他批判社会契约论的本身就是一种实证法的研究方法,他反对把权力的起源归结于上帝或者任何所谓的永恒理性,因为他认为这些都是始终不存在的,而且如果说自然或者上帝拥有最高的权力,那么他们的权力又是谁赋予的?如果人类本身就具有理性,那么是否这个理性就一定是完整的?如果不是,那么启蒙思想家们以及前人是不是过于信任人们的理性了?于此,边沁认为人们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权衡利弊得失,通过对自然法思想的强烈批判从而把他的功利主义思想推向前台。

二、关于功利主义衡量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主权的诞生-服从权威问题
边沁认为主权的产生是因为人们产生了一种服从权威的习惯,而人们为什么要服从这种权威,是因为人们在心中产生了一种利益的衡量,为什么必须要服从,那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要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同时边沁还认为国家的统治要以人民的幸福为目的,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人民的幸福该怎么去计算?是简单的把每个人的幸福叠加累积么?还是取平均值?我们无从知道,每个人的幸福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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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去计算人民的幸福是最大的?它的条件是什么?在《政府片论》中边沁并没有给出答案。
同时,从边沁的逻辑来说,前提是有权威的存在,条件是人们有服从的习惯,结论是主权产生,他以此来反对社会契约论,诚然,笔者也赞同边沁所说社会本来就没有契约,但是单就边沁的逻辑结构来说他的前提条件是有缺陷的。权威是本来就存在么?笔者认为功利主义也好,社会契约也好,都是不能仅仅强调自己而忽视对方的。其次,人们为什么要服从?边沁认为这是处于功利的衡量,服从的损害要小于反对带来的损害,可是我们不禁又要问:人们是怎么进行损害大小的衡量的?服从权威还是不服从权威所能带来的后果对一般人来说都是一种很大的利益衡量,人们更多时候连眼前利益都无法衡量的准确,那么,又怎么能期望人们对未来利益进行准确的衡量?更何况这种利益还不是一般的利益,事关人们自身的自由和幸福,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一般性利益衡量都诚惶诚恐,更不用说对自己无比重要的那些利益了。在这里我们不能不说边沁的思想过于理想化,尽管在他后来《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对他的功利主义计算方法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但是笔者认为他依旧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2)功利主义衡量标准是否万能
无论是在《政府片论》还是《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都认为功利主义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然的要经过功利主义的考量。他认为:"每一个能思考的人,都可以从他自身的体会中明白,正是出于功利而非其他的考虑(隐而不露地,然而却是不可避免的)支配着他们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判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人们是所有的行为时都要经过功利主义的考量么?这种利益又是怎么衡量的?
首先,就拿犯罪来说,有一种分类叫犯,那么,人们在冲动时候实施犯罪是否经过了功利主义衡量?人们都知道犯罪是一种极大的恶,而其带来的后果-刑罚也是一种令人们无比恐惧的惩罚手段,但是人们并不是犯罪的时候都一定要经过利益的衡量,为什么不能是有冲动情感的存在?
其次,每个人对利益的感受是不同的,比如现在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进城务工的农民找不到工作,但是身上的钱又花完了,为了吃一口饭他们不得已去抢了别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些人认为,抢劫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为了吃饭而把自己置于刑罚惩罚的危险之下太不值得,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刑罚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而避免刑罚就是最大的利益。然而对于那些农民工来说,吃饭是为了生存,是为了他们能继续在城里等下去等到挣钱的机会,只有吃饭他们才能活下去,这是生存的利益,当然要高于刑罚所带来的危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利益的大小以及位阶的看法都是不同的。究竟利益或者损害的大小排列顺序是怎样的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功利是否能成为万能的判断标准就是值得商榷的。

三、 结语

综合全文,我们不难看到边沁作为功利主义大师的思维巧妙之处,他构建了一个完整而又精确的功利主义体系,这都为后来的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科学的计算方法以及严谨的论述使人们不再仅仅沉浸于启蒙思想家们的故旧学说当中,他不受当时环境的困扰而充分表现了他对人类理性的信任以及对改革的无限热情。他对近现代西方思想体系的影响是无可估量的,尽管其理论中还有一些不足,但是这都不足以影响他作为功利主义集大成者的地位。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的那样:"在公正的后代子孙的评价中,边沁将与培根并驾齐驱,同属于第一流的创造性天才!"这样的评价对边沁来说并非过誉之词。本文仅仅是对其《政府片论》的一些思考,无意于诋毁大师,只期望能对边沁思想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参考文献:
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作者简介:何宏峰 (1987-)男,云南曲靖人,中国人民大学2010级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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