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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十六章和二十三章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11104 浏览:4567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道德经》是老子与道家的代表作之一,微言大义,虽五千言但是思想内涵极为丰富,特别是对一些概念与命题的理解,有时需结合《道德经》的整体思想才能理解它们的涵义。诸如“致虚极,守静笃”章,有学者认为所说对象是人的思想方法,有学者认为是指世界的本体论,又如“希言自然”章,不同学者认同不同的文本并各执其词,对于此章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出现较大差异。笔者即通过浅析此二章之内涵,以供《道德经》研究一点启发。
关键词:道德经 道 虚 失亦乐得之

一、《道德经》十六章解析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道德经》十六章)
致是推致之义,这里重点是对虚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虚指的是道,而且这种道是完全的空虚,一无所有,在人则指没有一丝一毫,虚即指无欲。如河上公曰: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净,至于虚极。
还有人认为虚指的是人本来的清净、光明的心理状态,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如范应元先生说:致虚、守静,非谓绝物离人也。万物无足以挠吾心者,此真所谓虚极、静笃也。陈鼓应先生说的更为详细:“虚”“静”形容心境原本是空明宁静的状态,只因私欲的活动与外界扰动,而使得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时时做“致虚”、“守静”的功夫,以恢复心灵的清明。“虚”,形容心灵空明的境况,喻不带成见。“致”,推致。“极”与“笃”意思相同,指极度、顶点。
也有学者认为虚指道,静则指道的状态,致虚极,守静笃指的是达到虚空的极致,也就是道,守静笃,道的状态是静,道化生万物是动,万物最后又消失归为静,这就是后面所说的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如宋常星先生说:造其极曰致,真空无象曰虚,虚而至虚曰极。又说:虚者,乃造物之枢纽。朱谦之先生说:“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
孙以楷先生赞同第三种解释,笔者也是。致虚极,守静笃,不是讲人要泯灭一切,也不单指人的那种认识态度,认识方法,它是一种本体论,是本体论下的认识论,方法论。结合道德经中其他的章节,可以看出道的状态,道的确指的是一种虚空,一种本体论。这个虚不是指无物之虚,无欲之虚,也不是指心灵的空明清净,而是指万事万物超越具体形态的那种无形无象的共同本体。“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就是一种这样认识道的方法。“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之后语句就是具体解释致虚极守静笃的步骤。
守静笃是指保持心境的空明宁静,这是达到致虚极的方法,只有保持内心的清明,排除外界的扰乱,才能达到虚极境界,认识到万物的共同本体。这两句是理解全章涵义的关键。世间万物一起生动,回到其本根,回到万物的本根,就是静的状态,就是回到其本真自然的状态,复命在春秋战国时即指此义,这也与道家一贯的追求自然本真的主张相符。常就是道的特点,永恒,不变,复命曰常即是回复到本真状态就是回到了道这个本体。认识道的人,也就是认识万物本根都是虚,万物本根看不见摸不着的人就能明智,如果不知道这些的话做事就会遇到阻碍。知道的人就能够心胸广阔,因为它的胸中装有万物,心胸广阔的人就会处事公平,处事公平就会遵从万物的本性自然,这样的人就不会失败,像道一样,即是死了也不会灭亡消逝的。

二、《道德经》二十三章解析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道德经》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指少说话少一些人为的言行是符合自然的,有学者认为希当作常,常言自然,这样也说的通,但是上章“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道德经》二十二章)已经指出道是自然的,不是检测的,这里不必重复,而是说要少点人为行动即可。况且就文本来说,帛书同传世本都是放在此章之首。后面的话都是讲如何同于道,如何依道行事。“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失去了失败了还是去欣然承受呢,不抱怨呢?这样说主要涉及道家的辩证法与自然的方法论。因为高低长短贵贱得失都是互相转化的,与天气一样不是不变的,只要保持一种平静的心态,努力创造一些条件,这些结果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此句亦有几个不同的文本,帛书本作“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王弼本写作“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主要分歧在“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如何理解?最终应该以帛书本为准才讲的通。同于失者,为什么也失亦乐得之,失败了为什么还会高兴呢?有的学者认为赞同于失道失德的,就会得到失道失德的结果,但是这种结果肯定是不值得高兴的,不应该亦乐得之。有的学者则认为是文献标点的错误,“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应该为“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即使这样标点,仍未解决为何失亦乐得之这一问题,高亨先生则认为是失字衍化讹误之错,认为失为天之误,但是根据先秦篆文来看,失字与天字差异较大,不会轻易出现形近之误。
其实按照帛书本“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

摘自:硕士论文开题报告www.udooo.com

之”为准即可理解此章之意。这一章承接上章之意继续讲对立转化的辩证法。天地风雨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所处的境遇也是,只要遵循自然之道即万物的本性,即使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也是可以扭转的,而不应当气馁,应当创造积极的条件转化之。知晓这种大道的人,就会按照大道去做,知晓一般道德的人,就会接受这种道德带来的后果,这样的人即使失败了也会接受失败的结果,而不是去抱怨。他们知道这都是自然之道的运行,不必过分苛求,大道是无私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也应该了解到事物之间相互转化的道理,创造条件,到一定程度,结果自然会改变的。
参考文献:
孙以楷.老子通论.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
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
[3]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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