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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和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供给分析小结

收藏本文 2024-04-21 点赞:32406 浏览:1470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而资金的短缺成为制约农村养老资金筹集的关键瓶颈,农村人口老龄化又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短缺,提出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地的实物收益和资产收益,从而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供给渠道。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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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地股份合作;资金供给

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困局

(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短缺

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存数额较大,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基金结存背后隐藏着资金短缺问题。首先,基金结存数额是在领取养老金人数较低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养老金结存额为423亿元,比2009的681亿元,则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的原因在于,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急剧增加。2010年养老金领取人数为2863万人口,比2009年的1556万人口,增加了近一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为8994.87万人,当年领取养老金人数为2863万人,二者相差6131.87万人。也就是说,有6131.87万的农村老人没有领取养老金。若把他们纳入到养老金的发放范围,养老金不仅不会结余,而且会出现巨额赤字。其次,该累计结存数额是在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基础上形成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较低,则表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较低。2010年,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为2863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200亿元。据此我们测算出,每位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年平均为705元(200/0.2863),月平均为60元。2010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每人每年5919元,月收入则为493元(5919/12)。若把每月60元的养老金数额,与农村居民月纯收入493元相比,那么,农村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2.17%(60/493),远远低于我国现行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58.5%。为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必须提高农村养老金替代率,这势必会给农村养老保险带来更大的资金缺口。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了资金短缺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国家统计局于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按照上述国际标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重将增加到16%,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在全国老年总人口中,农村老龄人口所占的比重较大,这将导致总的养老资金账户亏空(年轻人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支付老年退休人员)数字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缺口会进一步加大。

二、我国现有农地产权制度之缺陷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可以概括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但是,由于所有权主体的缺位以及承包经营权的分散化,导致农村土地收益增长有限。作为资产的农村土地,并没有发挥其资产化的效益及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指集体依法对土地所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集体”这一概念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所谓的“集体”在实际运行中很难充分地发挥所有者职能。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中,任何一个农民,既是土地所有者,因为他是集体的一员;又是非土地所有者,由于他仅是集体的一员,离开集体他不能带走土地,也不能根据特殊的土地所有权获得总收人中的任何一个特殊份额。集体是复合形式的权利主体,它不能直接行使所有权,需要有代表人或写作技巧人行使。在农地交易过程中,作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应当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但是,由于写作技巧人的道德风险和权力寻租,集体土地收益大量流失。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使得集体无法从其所有的土地财产上获取收益,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日益式微、财力凋零。集体承担“新农保”资金补助这一法律义务,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履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散性。分散式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阻隔了农业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影响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Nguyen借助1993与1994两年的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的生产为研究对象,分别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农户的平均地块面积与这三种粮食作物的产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表明中国的土地细碎化将付出经济成本,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地细碎化的存在确实降低了农业的产出水平,并且估算出如果消除了土地细碎化这一现象,我国的粮食产量每年将增加7140万吨。由于土地细碎化的存在降低了农产品的产出水平,负面地影响了农户的收入水平。在农民收入较低的条件下,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物质和经济基础相当薄弱。

三、农地股份合作是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供给的新途径

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入股、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村集体土地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采取法人治理机构,农地的生产和管理被纳入到规范的法人治理框架内。农民因是集体的一员而当然享有参与合作社法人治理,这就有效克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得以实现,土地的实物收益和资产收益会显著增加。以合作社法人为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用品的购写、农产品的销售,既增强了市场谈判能力和信息扑捉搜集能力,又提升了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入股,从合作社获取分红。农民依据其集体成员身份享受这一分红。这一分红不派现到农民手中,而是作为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的资金补贴,打入到农民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集体给予“新农保”资金补助的法律义务,得已完成。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合作社获取分红,这是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农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外出打工,或者选择被集体土地合作社聘为农业劳动工人而获得一份收益。无论外出打工,还是就职于集体土地合作社,农民都额外获得了一份收益。总的来看,农民的总体收入将会显著增加,个人则有能力缴纳更多的养老保险金。
集体土地合作社依法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作为集体福利资金,其中的部分可以作为“新农保”以及其社会保险的补助资金。集体土地合作社是一个特殊的法人,它立足农业、怎么写作于农民。因此,国家应当减免各种税费,即使收取少量的税费,也应当作为政府对农村福利事业的资金补贴予以返还。
参考文献
邵彦敏.“主体”的虚拟与“权利”的缺失——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4):34-35.
Nguyen,Tin.,Cheng,Engjiang.and Findlay,Christopher.,1996,“Land Fragmentation and Farm Productivity in China in the 1990s”,China Economic Review,vol.7,no.2,pp.169-180.
[3]许庆,田士超.农地制度、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不平等[J].经济研究,2008(2):84-85.
[4]李昌平.土地流转的过去、现在和将来[N].光明日报,2012-3-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1BFX069)、教育部规划基金课题(10YJA820050)、江苏省教育厅基金课题(2010SJD82000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磊(1969—),男,山东枣庄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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