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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博弈大专

收藏本文 2024-01-08 点赞:33148 浏览:15510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基金是一种面向广大投资者的间接投资产品,由于其资金集中、专业理财、分散风险等特征而广受投资者的青睐。但由于证劵投资基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所以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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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障。本文主要通过对基金监管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博弈分析,提出一些关于基金监管的见解。
【关键词】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一、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

基金投资者、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为证劵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人。基金投资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最小风险下的最大收益。而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运作的主要管理者,基金管理公司本来应该优先考虑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往往追求基金规模的增长,基金短期效益的提升等,所追求的经济目标与基金投资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所以从自身角度来说,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受到基金合同的约束,但由于其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并不是以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更有甚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做出有损基金投资者的不良行为。例如:净值操作行为、老鼠仓行为以及通过操作市场、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输送行为等。因此需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的基金监管主要采取了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两种方式。同时对基金管理公司引入了基金托管人制度。这样基金运作管理将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证劵投资基金协会和证劵交易所的监管以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管理。为了模型简化在本文之初先将此四类机构合并统称为基金监管机构,通过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来讨论基金管理人与监管机构的相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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