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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三个阶段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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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诸多成就,但是有关研究尚有阙失:或将其归类于慈善事业,不能充分显示其特点;或只是对某一类具体现象进行探讨,没能展现其全貌;或认为特殊教育的发展主要不是建立在近代平等意识和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而是基于宗教慈悲为怀的怜悯情感和民族主义的理念。[1]本文拟将近代残疾人事业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研究,勾勒其发展线索,论述各阶段的特征及内容。
1840~1911:
近代残疾人事业理念的传入与实践
近代残疾人事业由理论探索与实践活动两大部分构成。实践活动包括残疾人教育①、残疾医治和残疾人救济等三项内容。
最早将西方近代残疾人事业的实践传入中国的是传教士,瞽叟通文馆(1874)和登州启喑学馆(1887)的创办,表明中国的盲人和聋哑人教育的正式起步。据《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调查资料》统计,传教士在1912年之前共创办了11所残疾人学校,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这些学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专门为残疾人设置者和附属于其他机构之中者;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并逐渐发展为前者。这是因为残疾人教育在指导思想、教学管理、学生来源等方面有着自身的特点。传教士创办残疾人学校、实施残疾人教育,改变了中国传统社会中“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残疾人救济措施,促使残疾人走上自谋其生之路,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在残疾医治方面,传教士首先在广东、广西等麻风流行地区创办麻风收容所、麻风病院,开展预防传染活动,研究麻风病因,用大风子油等药物进行治疗。1880年,传教士在香港及广东佛山创建精神病医院,此后,各地也陆续开办了多所,对狂躁患者施以镇静药物,疗效虽不明显,但是专门医治精神疾患的医院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精神病是可以医治的希望,改变了以往多以求神拜佛和用符咒来驱邪弭患的迷信做法,对于消除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也产生了一定作用。
为了解决残疾人的生存问题,传教士还创办残废院收容残疾人,并在经营方式上有所创新,除了安排好残疾人的衣食住之外,还组织他们进行简单手工劳动,出卖产品,既解决了一部分经费问题,同时让残疾人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废人,也能为社会怎么写作,增强了自信心。
传教士在中国创办残疾人事业,并没有忘记其特殊的身份和肩负的使命:通过救助残疾人来推广宗教,发展教徒。但是,在基督教教义中,也包含着博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这与人类的仁爱社会道德相同:同情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避免他们因冻饿而死,以维护社会安宁。而残疾人教育是近代的产物,建立在人道主义和平等理念的基础上。因此,传教士创办的学校也具有鲜明的近代意识,承认残疾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残疾人掌握交流手段和基本知识,让他们融入社会自食其力,能与身体健全者享有相同的待遇。由此可见,传教士创办残疾人事业的动机、目的是多元的,当然,他们主观上仍以传教为主。
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传教士发扬了不屈不饶的精神。他们通常是在踏上中国大地之后才关注到残疾人的悲惨境况的,出于慈悲怜悯,创办相关机构,缺乏充分的前期准备,必须边干边摸索。且当时社会普遍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一切都是外国人骗人的把戏。面对责难,传教士不是采取回避态度,而是积极应对,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巡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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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让世人亲眼目睹残疾人教育的成果;同时根据中国传统社会“官本位”的特点,主动拜访官员,宣传近代残疾人事业的理念和意义,争取理解和支持。在教学实践中,传教士也不是简单照搬国外经验,而是吸取西方盲聋哑教育之成果和经验,根据汉语特点创造出了适合不同残疾人使用的“贝利文字”、“赖恩语音手势”、“瞽手通文”、“声母韵母教学法”和“心目克明盲字”等文字与交流手段。
传教士在创办残疾人事业中还贯穿了奉献精神:不考虑个人的得失,不惜付出金钱和精力。嘉约翰于1872年、1887年、1890 年三次提议筹建精神病院,并向两广总督张之洞申请资金支持,得到的复信却是:“总督对此事并无兴趣。”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泄气,依靠教会募捐,在广州芳村购写了近30亩土地,于1897 年创办了有30 张床位的精神病院。[2]这种奉献精神是他们能得到社会信任、获得支持的重要原因,也是事业成功的保证。
19世纪末,政治家、思想家在开眼看世界、向西方学习的大背景下,也关注到了残疾人及其事业。最早从国家的层面上构筑发展残疾人事业蓝图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干][王]。他提出仿照西方“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3]。将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建国的重要内涵,欲通过社会集资由国家创办机构收养残疾人,初步具有近代残疾人事业的特色。但洪仁[干][王]的设想只是一个轮廓式的构图,缺少进一步实施的计划,且教授内容限于鼓乐杂技,与近代残疾人学校教育存在本质区别。
稍后,政治家和思想家走出国门考察西方政治、经济、军事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时,也关注到了残疾人及其事业的发展。虽然实录在他们著作中的内容仅为只言片语,但由于来源于亲眼目睹,真实可信,不带有任何宗教色彩,开阔了国人的眼界,启发了国人的思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他们关心、讨论残疾人事业已不只是着眼于道德、出于同情怜悯的感情,而是基于国家统治、社会发展的立场,将其作为学习西方、发展近代国家的重要内容,萌露出关心民生的时代气息。
近代中国的残疾人事业远远落后西方,两者巨大的落差引起了政治家、思想家的极大关注与深思: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郑观应和康有为将根源归咎于宗族福利保障的狭隘性,主张打破宗族的藩篱,将狭窄的宗族救助扩展到全社会、全国,追求公众的“大福利”,仿照西方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残疾人事业模式,探讨和宣传了近代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特征。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传统残疾人事业最大的问题是国家残疾人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残疾人救助团体的阙如,宗族的残疾人救助模式弥补了国家、社会残疾人事业缺失的不足,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生存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西方残疾人事业理念和实践的影响,中国人也开始创办残疾人机构。1867年,上海道应宝时拨款委托地方绅商组建了包括男、女残疾人所在内的普育堂,由地方有名绅商组成董事会负责经营,突破了传统社会宗族救助的固有框架,开启了近代慈善团体的新模式:官商共同经营、董事制度。遗憾的是在这一时期类似的团体在全国极为罕见。
1912年之前传教士和国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式、目的和影响明显不同。传教士偏重于创办具体的机构,而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则偏重于舆论的宣传、理论的阐述;传教士的动机是多元的,偏重于传教,而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则立足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其着眼点较高;传教士所创办的残疾人机构要远远多于国人所办者,起到了开创性和示范性的作用。
1912~1918: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理念的转变
中华民国的成立标志着封建社会的结束、新时代的开始,残疾人事业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传教士除了继续在沿海城市创办残疾人学校外,还深入内地偏僻之处,在七八年间,又创办了11所残疾人学校,1912年由英国人傅兰雅捐资创建的上海盲童学堂声誉最为卓著。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教士的残疾人教育思想中的宗教色彩淡化,更强调培养残疾人自立自强、让他们由社会的分利之人转变为社会生产之人的社会意义。促使这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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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有诸多因素。首先,教育的本质应当是提高人的素质,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其次,传教士只有强调残疾人教育的社会作用、淡化宗教色彩,才能得到地方政府和有力者的支持;其

三、社会舆论要求传教士经办的残疾人学校不能成为传播宗教的机器。

传教士创办的残疾医疗事业也得到了发展。各地新建了若干所精神病院,一些普通医院开始收治精神病人,使用硫磺、牛奶等发热疗法和镇静催眠药治疗病人。麻风病院的数量、规模都有了增加和扩大,而且医疗技术更为科学和进步。
20世纪以还,中国工业迅速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开始作为新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反对封建主义,强调、平等和人权,关注到了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残疾人,并积极参与发展近代残疾人事业活动,成为重要的社会阶层之一。
实业家、教育家张謇是这一历史时期力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于1915年创办了南通盲哑师范传习所,翌年又创办了南通狼山盲哑学校。他的残疾人教育理念具有鲜明的近代特征,目的非常明确:“造就盲哑具有普通之学识,俾能自立谋生。”[4]“供社会之需而自食其力,”[5]欲通过教育,改变残疾人的命运,促进社会发展。南通狼山盲哑学校的创办引起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反响,报纸连日刊载专文介绍、评价,大大增强了中国人创办残疾人学校的信心,同时提供了依靠社会筹措办学经费的经验。
实业家还组成慈善社团,创办残疾院,收养残疾人,成为此阶段残疾人事业的亮点之一。即以上海为例,就筹办了惠生社、上海残疾院等多所残废院,尤以陆伯鸿主持的新普育堂影响最大。这些慈善社团由地方绅商、名流组成董事会,负责筹集资金和经营。由于他们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号召力大,比较容易集聚起社会力量,所创办的机构具备一定规模,较为规范,为中国人自办残疾人事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也为他们赢得了慈善家的美誉。
政府也开始关注到了残疾人及其事业,在制定的法律中也包含了部分与残疾人教育有关的内容。1912年9月颁布的《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规定了建立盲聋哑学校必须按普通小学相应的条文规定审批手续。1915年7月颁布的《国民学校令》,将盲聋哑学校归入“类于国民学校”之列,明确了残疾人学校在教育中的地位;规定只有“疯癫、白痴或残废不能就学者,区董报经县知事认可后,得免除其父母或监护人之义务”。上述两部法律的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残疾人学校的审批和残疾人入学学习的问题虽然极为简略,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残疾人教育写入了法律文书,为下一时期相关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但从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政府尚未对残疾人及其事业引起充分的重视,相关政策远远落后于国内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的形势,更无法与西方国家相比。1917年,教育部闻傅步兰将赴美国调查盲哑教育情况,特发函托他调查万国聋哑教育并希于调查后详细报部。将发展一国残疾人事业的重任顺便托付给一个传教士,可见残疾人事业在国家事业中仍处于不受重视的地位。
1919~1949:
残疾人事业的近代化理念的确立和中国化
五四运动之后,、民生、民权成为时代的一致述求。社会精英基于国民的社会地位和人权指出,残疾人应与身体健全者享有平等地位,不应受到歧视或漠视,残疾人事业是国家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应受到国家的重视。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讲演三义时谈到:国家对于“育幼、养老、济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乃至“聋哑残废院以济大造之穷,公共花园以供暇时之戏”,都要筹画,“把中国变成一个安乐国家”,才是民生主义的完成。[6]明确了关心、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国家应尽之责任,而不是对残疾人的恩赐。这是近代人权主义和平等观念在残疾人事业上的体现,为启动国家创办残疾人事业作了理论阐述。
近代西方国家残疾人事业根据其创办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社会团体、个人所办者三大类,而以国家创办者起主导作用。随着中国国家政权的强化和残疾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国家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制定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方面,《教育系统改革案》(1922)和《私立学校规程》(1933)两部法律明确了残疾人教育的地位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救济方面,《各地方救济院规则》(1928)要求“各该省区省会、特别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在地,依本规则规定设立救济院”,收养残疾人,解决其生活救济问题,保障基本生存权。麻风治疗方面,《取缔癞病病人》及《规定设立麻疯院办法》(1928)规定,用强制方式取缔麻风患者的行动自由,防止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建立麻风院收治患者,保障他们的生存权。精神病医疗方面,1947年卫生部公布了《卫生部南京精神病防治院组织规程》。与之前相比,政府制定的与残疾人有关的法律明显增多,而且有几部是专门为残疾人制定的。这表明,政府已将残疾人事业列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通过法律来实现管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利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残疾人事业实践活动方面,政府直接或指导地方创办了若干公立残疾人机构。比如,1928年《各地方救济院规则》颁布后,各地普遍建立了救济院;1929年,南京市公立盲哑学校正式挂牌;1947年,卫生部南京精神病防治院成立……尽管数量屈指可数,暂时未能发挥主导作用,但标志着公立残疾人机构正式在中国出现,开始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人民社会地位的提高、意识的增强,促使残疾人事业参与群体发生变化。有远见的政治家和经营事业获得成功的实业家以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己任,在共同理念的召唤下组建社团,集聚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助残活动,他们主动出资兴办残疾人事业,并利用社会知名度高的优势,呼吁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得到了广泛呼应,其组织的残疾人事业社团和创办的残疾人事业的数量和规模都远远超过了前一时期,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改变了世风和人们的观念。知识分子也成为参与残疾人事业的主要阶层,创办了多达近30所残疾人学校。他们运用近代学校教育的理念管理学校,摒弃了宗教内容,回归了教育的本质,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人自主办学的进一步发展。30年始,残疾人创办残疾人学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他们的办学目的非常明确:“倘能施以教化,启迪其天,固亦可以使之成为全人,进而为国家社会所用。……其意义为救助一般失却能力之人,其目的在增进全人类之福祉。”[7]而且,残疾人创建的学校多选址在原先没有残疾人学校之处,改变了当地残疾儿童无学可上的状况。这充分体现了残疾人的觉醒,有了自我追求解放的觉悟与动力。
随着中国人创办残疾人事业的增多,传教士作为主要创办主体的局面发生了转变。据统计,1901~1920之间,教会共创办盲童学校29所,招收盲生784名,毕业生有121名,[8]而同期由中国人创办的残疾人学校还不足10所。而30年代之后,仅聋哑人创办的聋校就多达40余所,约占当时全国聋人学校总数的70%以上,取代传教士成为创办残疾人学校的最重要的社会阶层。出现这一状况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中国民众认识到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创办残疾人机构。其次,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限制传教士的规定,要求传教士创办的各类事业必须向当地政府登记,外国人不能充任校长或董事长,一些传教士创办的机构被政府接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结 语
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100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参与阶层的基本演变路径为:传教士的慈善救助——社会精英的提倡和尝试——各阶层的积极参与。1919~1949年之间正式实现了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取得了诸多成就,承上启下,奠定了当代残疾人事业的基础,也为发展“以人为本”的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宝贵借鉴。
其一,以人道主义和平等理念作为基础。清朝末年,传统残疾人事业几乎停滞不前,残疾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盲男孩沿街卖唱或乞讨,盲女则被卖去做奴隶,过着悲惨的生活;社会还普遍认为,人之所以会发生残疾是因为他们犯下了某种见不得人的罪恶而遭受到的一种惩罚,致使残疾人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民国成立之后,经五四运动的洗礼,人道主义和平等思想在社会上开始流行,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社会的公认:“社会救济乃政府对人民之一种重要责任,在人民方面,则为一种应享之权利。”[9]从国家的责任和残疾人权利两方面来定位残疾人事业,高度概括了近代残疾人事业的本质属性。残疾人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和国民地位两方面的内容,教育则是使之实现的有效方法。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与近代西方残疾人事业一样,都是建立在近代平等意识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
其二,“中国化”的发展趋势。近代残疾人事业的理念与实践产生于西方,最早由传教士传入中国。在传教士看来,只有他们才能给残疾人带来福音和希望:“政府将要跟着基督教的领导而采取措施。……在中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基督教会应当带头,政府和地方及其他当局以后可能会帮忙。”[10]不管传教士提出这一观点是出于何种动机,在现实生活中是注定不可能实现的。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不能将希望寄托在来华的传教士身上。早在1912年,张謇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见解:“盲哑累累,教育无人。将欲延聘西师乎?资重而不可以时得,权且不操于我。”[11]其中既有重大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因素,也有师资难觅的具体困扰,作为解决的方法就是有志之士一起奉献力量。这里的有志之士指中国的社会精英。但遗憾的是曲高和寡,在当时并未出现呼应张謇者。受五四反帝、反封建爱国主义运动的影响,残疾人事业领域也出现了非基督教、不满由传教士为主掌控的呼声:“教育不是慈善事业,所以特殊教育的学校,只能拿慈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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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办的为补助,而不能以他为满足。”[12]提出必须由国家和中国人作为创办主体,自主、独立发展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出于民族的自尊和自觉,官僚、绅商、知识分子、市民等社会阶层主动参与、大量创办残疾人机构,开创了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主要由中国人来承办的新局面。因此,尽管最早将西方近代残疾人事业的实践传入中国的是传教士,而推动近代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的真正动力是中国民众,由西方输入的残疾人理念及具体实践应用于中国时都经过了“本土化”的改造。残疾人事业的“中国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其三,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定位。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救助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残疾人救助模式,其存在的前提和特点是国家残疾人事业不发达、住民以土居为主、维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最必要的生活需求。随着农村自然经济的瓦解、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工业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内涵的增加,宗族救助的模式越发严重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五四运动之后,残疾人事业实现了由宗族救助模式向社会事业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国家创办残疾人事业开始实施;2.社会各阶层主动关心、参与、奉献残疾人事业,成为时代的潮流和特征;3.残疾人开始觉醒、追求自我解放,积极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活动,力求实现“化分利为生产、变消极为积极”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改变了传统的残疾人形象。
总之,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必须依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努力,才能不断发展、取得新的成就。而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则为当下社会建设提供了参照系。
注释:
①将对残疾人的教育统一称之为“特殊教育”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之前对此并未做出规范,常称作“缺陷教育”、“残障教育”、“特种教育”、“特殊教育”、“残陷者教育”、“残不废教育”,等等。本文将近代对残疾人的教育称之为“残疾人教育”。
参考文献:
[1]郭卫东.北京瞽叟通文馆与中国盲文体系的初建.北京社会科学,2005(3).
[2]谢赐业.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简史.芳村文史,1989(2).
[3]洪仁[干][王].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690.
[4]南通盲哑学校招生.通海新报,191

6.11.11.

[5]时评.通海新报,191

6.10.25.

[6].民生主义育乐两篇补述.先总统蒋公全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56:56.
[7]冒怀苏.忆上海福哑学校.梦圆忆当年.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6.
[8][10]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调查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945-94

6、1189-1191.

[9]陈凌云.现代各国社会救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序.
[11]张謇.张謇全集

(四).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406-40

7.

[12]周予同.中国特殊教育问题.教育杂志,1922(2). 编辑 秦维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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