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4
一、 探讨目的和作用10-11
二、 探讨革新点及不足的梳理11-13
三、 探讨的策略以及本论文的结构13-14
第一章 关键词广告主的行为认定不足14-31
第一节 关键词广告基本论述14-18
一、 关键词广告定义与特点14-16
二、 关键词广告的运作16-18
第二节 关键词广告主行为的特殊性18-26
一、 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行为主体18-21
二、 关键词广告主的行为阶段21-26
第三节 广告主行为商标侵权认定不足26-30
一、 将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对商标的利用行为27-28
二、 造成售前混淆的广告行为能否认定为商标侵权28-30
本章小结30-31
第二章 美国对关键词广告主的行为认定31-65
第一节 美国法院认定商标侵权之法律依据31-42
一、 商标直接侵权保护32-35
二、 初始兴趣混淆论述提供的商标保护35-40
三、 商标的反淡化保护40-42
第二节 广告主将商标词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之行为认定42-46
一、 搜索引擎关键词以普通词汇演变为第三方商标的历程42-43
二、 此行为阶段并非商标利用行为43-46
第二节 广告主在广告文本中利用商标词的行为认定46-63
一、 销售商标权人产品46-53
二、 销售非商标权人产品的零部件或兼容产品53-57
三、 提供中立性的商品信息及评论57-63
本章小结63-65
第三章 我国对关键词广告主行为认定有着不足65-73
第一节 我国法律依据之缺陷65-68
一、 对商标利用的定义不明确65-67
二、 导致售前混淆的商标利用行为难以定性67-68
第二节 司法实践的不足68-71
一、 大众搬场案并没有对广告主的广告行为进行认定69-70
二、 绿岛风案对售前混淆行为难以适用法律进行认定70-71
本章小结71-73
第四章 合理认定关键词广告主行为的立法倡议73-88
第一节 在我国《商标法》中明确商标利用的含义74-78
一、 各国对商标利用的定义74-76
二、 将体现商标的识别功能作为商标利用的定义76-77
三、 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倡议稿第五十一条的补充77-78
第二节 合理引入售前混淆论述78-86
一、 将售前混淆论述纳入商标法的立论基础79-81
二、 售前混淆论述适用的界限81-85
三、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条文倡议85-86
本章小结86-88
结语88-89
一、 本论文主要观点总结88
二、 探讨的不足之处及待探讨的不足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