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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民法论民间组织对民法实现价值

收藏本文 2024-01-19 点赞:8779 浏览:3358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作为民法科学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民法得以实现,是所有民法论述探讨的归宿,而且是法治实现的基础。虽然十年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时至今日,中国的法治进程还是面对一个瓶颈性的不足,那就是辛辛苦苦被制定出来的法律难以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应有的效果——法律实现乏力。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法律的实现与公民的体认与自愿直接相关,得不到公众发自内心信仰的法律,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民法在整个法律系统中,作为与公法领域的宪法的同样重要的私法领域的“圣经”,其能否有效地得以实现,对整个国家法治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民法得以实现能够为整个国家法治的实现,培育尊重权利、乐意遵守规则的民众法治文化基础,使法律能够被信仰,走出形同虚设的困境,实现实证作用上的法治。而且在整个法律系统中,民法是与公众最密切相关的,民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容易获得公众的拥护,只有公众通过民法体认到整个法律系统是于自己有益、是为保护自己的,只有民法得以首先实现了,整个法律系统才能得以有实现的民众基础。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环保、扶贫、人权、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一系列不足大量涌现,针对这些不足,民间组织也相应产生。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性团体,完全由民众自发自愿组成,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民众基础,实践证明其对法律,特别是民事法律的实现,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本论文将综合运用历史浅析、价值浅析、实证考察等探讨策略,以浅析民间组织和民法实现的概念内涵入手,探讨出民间组织的特性与民法实现的本质和基础,进而浅析民法实现的作用及其在中国实现所遇到的困境,再浅析民间组织的进展概况及其理由,并在以上基础上论述民间组织对民法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及其困境突破的多方面的价值,阐明进展民间组织能够切实地推动民法实现,民间组织对民法实现具有重要价值,是解决当前中国法律执行不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浅析当前民间组织的进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立法与政策倡议。相对于其他相关论文,本论文的革新之处在于探讨角度的革新,以当前非常迅速进展壮大的民间组织角度,尝试探讨解决当前困扰法学界的民法实现的不足。关键词:民间组织论文民法实现论文法治论文价值论文

    内容摘要3-5

    Abstract5-9

    引言9-11

    第1章 概述11-19

    1.1 民间组织11-15

    1.1.1 相关概念术语辨析11-13

    1.1.2 本论文语境下的民间组织13-14

    1.1.3 民间组织与市民社会14-15

    1.2 民法实现15-19

    1.2.1 法的实现15-16

    1.2.2 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16-17

    1.2.3 民法实现的基础17-19

    第2章 民法实现的作用及在中国遇到的困境19-25

    2.1 民法实现的作用19-22

    2.1.1 民法得以实现比制定民法典更重要19

    2.1.2 法治实现的基础就在于民法的实现19-21

    2.1.3 民法实现是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21

    2.1.4 宪政的实现有赖于民法的实现21-22

    2.2 民法实现在中国遇到的不足22-25

    2.2.1 奉行法律工具主义的官本位22-23

    2.2.2 抑制民法文化的国家本位23

    2.2.3 行政权力对私权的侵入23-25

    第3章 我国民间组织的进展及其对民法实现的价值25-32

    3.1 我国民间组织的进展概况及理由25-27

    3.1.1 进展概况25

    3.1.2 进展理由25-27

    3.2 民间组织对民法实现的价值27-32

    3.2.1 民间组织的凝聚力有助于民法理念的价值认同27-28

    3.2.2 民间组织公益有助于增强私权神圣和人格平等意识28-29

    3.2.3 民间组织培育的民间秩序有助于私法自治29-30

    3.2.4 民间组织政策参与有助于民众自觉自愿遵守民法30

    3.2.5 民间组织怎么写作有助于政社分开实现私法自治30-32

    第4章 我国民间组织的进展困境浅析与立法政策倡议32-43

    4.1 我国民间组织的进展困境32-37

    4.1.1 法律依据方面32-34

    4.1.2 行政管理方面34-36

    4.1.3 结社自由权方面36-37

    4.2 进展民间组织的立法与政策倡议37-43

    4.2.1 法律依据方面37-39

    4.2.2 行政管理方面39-41

    4.2.3 结社自由权方面41-43

    结论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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