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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基于个体认知进展知识共享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2-29 点赞:4043 浏览:103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 【摘要】
    通过对知识共享相关文献的分析与反思,探讨知识共享的内涵与影响因素。进而通过对知识共享代表性观点的归纳与省思,明确提出基于个体认知发展的知识共享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初步构建基于个体认知发展的知识共享模型。
    【关键词】
    知识共享 个体认知发展 模型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对个体知识存量和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层次人才不仅要掌握知识,还要学会共享知识,做到知识创新。知识共享是个体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前提。广义的知识共享是指个体间通过各种手段彼此交流知识,使知识在个体和个体之间传递以及将个人经验扩散到组织层面,从而通过知识的创新实现知识的增值。狭义的知识共享是知识在个体和个体之间有限范围内的传递。一直以来,知识共享作为知识管理的研究重点之一,国内外的研究者通常都是从管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视角研究知识共享的主体、对象、情景等。本文通过查阅知识共享相关文献,对知识共享的内涵和代表性观点进行阐述,提出基于个体认知发展规律的知识共享的定义和模型。
    对知识共享内涵的认识
    普遍认同的知识共享是指组织的员工或内外部团队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之间,彼此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知识交换和讨论,其目的在于通过知识的交流,扩大知识的利用价值并产生知识的效应。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对此目前仍然存有争议。我国对知识的定义一般是从哲学角度做出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知识”条目的内容是这样表述的:“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它来源于外部世界,所以知识是客观的;但是知识本身并不是客观现实,而是事物的特征与联系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表征,知识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反映活动而产生的。
    知识共享是知识管理的出发点和最核心的内容,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从个体来说,个体通过不同的认知活动而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有着不同的广度和深度,个体之间存在着差距,通过彼此间的交流,能够吸收别人的知识。同时,知识的拥有者也会在知识传递的过程中深化原有的知识,获得新的知识。从企业的角度说,知识共享能够促进各部门协同发展,并且有利于做出决策。正如行为障碍论的观点对此做出的解释:知识的缺乏会导致行为障碍(R. R. Flynn,1987),无论是组织整体,还是组织中的个人都不可能拥有所有需要的知识和信息,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和个人都求助于自身之外的信息和知识源,在此背景下知识共享成为必然之选。爱尔兰作家肖伯纳曾说过“两个人交换一个苹果,结果还是一个苹果;两个人交换一种思想,结果却变成两种思想”。实际上,知识共享不仅仅是知识的交换和累加,更是知识的创新,共享后的知识不仅是数的变化,更是质变。
    知识共享的影响因素有很多,H. F. Lin总结出影响知识共享的4个方面——企业文化、雇员动机、领导人员、信息技术相关的16个属性,如共享文化、组织奖励、人际信任等[3],并指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组织的共享文化。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笔者认为知识共享影响因素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概括:知识共享的主体、客体、情境及手段。知识共享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可以是知识的发动者,也可以是知识的接受者。其中知识源的可靠性、接受者的吸收能力、知识拥有者和接受者的动机、彼此的信任等都会影响到知识共享的程度。知识共享的客体是指知识本身,这里的知识可以是隐性知识,也可以是显性知识。知识本身的特性很多,通过总结发现,其中知识的嵌入性、内隐性、复杂性对知识共享的影响最为深刻。知识共享的情境指知识共享主客体与交流介质所处的环境,与之相关的有个体关系特征、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等。上述H. F. Lin的知识共享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组织的共享文化属于此点。信息技术是知识共享的重要手段,先进的技术能够扩展知识共享的时间和空间,为知识共享创造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但信息技术只是知识共享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以上4个方面共同影响着知识共享的效果。
    三种有代表性的知识共享观点的剖析
    知识共享的观点有很多,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知识共享进行研究,对知识共享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应力和钱省三[4]、闰芬和陈国权[5]、魏江和王艳[6]等国内学者着眼于我国的现实背景,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知识共享的内涵进行了分析。综合各家观点,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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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知识共享的内涵多从“知识共享主体——个人、组织,知识共享的客体——知识内容,知识共享的手段——网络技术、组织学习”三个方面来理解。知识共享必须有行为主体的存在,既包括知识的传递者(将拥有的知识进行外化)也包括知识的接受者(对接收的知识进行内化);知识本身可以是隐性的,也可以是显性的;知识共享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知识的有效交流、理解,甚至实现知识的再创造。
    本文以知识共享的结果为线索,从以下三个视角对知识共享进行剖析:

    3.1以“迁移”为中心的知识共享

    F. Wijnhoven指出,知识共享是知识拥有者与知识接受者共享自己的知识,通过信息媒介进行的知识转移,知识接受者通过已有知识对新知识进行阐释或两者彼此互动的过程[7]。T. H. Denport和L. Prusak认为知识转移包括知识传递和知识吸收(应用)两个过程[8]。转移知识意味着对信息的充分理解并能够据此采取行动。如果知识没有被吸收,那么这一知识就不能说转移了;提供知识并不代表转移知识。王开明、万君康认为知识的转移包括知识发送和接收两个基本过程,这两个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参与者(发送者和接受者)分别完成,并通过相似度检测媒体链接起来的。左美云认为,知识转移是指知识势能高的主体向知识势能低的主体转移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知识的使用价值让渡,一般会带来相对应的回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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