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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刑事案件交往行为视角下刑事诉讼合意途径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3-05 点赞:7736 浏览:2367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人是一种类有着物,具有类本质,这就意味着只有个体和类实现统一,主体之间才能够和谐相处。然而,时至今日,由于各种理由,人类仍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争斗,这种争斗有着于人与人之间、有着于人与自然之间。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就是被忽略的一类社会群体,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们是整个案件的当然主体,但是在刑事诉讼的历程中,他们没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平台,他们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必定影响他们对刑事诉讼途径的介入,特别是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选择。我国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目前有着观念落后、立法不明、标准不一、执行不力等缺陷,已显著不符合刑事诉讼革新的潮流。根据交往行为论述构建“中国特点”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本论文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论述为视角来探讨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不足,对于丰富和拓展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探讨具有重要的论述作用和现实作用。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论述本论文的探讨背景,探讨作用,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探讨近况,论文的思路,探讨策略和结构安排。第二章介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的内涵。首先对其产生的论述渊源进行探究,其次介绍交往行为论述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介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指导下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选择,并对它与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内在逻辑进行阐述,并且探究我国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种类,主要以被害人和加害人参与诉讼的三种合意途径来进行浅析,具体包括辩诉交易、刑事调解和刑事和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重点介绍刑事调解、刑事和解产生的背景,以及它们在诉讼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第四章浅析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之一—刑事调解,详细介绍其涵义和特点,并对刑事调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近况以及面对的困难做一浅析,最后结合交往行为论述给我们的启迪,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调解程序。第五章介绍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之二—刑事和解,浅析刑事和解的涵义及其特点,并对其在我国刑事诉讼历程中所面对的不足做一概括,结合交往理性的理解,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程序。关键词:交往行为论文刑事案件论文刑事调解论文刑事和解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10

    引言10-12

    第一章 绪论12-18

    1.1 探讨作用12-13

    1.2 国内外探讨近况13-17

    1.3 探讨思路和探讨策略17-18

    第二章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的内涵18-30

    2.1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的论述渊源18-21

    2.2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的主要内容21-30

    2.2.1 行为以及交往行为的含义21-22

    2.2.2 普遍语用学22-23

    2.2.3 交往理性23-25

    2.2.4 商谈学25-30

    第三章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论述指导下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选择30-42

    3.1 主体间性及合意的含义30-35

    3.1.1 主体间性的内涵30-31

    3.1.2 合意的内涵31-35

    3.2 刑事诉讼合意途径的分类35-42

    3.2.1 刑事调解35-36

    3.2.2 刑事和解36-38

    3.2.3 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38-42

    第四章 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之一—刑事调解42-50

    4.1 刑事调解的涵义42-43

    4.2 刑事调解的规制43-50

    4.2.1 刑事调解的条件43-45

    4.2.2 刑事调解的程序45-50

    第五章 刑事诉讼合意途径之二—刑事和解50-56

    5.1 刑事和解的涵义50-52

    5.2 刑事和解的规制52-56

    5.2.1 刑事和解的条件52-54

    5.2.2 刑事和解的程序54-56

    结语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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