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11
ABSTRACT11-13
引言13-14
一、行政诉讼人权保护概说14-17
(一) 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14
(二) 人权保护在宪法上的确立14-15
(三) 人权保护在行政诉讼法上的确立15
(四) 行政诉讼法受保护的人权种类范畴15-17
二、行政诉讼法人权保护有着的不足及原因浅析17-38
(一) 人权保护的种类范围有限17-21
1、现行行政诉讼法受保护的人权种类17
2、有着的不足17-20
3、原因浅析20-21
(二) 原告范围有限21-25
1、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原告范围21-22
2、有着的不足22-24
3、原因浅析24-25
(三) 诉讼请求有限25-30
1、现行行政诉讼法可提起的诉讼请求26
2、有着的不足26-28
3、原因浅析28-30
(四) 诉中补救措施有限30-33
1、现行行政诉讼法人权保护的诉中补救措施30-31
2、有着的不足31-32
3、原因浅析32-33
(五) 判决类型有限33-38
1、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类型34
2、有着的不足34-36
3、原因浅析36-38
三、行政诉讼人权保护的域外制度借鉴38-43
(一) 详尽的人权保护种类38-39
(二) 完备的原告范围39
(三) 健全的诉讼请求39-40
(四) 全面的补救措施40-41
(五) 合理的判决类型41-43
四、行政诉讼法人权保护不足的对策探讨43-49
(一) 规定详尽的人权保护种类43-44
1、立法上采取概括式的立法方式43
2、司法上赋予法官造法权43-44
(二) 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范围44-45
1、以“人权受损”为标准认定原告资格44-45
2、增加公益诉讼请求人45
(三) 增加行政诉讼请求45-47
1、增加行政诉讼请求的司法审查范围45-46
2、以相对人受侵害的人权种类为标准划分行政诉讼请求46-47
(四) 增加行政诉讼诉中补救措施47-48
1、确立诉中“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原则47
2、建立诉中判决制度47-48
(五) 扩张现有判决类型48-49
结论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