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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文学理论以《文学》一书对文学史分期看韦勒克对纯洁文学性捍卫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31599 浏览:1375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文学理论》一书是勒内·韦勒克与奥斯丁·沃伦合著的一部理论经典。本书最核心的部分在于第四部分——文学的内部研究。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文学本身的研究,注重从文学本质的角度出发来对文学进行分析,所以,这也贯彻了韦勒克对文学研究的基本观点,表明了他对文学研究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即对文学性的执着追求,和对纯洁的文学性的忠实维护。
关键词:韦勒克 文学史分期 文学性 捍卫
《文学理论》一书首先介绍了文学研究中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文学名称和定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两位作者将文学研究中的几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关于文学和文学研究这一组概念,在韦勒克看来,文学和文学研究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情”2;关于文学的本质,韦勒克认为,“一部文学作品,不是一件简单的东西,而是交织着多层意义和关系的一个极其复杂的组合体”3;关于文学的作用,韦勒克的看法是,“当某一文学作品成功发挥其作用时,快感和有用性这两个“基调”不应该简单地共存,而应该交汇在一起”4,我们应该同时尊重艺术的“甜美”和“有用”的要求;关于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这三个概念,韦勒克将文学理论看成是对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类问题的研究,将文学批评看成是对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的研究,这是静态的研究,也被看成是“文学史”,这三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但是他们所指的研究方式是不能单独进行的,而是完全相互包容的5;本书第一部的最后一章介绍了总体文学、比较文学和民族文学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指出比较文学的核心问题就是“文学的民族性”以及各民族对这个总的文学进程所作出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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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最重要的内容在第三、四部,这种对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的区别介绍,是本书特色所在。并且,对“内部研究”的重视,是对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延续了数千年的“模仿说”和“再现说”的挑战,特别是在苏联时期的文艺理论,从外部视角切入文学的理论在所谓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论中发展到极致。文学的主要作用紧紧围绕如何典型地反映生活,更好地为社会和政治怎么写作,来实现自己的教化功能。这样,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就丧失了自己本来的特性,即文学性。“大部分研究者试图把某一系列的人类活动和创造孤立地提出来,作为决定文学作品的唯一因素”这些将与文学外部相联系的各个因素作为研究重点的研究方法,韦勒克认为,文学研究应该是绝对“文学”的,20世纪相继出现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和结构主义等文论将文学批评带入了现代主义的阶段。
在“文学的外部研究”这一部中,作者从文学与传记、心理学、社会、思想及其他艺术的关系来阐述文学研究中从外部诸方面的因素出发进行文学批评的得与失。传统的文学研究方法根据作品产生的原因去评价和诠释作品,形成四种主要的研究倾向:一、将作品看成是创作者个人的产品,把作家的个性和生平及创作心理作为文学研究主要的考察内容;二、将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作为文学创作的决定因素。三、从人类精神的集体创造活动如思想史、神学史和其他艺术中,探索文学的起因。四、以“时代精神”——一个时代的精神实质、知识界气氛或舆论“环境”以及从其他艺术的特质中抽取出来的一元性力量,来解释文学。韦勒克反对这些绝对的排除文学审美性的文学研究方法,倡导“以文学为中心”的研究思想。[3]但是,韦勒克也并非要一棒子打死这些从文学外部因素出发的研究方法,而是详细地论述了它们在文学研究中的得失。
笔者试图联系中国文学史的分期从韦勒克对于文学史分期的问题出发来探讨韦勒克在文学研究过程中对纯洁的文学性的维护。这也是韦勒克在他的文学理论著作中甚至是他一贯的理论工作中所坚持的核心内容和学术态度。
在本章中,韦勒克以英国文学史的编写为例,证实了文学史编写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数的文学史著作,要么是社会史,要么是文学作品中所阐述的思想史,要么只是写下对那些多少按编年顺序加以排列的具体文学作品的印象和评价。这样,文学史要么被视为图解民族史或社会史的文献,要么被视为单纯的艺术,也不能形成“史”。文学史的任务之一是描述文学的解释、批评和鉴赏的过程,另一项任务是按照共同的作者或类型、风格类型、语言传统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种小组作品的发展过程,并进而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4]韦勒克反对以历史朝代的名称来命名文学史的分期,而主张使用纯粹的文学标准。
但是,韦勒克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以时代的名称来确定文学史上某些阶段的命名。以英国文学史为例,如“伊丽莎白时代”和“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学,这样命名,象征了这两个女王的治国成就和当时的时代特征,所以一直沿用这一本为韦勒克所排斥的帝王统治时期的名称。韦勒克解释说,它们这些残存的古老的术语,“在一个理智的系统里获得了一种新的意义”[5]。而其他的类似的命名,韦勒克是反对的。他认为,以时代的名称来命名文学史的分期,不能清晰地反映文学史的发展过程,所以,是不可取的。
韦勒克的这一观点,是受到当时流行的现代主义文论的深刻影响而形成的。20世纪初,文学研究的重点由内容向形式、或者由外向内的转变渐渐形成一种主流,对于文学本身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主要的趋势文学史的分期问题。在韦勒克这里也凸显了这一方向。这是他对于纯洁的文学性的执着追求。需要指出的是,韦勒克的这种对于文学研究的观点都是立足于整个欧洲的文学,都是以纯西方的视角,来探讨文学研究诸问题的。但是,这种态度,对于中国文学史的编写也有某些启示。
关于中国文学史的分期,目前高校比较权威的中国文学史教材都将文学史各个阶段的名称命名为时代名称,如古代文学的各个阶段,“三古七段”[6]的分法已经深入人心,先秦散文和诗歌,汉赋六朝志怪小说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等几乎成为人们记忆各个朝代主要文学类型的顺口溜。这确实能够反映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脉络,也能很清晰地揭示出中国古代各个时代的主要文学体裁和中国古代文论中“诗言志”、“兴观群怨”等文学的社会功能。现、当代文学分别指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到1949年期间和1949以后至今的文学。中国文学史的分期,是和朝代的变更,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社会环境的变更,对于文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但不是唯一的影响,所以,将文学史的分期以时代来命名,是不太合理的。首先,它虽能反映中国文学的各个阶段的发展特色,但是,不能体现如韦勒克所说的“文学性”的要求,不能体现文学作品本身的特色。其次,这样的文学史编写的方法,只是反映某一时期的主流文体,不能反映文学的渐变过程,忽略了其他非主流文体在该时期的发展及其重要作用。比如,人们或许只记得“唐诗”“宋词”,却忽略了还有诸如“唐词”“宋诗”等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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