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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出罪机制探析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26072 浏览:11968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探讨始于不足并离不开概念,刑法学探讨离不开对犯罪概念的浅析。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与世界多数国家不同,我国犯罪概念采取的是实质概念与形式概念相结合的定义方式,并且具有鲜明的特点——既具有定性因素又具有定量因素,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学界称之为“但书”,而似乎一切争议也都集中于此。本论文在对“但书”规定理性、客观地浅析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但书的出罪功能。笔者认为,刑法第13条但书是我国刑法犯罪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作为定量因素的载体,起到了紧缩犯罪圈的作用,协调着我国法律制裁系统;在司法上,作为实质正义的表征,平衡了情与法的冲突,保证了个别正义的实现,以而形成了但书出罪“本体机制——立法机制——司法机制”三位一体的出罪机制。本论文包含以下内容: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刑事实体法中出罪的实践及学界对此的争议。第一章但书的出罪机制概述本部分笔者着重以概念入手,探讨了“但书的内容和由来”、“情节的涵义”、“显著轻微的涵义”、“危害不大的涵义”、“不认为是犯罪的涵义”,以而揭示了但书的内涵。另一方面,以刑事实体法的角度界定刑法中的出罪,并且将我国的论述和实践与国外进行比较探讨。第二章但书出罪之本体机制本部分首先论述了但书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以及但书如何彰显刑法谦抑性论述;其次,论述了但书自身如何通过划定犯罪圈来实现出罪目的;最后,阐述了但书出罪的本体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第三章但书出罪之立法机制该部分与第四部分“但书出罪之司法机制”为但书出罪的本体机制的延伸和衍化,可以看成是一体两翼的联系,是在一种更大的视角下的探讨。本部分,笔者以但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辨证联系,法律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现实需求等方面来支撑立法上的出罪实践,进一步的,以刑法分则中大量有着的定量因素为切入点,探讨情节犯出罪方式、数额犯出罪方式、结果犯出罪方式等来充实、改善但书在立法上的出罪功能。第四章但书出罪之司法机制作为但书出罪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上的出罪具有重大作用,也是人们所最为关注的。为什么要在司法上进行出罪呢?笔者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情理法的博弈”等角度对但书出罪的司法机制进行论述支撑。而笔者认为司法上的出罪是由司法解释和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二者共同完成的。对前者,笔者运用规范浅析的策略,阐述司法解释出罪化的实践;而对后者,笔者运用了案例浅析的策略探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当然,对二者也应当进行合理、必要的限制。第五章但书出罪机制的改善对于本论文构建的出罪机制,笔者并不讳言:我国刑法中包括“但书”规定在内的,但书出罪机制仍然有着一些不足,对此笔者提出了如下改善措施:明确但书及定量因素在刑法系统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化、统一化定量因素;减少司法解释,改善立法解释;确立直接援引但书判案的规则等。关键词:但书论文出罪论文本体机制论文立法机制论文司法机制论文改善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1

    引言11-12

    第一章 但书的出罪机制概述12-22

    一、 但书的内涵12-18

    (一) 但书的内容和由来12-15

    (二) 情节的涵义15-16

    (三) 显著轻微的涵义16-17

    (四) 危害不大的涵义17

    (五) 不认为是犯罪的涵义17-18

    二、 出罪机制的理解18-22

    (一) 出罪的界定18

    (二) 但书出罪与其他国家犯罪构成出罪的比较18-19

    (三) 但书出罪与期待可能性论述之比较19-20

    (四) 但书出罪与可罚的违法性之比较20

    (五) 但书出罪与社会相当性论述之比较20-21

    (六) 机制的界定21-22

    第二章 但书出罪机制之本体机制22-27

    一、 但书出罪本体机制的论述支持22-24

    (一) 但书是犯罪概念的组成部分22-23

    (二) 但书蕴含刑法的谦抑性思想23-24

    二、 但书出罪本体机制的路径——划定犯罪圈24-26

    (一) 划定犯罪圈的作业原理24

    (二) 犯罪圈的划定原则24-25

    (三) 犯罪圈扩张与限缩的紧张25-26

    三、 但书出罪本体机制的适用范围26-27

    第三章 但书出罪之立法机制27-35

    一、 但书出罪立法机制的论述支持27-30

    (一) 但书及定量因素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辨证27-29

    (二) 法律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现实需求29-30

    二、 但书出罪立法机制的路径——刑法分则定量因素30-33

    (一) 情节犯出罪方式30-31

    (二) 数额犯出罪方式31-32

    (三) 结果犯出罪方式32-33

    三、 但书出罪立法机制的适用范围33-35

    第四章 但书出罪之司法机制35-42

    一、 但书出罪司法机制的论述支持35-38

    (一)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35-36

    (二) 情理法的博弈36-38

    二、 但书出罪司法机制的路径——司法解释与刑事自由裁量38-40

    (一) 司法解释的出罪化实现38-39

    (二) 刑事自由裁量权出罪的实现39-40

    三、 但书出罪司法机制的适用范围40-42

    第五章 但书出罪机制的改善42-49

    一、 明确定量因素在刑法中的系统地位42-46

    (一) 客观的处罚条件说42-43

    (二) 犯罪构成要件说43

    (三) 构成要件要素说43-44

    (四) 本论文的观点44-46

    二、 明确、统一刑法分则定量因素46-47

    三、 减少司法解释,改善立法解释47-48

    四、 赋予但书直接作为判决依据的效力48-49

    结论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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