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调整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联系--宪法法律联系。享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通过行使违宪审查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裁决立法、行政等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等的行为有无违反宪法规定;审查、裁决公民个人的宪法性权利是否遭到国家机关的损害,解决宪性纠纷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违宪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落实的具体措施,违宪审查是否得以正确合理的实施,联系到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可否实现,联系到国家机关的特定行为是否能够遵循宪法的不足,这是国家生活中的头等大事。由此建立合理高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对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各宪政主义国家基本都建立了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其中,美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比较成功且各具特点。由此,探讨美、法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论文通过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探讨浅析,以期得到相对有效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本论文通过文献浅析法、比较浅析法以及论述联系实际的策略对所搜集文献资料进行系统探讨继而成文,论文总体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违宪审查制度的一般论述。通过对学界的论述探讨总结归纳出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即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通过特定的策略和程序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有违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的制度。它的特点是:首先,其主体是特定的,当今宪政主义国家违宪审查权的归属主体大都是特定的,有的将之赋予司法机关,有的将之赋予立法机关,还有的设立专门的机关作为违宪审查的主体;其次,违宪审查是以司法或准司法的方式解决宪性纠纷;再次,违宪审查制度的形式各异,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实行宪政的国家,均基于各自不同的历史、传统习惯、政治制度、所属法系以及宪政理念的各种差别,在构建本国违宪审查的制度时都紧紧依托自己的国情,借鉴、吸收、移植其他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优点及经验。另外,违宪审查的原则是合宪性原则,违宪审查的范围是特定的;紧接着对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宪法监督、合宪审查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最后对现今几种违宪审查方式做了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浅析了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各自的特点并对两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比较评论,得出两类制度各自的优、缺点。第三部分对我国宪法监督的相关不足作了一个简要的陈述,介绍了我国宪法监督的历史进展情况及现阶段情况,浅析了我国目前有着的不足并找出了产生这些不足的理由。结合之前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不足的探讨得出改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倡议。关键词:违宪审查论文美国违宪审查制度论文法国违宪审查制度论文宪法监督论文
摘要8-10
ABSTRACT10-13
引言13-15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一般论述15-31
(一) 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15
(二) 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15-18
1、违宪审查权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享有15-16
2、违宪审查是以司法或准司法的方式解决宪性纠纷16-17
3、违宪审查的形式具有多样性17
4、违宪审查的原则是合宪性原则17
5、违宪审查的范围是特定的17-18
(三) 违宪审查制度的作用18-23
(四)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23-29
1、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23
2、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23-25
3、违宪审查与合宪审查25-26
4、违宪审查与宪法适用26-27
5、违宪审查与宪法控诉27
6、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27
7、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27-29
(五) 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类型29-31
1、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方式29-30
2、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方式30
3、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方式30-31
二、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比较31-38
(一)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31-33
1、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31-32
2、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32-33
(二) 法国违宪审查制度33-36
1、法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33-34
2、法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34-36
(三) 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36-38
1、美国和法国违宪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区别36
2、美国和法国的违宪审查机构的人员组成的区别36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的区别36-37
4、美国法国两种违宪审查方式各自的优点和缺点37-38
三、美、法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启迪38-46
(一) 我国宪法监督的历史沿革38-39
(二) 我国宪法监督有着的不足及理由39-42
1、我国宪法监督有着的不足39-41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不足产生的理由浅析41-42
(三) 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启迪42-46
1、宪法监督的主体方面42-43
2、宪法监督的诉讼规则方面43-45
3、宪法监督的范围方面45-46
结论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