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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31 点赞:33886 浏览:15758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消防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上去。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Abstract: Fire protection i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and comprehensive social systems engineering. It requires us must improve the fire safety conditions, enhance own ability to against fire, and devoting main energy into the supervis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promotion of fire socialization.
Key words: fire supervision; law enforcement; problem; solution
2095-2104(2012)
消防监督执法是指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国家赋予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措施,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的特点。然而,受整个国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法制环境的制约,受监督执法主体素质所限,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各类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与日俱增,火灾多发是规律使然,但是,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工作实践表明,火灾是可防可控的,绝大多数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可以通过监管、教育等工作手段预防和减少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面临的困难和不利因素,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通过工作来实现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工作目标。综合分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非传统隐患增多,消防监督应对不及。

目前随着高层、地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异形建筑不断出现,建筑功能复杂性、复合性增强,衍生出很多非传统隐患问题。加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建筑产权变更频率加快,多产权甚至无产权建筑明显增多,许多场所难以形成稳定长效的内部消防管理体系,消防设施故障率居高不下,给消防部门检查指导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近年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对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还是不能穷尽消防工作的所有方面,立法滞后,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规定缺乏可具体操作性,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相互配套,不能形成互补。比如,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被废除,但又没有新的规章出台。这导致《消防法》规定的专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的执法操作性大打折扣,实践中不好操作。

(三)消防执法环境差,行政干预执法现象突出。

消防监督执法是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但机关消防机构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政府各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政府往往要消防部门以经济发展为重,让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未审核先施工,未验收先使用,就有可能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当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时,势必触动地方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往往涉及地方重大利益或影响,于是各种招呼、求情、甚至行政命令都会接连而至,而监督执法人员又不能不考虑和顾及其中的利害关系,这种“两难”的境地左右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基层很大一部分单位没有按照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没有将抓消防安全与抓发展经济相结合,认为抓消防安全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以牺牲消防安全来抓发展,部分单位和业主不注重消防投入,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有的单位企业,验收时消防设施能正够常使用,但由于平时疏于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瘫痪。目前违章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封锁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严重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屡禁不止,耗费了大量的监督警力和时间,已经成为诱发重特大火灾的主要因素。

(五)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有些消防监督人员缺乏消防业务知识执法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高低不同,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主动学习理论知识和钻研业务技能,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业务不精,执法不严,要求不高,不会管、不敢管等问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现不了,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

(六)消防监督工作点多面广。

消防部队法律赋予的权力大,呈点多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从监督层次方面讲,从五星级大酒店到“六小”场所;从地域广度方面讲,上至城市人口密集区下到农村都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监督检查。此外,消防部门还要负责火灾调查,进行方方面面的学习、检查、达标考核,让消防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防安全形势的特点

(一)火灾隐患存在普遍性

城乡建设差异,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带来人、财、物向城市的高度集中,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从目前城市火灾隐患看,下列情况尤为突出:一是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内火灾隐患多,该场所建设的初期没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电器线路、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不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二是一些“小而全”、“大而全”的公用、民用建筑项目急功近利纷纷落成,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就投入使用,留下了众多火灾隐患,而且这类隐患整改难度大,投入资金多,是隐患整改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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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多数就是该类项目;三是休闲所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些非理性消费造成休闲中心、歌舞厅、网吧等公众场所一哄而起。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城中村火灾十分突出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建设了较完备的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指挥体系。但在农村城市化后(原有农村改为城市社区)有些社区消防工作十分薄弱,存在的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比比皆是,火灾的发生机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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