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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系学生田径裁判员培养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13452 浏览:5816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加强体育院系学生田径裁判员的培养,对学生个人的发展,对田径裁判员后备力量的补充,以及对田径运动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体育院系 田径 学生裁判员
众所周知,田径运动是各项体育运动的基础,田径竞赛是田径运动的重要内容,田径裁判工作是田径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的个人能力表现也是顺利完成赛会裁判工作的前提。重视理论及课堂实践学习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与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密切联系的。一方面,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在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另一方面,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又以一定的田径裁判工作能力为前提,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掌握田径裁判知识的内在条件和可能性。因此,要提高学生田径裁判工作能力,就必须加强学生对田径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特别要运用“个案教学法”,加深学生对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解。“个案教学法”是通过组织典型案例的提问、检测设、引导、讨论和评论,达到加深与该典型案例相关的整体事物和现象认识的目的。运用这种教学方法时,教师课前必须精心选出案例,如国内外重大田径比赛中,曾经出现过的犯规案例等,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积极的思考、分析、讨论、判断,提出自己的裁判意见,最后由教师归纳精讲。采用案例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深入理解规则和裁判法的内涵,又能培养学生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对犯规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二、重视课堂实践课

课堂实践主要是通过理论课的学习针对径赛和田赛两部分进行。径赛裁判法的实践主要有发令、检查、计时、终点等,田赛的裁判法实践主要有投掷类和跳跃类两大类。各裁判实践过程采用分组轮换,每个学生都能够在裁判的实践过程中体会各岗位的不同分工与职责,使理论学习与裁判实践有机的结合,明确各岗位裁判的方法与原理。

三、增加教学时数

田径比赛项目多,项目特征明显,竞赛要求各异,裁判分工精细,根据规则规定裁判工作岗位种类多达66种,是体育项目中之最。如径赛比赛中,裁判员分工有裁判长、径赛裁判长、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起点、终点、计时、检查、风速、宣告、竞赛秘书等,各裁判组除完成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外,还需在比赛过程中协调配合,以便比赛能够顺利进行。而且田径运动会是个系统工程,从赛前的准备工作(如编排、场器材的准备)到赛中编排记录公告和场上执裁再到赛后资料整理,需要大量人员。各裁判职责不同,工作操作不同。在几个学时中既要传授裁判方法、竞赛组织工作、场地,并提高实践能力,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应增加田径裁判法的教学时数。

四、举办专门的裁判理论知识培训班

因受教学时数的限制,光靠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因此,要提高学生的裁判理论水平,必须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田径裁判能力,改变过去的随意性办班为制度化的培训。首先制定培训、二级、一级裁判员的各层次的目标计划,并且根据教学计划,在各年级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级别的培训内容。如大学二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裁判员的培训;大学三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二级裁判员的培养;大学四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一级裁判员的培训。并且相对固定每年各等级考试的时间。这种方法对进一步提高学生裁判理论知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五、严格把好考试关

学生毕业时要严把裁判考试关。理论知识是做好裁判工作的基础。因此,平时要求学生多注意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了使学生能考出自己真正的理论水平,出的考卷要求:知识全面、层次分明、难易结合、实践性强,让学生的考试成绩能真正反映学生的水平。

六、积极培养学生特长

田径运动会项目繁多,分田赛、径赛、全能三大块。田赛又分跳部和掷部,跳部又分高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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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度二组;掷部又分长投和短投二组。径赛分检录、检查、发令、计时、终点、终点记录、宣告等组。全能又分七项全能和十项全能二类。因此,需要裁判员人数众多,多则近200人,少则七八十人。裁判员分工精细,各司其责。因此,除了要求裁判员全面掌握田径规则和裁判方法外,应根据个人特点,选择一项适合自己担任的裁判工作,使自己在该项目中,业务更加熟练、精细。依据这一出发点,我们利用学校和社会上诸多的田径运动会,根据学生个人特点,具体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裁判工作。对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精通某一专项的学生,安排为主裁判或组长;对于字迹工整、有一定书法基础、头脑条理清楚的学生则安排在编排组;对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有一定朗诵水平的学生则安排为宣告员。总之,根据学生的特长,合理安排裁判位置,使学生各尽所能,发挥特长。这样,不仅保证了运动会顺利进行,也显示了体育系学生的水平。同时,使学生的裁判水平、组织能力和快速准确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锻炼。在运动会执行裁判中,每个单元结束,都要及时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防止后面的比赛出现类似现象。比赛全面结束后,组织全体学生裁判员进行总结。总结本组在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问题,并进行讨论。最后,教师给予总结、点评。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理解,又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关富余,吴楠.对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1,2
宗春林.论对体育专业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74(4)
[3]王丙振.浅谈体育系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24(5)
[4]陈培基.体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0,24(12)
作者简介:庄谦 (1971—) 男 山东临沂人 讲师,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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