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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地方政府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站

收藏本文 2024-03-16 点赞:10456 浏览:3663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实施物价调控以保持总水平基本稳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政府实施物价调控,既要防止总水平持续上涨形成通货膨胀,也要避免总水平持续下降产生通货紧缩,为此,必须不断提高物价调控的有效性。地方政府在物价调控中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一、地方政府是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一)地方政府是国家物价调控政策的执行者

目前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直接定价外,绝大部分商品和怎么写作均放开由市场形成。因此,国家主要通过平衡市场宏观总量来调节商品供求,通过培育和发展市场来限制垄断、促进竞争,通过规范和指导企业行为来影响的形成和变动。在实施物价调控中,政府与地方政府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分工,政府制定或调整财政、货币、税收、投融资、进出口等政策来影响形成和走向,地方政府则更多地扮演物价调控政策执行者的角色。政策执行是调控能否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环节,出台再多、再好的政策,最终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没有地方政府的强力执行,物价调控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地方政府是地域性物价调控政策的制定者

地方政府与政府调控物价的总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和保障民生,但物价调控的侧重点和着力点具有明显差异性。从调控层面来说,地方政府调控相对来说微观一些,着力点更多是放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出台的货币、财政、税收、投融资、进出口等经济政策措施影响面广,但往往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更具体的地域性政策和措施,才能对本地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产生实际作用,进而对本行政区域总水平产生影响,达到稳定区域物价水平的目的。同时,只有稳定了各方面、各地方的物价水平,才有全国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因此,物价调控,不光是政府的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同样责无旁贷,守土有责。

(三)地方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

当前,受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农产品结构性供需矛盾等因素影响,市场波动日趋频繁,一些地方时而出现的恶意囤积炒作、哄抬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放大供求失衡对市场的冲击效应,强化群众的通胀预期,助推上涨,反复引起地域性异常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必须加强执法和市场监管,通过监测预警、行为监管查处、储备商品投放、舆论引导通胀预期等方式,应对地域性异常波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水平。

(四)地方政府是公共怎么写作的提供者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地方政府为他们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怎么写作。地方政府通过为社会怎么写作对象提供信息怎么写作、政策怎么写作、维权怎么写作、自律怎么写作、协调怎么写作等来宣律法规、引导社会通胀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公民理性消费,从而发挥的市场杠杆和导向功能。因此,地方政府的公共怎么写作对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物价调控有效性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地方政府履行物价调控职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地方政府的物价调控职能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很多人认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大市场、大流通、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从而自动解决异常波动问题,由政府对物价实施调控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因此,主张政府对市场波动更多些宽容,更少些控制。二是一些人虽然承认在某些情形下政府有必要对物价实施调控,但认为物价调控的职能主要在政府一级,地方政府调控物价的权限和手段有限,担负的工作主要是执行出台的调控政策。三是很多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认为地方政府在物价调控中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既没有调控政策制定权,也缺乏平抑、影响市场的必要经济实力,因此,地方政府对调控即使想作为也无可作为。四是有极少数在地方工作的同志认为,按照现有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地方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方面,不可能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抓调控,而且,即使本行政区域出现波动,也未必会影响到国家层面的总水平,即使抓好了本地区的稳定,也很难保证国家层面的总水平不会出现大的波动。由于存在诸如此类的认识偏差,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将物价调控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很多地市级政府在年度工作安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只是将省级确定的C

摘自:毕业论文www.udooo.com

PI控制数简单照抄过来,还有相当比例的地市根本没有将调控CPI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县市一级政府更是鲜有将控制CPI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

(二)对国家物价调控政策选择性或变通性执行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物价调控政策过程中,经常会出于“政绩”和“地方利益”考量,对有利于本地企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执行的力度会更大,反之,执行力度就会相对较小,甚至做表面文章,搞变通性执行。地方政府重不重视、支不支持,直接关系到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换一句话说,如果不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物价的责任,很难保证调控政策能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对居民消费的异常波动敏感不够,实施调控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一些地方政府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对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很多时候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常常是在问题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群众开始怨声载道时才引起重视,开始谋划调控。由于调控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波动的持续和蔓延必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重大损失。
(四)主动运用市场供求机制实施物价调控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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