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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新新新法家:国家治理哲学本土理念和实践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7398 浏览:240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经过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发展之后的新新法家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新新法家思想是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哲学最宝贵的本土理念,以此为基础吸收当代西方某些行政管理知识能够可靠地指导本国国家治理的实践。
关键词:新新法家;国家治理;百家新争鸣;新百家争鸣
1673-291X(2013)18-0215-02

一、治理的概念与国家治理

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和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是,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经济领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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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到国家或政府的治理,“治理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法家通常被视为强权政治的代表。然而,本文将要说明,经过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转化之后的“新新法家思想”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完全可资借鉴。

二、国家治理中的“法”

在中国古代思想传统中,儒家主张“人治”,法家则主张“法治”。儒家的“人治”倡导“为政在人”,主张让素质优秀者特别是具有优秀道德品质的人来担任国家管理者,韩非则认为,儒家的“人治”实质上是一种精英管理,他们将良好管理效果的取得寄托在所谓“圣贤”的身上,这样的管理主张是不现实的。在韩非看来,历史上的统治者大多是“中人”,即中等才能的人,如果依靠法治,这些“中人”也能把国家管理得很好;如果放弃“法治”而实行“人治”,即使像尧舜这样的圣人也难以管理好国家。这就好比丢开圆规与直尺而随意猜度,再高明的木匠也不能制造出一个车轮,而“让中等才能的管理者掌握法治,就像让笨拙的工匠掌握规矩尺寸一样,都能做到万无一失”。
现代国家治理涉及多个利益主体,而“法”就成为“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准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儒家是不堪担负起这一责任的。正如法家批判儒家思想的那样,在现代国家复杂利益关系的治理中,依靠“人治”,即使尧舜再世,也徒唤奈何。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对“法”的功能曾有如下阐述:“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正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以上阐述也完全适用于当代社会。
法家十分重视“法”的作用,提出了“一断于法”的主张,该主张包括以下内容:(1)“明法”,就是要求法律制度必须公开明确、先后一致。《管子·明法解》明确指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物之仪表也。”(2)“守法”,就是要求法律制度必须普遍适用。法家特别指出,以法治国关键在于最高管理者是否能守法,他守法,民众就不敢违法,他不守法,法就没有权威。(3)“严法”,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制度。韩非认为,凡赏罚一定要坚决,这就是为了鼓励立功和禁止犯罪。以上三点事实上也完全适用于当代社会。当然,法家的“严法”也包括“严峻刑法”的意思,但“严峻刑法”只是原始法家理论中很小的一部分,以此否认法家关于“法”的理论在当代的可借鉴性是完全错误的。

三、国家治理中的“势”

国家治理的概念突出了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分歧,然而,另一方面,国家还必须要调和各种利益分歧并使得有关各方采取能够使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联合行动,这就要求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权威。换言之,国家或政府必须有能力处理各种利益分歧,善于将不同的利益分歧引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国家或政府的权威是保证这一过程顺利实现的基石。
国内外的行政管理学者事实上都注意到政府权威在政府政策事实、政府绩效中的重要作用。例如,POLIDANO从三个方面定义了政府能力:政策能力、实施权威和运作效率;谢庆奎把政府能力界定为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势能和效能之和,他提出衡量政府能力的三个标准:政府的权威性、政府的有效性和政府的适应性。法家所谓“势”就是权势、权威、权力,其中的权势可能不适用于当代社会,然而,“权威”和“权力”则毫无疑问地可以应用于当代社会,即使当代行政管理理论也认为,“权力”是进行国家管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在君主制国家,政府的权力当然主要来自于世袭的君主,这是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然而,法家认识到,要更好地统治国家就要珍视权力,用好权力,树立权威,这是法家思想的高明之处。
法家更高明之处,还在于部分突破了君主制的历史局限性,创造性地区分了“权威”与“权力”,指出了“权威”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即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慎到论述说,一把软弱无力的弓,凭什么能够把箭射上天?这靠的是风力,同样,一个没多大本事的人,居然能够发号施令,那也是得到众人的帮助。从这一例子出发,慎到发展了一套君主“为天下”的理论,这一理论明显带有儒家的痕迹,它打破了此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认为君主的权力是社会赋予的,君主、官吏不过是这个社会的管理者而已。若我们创造性地发展慎到的这一理论,则可以完全应用于当代中国。
法家关于“势”的理论对于中国当代国家治理尤为重要,还在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其发展和转型的实现不可能依靠利益极为分歧的集团和阶层。拉美国家化进程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由于化过程中国家权威的丧失,导致国家发展的停滞甚至动乱,足以为中国所借鉴。从这一点来看,法家关于“势”的理论对于中国的国家治理过程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

四、国家治理中的“术”

法家理论最为人所诟病的可能就是“术”。一些研究者根据法家典籍上的部分案例记载将“术”归类为一类君臣之间蒙骗与反蒙骗的游戏。实际上,这是对“术”最大的误解。韩非认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可见,“术”从其根本含义而言,与欺骗无关,而更着重于手段、策略。
为何法家要发展出一套“术”的理论?这是因为法家深刻地认识到统治国家不能只依靠君主一个人,国家的治理还必须依靠一个廉洁、高效的官吏阶层,这个官吏阶层由于自身握有巨大的权力,因此对于他们的考察、任用便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而在法家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便是“术”。在君主制国家,“术”的利益相关方当然主要是“君”和“臣”,君臣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它们包括:(1)相互利用:“君卖官爵,臣卖智力。”(2)相互算计:“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3)相互斗争:“上下一日百战”。不同于儒家“德治”与“人治”的理念,法家的“术”就是在承认这种利益关系客观存在基础上的一种管理手段。
当代社会中的君臣关系已不存在,但不意味着利益关系就不存在了,相反,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关系比起中国古代而言是更为复杂了。国家治理的基础便是处理、引导这些利益关系,不仅不能使各种利益冲突激化,而且要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之怎么写作于国家发展战略。因此,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我们不仅不应该抛弃法家的“术治”思想,还要更深入地发展“术治”思想。

五、结语:新百家争鸣与百家新争鸣:国家治理哲学的本土理念与实践

中国传统法家思想是中国思想史研究中较不受重视的部分,而事实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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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批判性继承与创造性发展之后的新新法家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法家所强调的工具理性与现实主义态度对于今天的国家治理具有强烈的可借鉴性[3]。基于此,笔者曾经提出百家新争鸣的概念,旨在批判当前中国思想史研究中儒家一家独大的现象[4]。事实上,无论是来自于中国传统的百家的新争鸣,还是容纳了西方学术的新百家的争鸣对于当代中国的思想界和实务阶层都是非常必要的。
在中国传统治理思想的“百家”或容纳了西方学术的“新百家”之中,笔者虽然无意抹杀儒家高扬的道德主义范式的时代意义,但本文认为对于实际的国家治理过程而言,法家无疑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经过创造性发展之后的新新法家是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哲学最宝贵的本土理念,以此为基础吸收当代西方某些行政管理知识将能够可靠地指导本国国家治理的实践。
参考文献:
罗伯特·罗茨.新的治理[G]//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PALIDANO C.Measuring Public Sector Capacity of New Types of Governance[J].Public Organization Review,2002,2:5-22.
[3] 吕力.中国管理思想史上的“法家”与“新法家”[J].商业经济,2009,(6):3-4.
[4] 吕力.企业组织的权力结构、法家领导理论与新新法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7):24-25.
[责任编辑 王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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