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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拒付与其防范策略

收藏本文 2024-02-10 点赞:31375 浏览:14467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十余年,对外贸易成绩不俗。作为国际贸易支付货款方式之一的信用证为我国出口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及时、足额、安全收到货款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信用证拒付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商的利益并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有必要分析信用证遭到拒付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规范国际贸易行为,降低信用证的拒付风险。
【关键词】信用证拒付防范
据统计,我国出口公司在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使用比例高达80%~90%。但信用证遭拒付的比例也不容小觑,如何防范信用证拒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一、信用证拒付的原因

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出口商在缮制单据时疏忽,未按信用证要求,造成有关单据与信用证中的条款不相符,即“不符点”。另外,还有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急功近利,未审核信用证中是否有自己难以或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即“软条款”。
1.因“不符点”导致信用证拒付的原因分析
首先,不符点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单单不符。指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中所规定的一套单证中不同单据的相同栏目内容不同。一般包括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不符或保险单据与货物单据不符。
第二,单证不符。指出口方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不符合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银行若发现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有不符点,就可以拒付。单证不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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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很容易遭受压价索赔、拒付、毁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单货不符。指的是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合同订立后,卖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足额按时交付货物,各个国家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的规定非常严格。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生产、包装或运输条件的限制,卖方实际提交的货物与合同中规定的难以绝对相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遭到拒付。
第四,证同不符。指信用证的条款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相符。例如,没有交付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单、质量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
其次,产生不符点的原因通常为以下几种:
第一,由公司业务员引起。业务员的一时疏忽会造成实质性不符点,可能带来巨大损失;业务员知识的局限性也会引起拒付,这是造成拒付的最直接原因。每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证有不同的特点,公司业务员对业务往来多的国家或地区的信用证特点比较熟悉,这些地区的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近,单据制作也基本一样,而一旦有不同的信用证出现,制单时易出现纰漏。
第二,出口方本身的原因。信用证对于进口方而言,在于规范出口方及时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备货、生产、运输是出口方的基本义务。由于出口方本身造成的失误,如货物质量不达标、短装、不能及时装运等也会产生信用证不符点拒付。
第三,保险公司、船公司等外贸机构出具的单据往往是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重要单据,这些机构对国际惯例的疏忽和不熟悉也会产生拒付。
综上所述,不符点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信用证项下缮制出口单证即使是一字之差,也会构成单证的不符点,对此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不可大意。另外,有些出口单据被拒付,表面上是单据问题,实质是市场或产品销售问题,一些唯利是图的进口商会借口不符点而拒付货款。
2.软条款设下的陷阱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中付款条件不够明确,信用证的某些内容存在漏洞,给拒付埋下隐患。如所附条件生效方式暗含虚检测性,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控制的信用证等。信用证中软条款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增加额外费用。指按信用证的常规要求操作会使卖方增加额外的成本。主要包括:货物采用FOB术语成交,但却要求提单上标明“运费已付”,并且要求出口商提供保险单等条款;或者要求出口商承担事先约定的银行费用和一些邮电通讯费用等。
第二,条款存在一定的陷阱。进口商为获得利益而恶意拒付,或者与开证银行沆瀣一气而故意设立的陷阱,使得信用证的某些条款无法生效。例如,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交开证银行出具的单据,但开证银行如果不发出或不能及时发出电传确认书,受益人将无法提交单据。
第三,无法实际操作。有些条款因为一定的原因根本无法实际操作。例如,有的信用证要求除外的所有单据不得显示编号,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要求除外的所有单据必须显示有关的编号及出具日期。
第四,条款的风险大。此类条款实施起来很容易,但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很大的风险。例如,信用证中规定要求装运后将一份空白背书、空白抬头的正本提单直接寄给进口商,即信用证申请人,当进口商获得一份已经空白背书的正本提单后就可提取货物。一旦出口方交单出现问题,就会钱货两空。
第五,条款很难实施。指该类条款实施起来难度太大。例如,申请人指定的专家如不出具或不签署原产地证书则出口方无法交单;即使专家出具并签署了原产地证书,由于出口方并没有指定专家签署的样本,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也很可能被开证行以签名不符而拒付。

二、防范信用证拒付的策略

国际贸易中竞争的加剧使信用证这一最主要的支付方式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阻碍了商品、技术、怎么写作和资金的自由跨国流通,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势在必行。
1.不符点的应对策略
对不符点内容和信用证条款的审核非常重要。审核不符点是否成立,要求审核者熟悉国际惯例,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技巧。具体应对如下:
第一,退单退货。若不符点确定存在,出口商可考虑另寻写主或折价出售;在开证银行提出实质性不符点、拒付行为很规范、寻找不到新写主、与客户交涉不力的情况下,应在认真核算运回货物所需的费用和货值之后,退单退货。
第二,及时修改并提交单据。根据惯例,若开证行就不符点提出拒付,只要出口方改正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所以,当开证银行提出不符点以后,出口商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修改单据并将单据送达指定的银行,以减少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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