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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节点关于我国土地增值税纳税策划节点

收藏本文 2024-04-20 点赞:16886 浏览:7174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筹划,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开发和利益分配等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达到降低土地增值税税收成本、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规划 节点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地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当增值率略高于两级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时,可通过适当降低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人来提高市场竟争力如加大公共配套设施投人,改善小区环境,提高房屋质量;调控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杜绝违法虚开材料、建安、虚构零星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等行为。

一、选择多元化方式处置开发产品

多元化方式处置开发产品的方式包括:销售、出租、先出租后销售、售后返租、股权投资、产权转让、转作经营性资产(开发产品自用自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人收人,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标志着长期持有物业,开发商可免交土地增值税。而这一因素或可导致未来大量开发商将物业变出售为自持。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策划,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或合理延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首先,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的用途改变为自用自营,即可享受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据了解,有的公司可能讨划将一些项目的商铺留在自己的手里,不租也不卖,不形成收人,这样做既可以不超过85%以上已销售的门槛,还可以坐享房产升值二这一筹划思路首先要服从于企业经营规划和现实,不卖改自用、自营,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行性并不很强。
其次,要从延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间上考虑,因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自用房产发生产权转让时仍然要征缴土地增值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既要考虑由此延缓缴纳土地增值税所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也要预测资金的风险价值,同时应兼顾再转让时的房产市值以及旧房扣除额的收益等。

二、利用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

税法允许三项预提费用预提时依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对纳税人比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税的机械性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第一,出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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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最终结算而未取得全额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第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等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允许扣除任何预提费用,所有扣除项目必须提供或合法凭据。

三、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当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地下车库时,地下室车位面积能否计人可售面积?实际中对此尚存有不同看法。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地下车库应计人可售面积,并且该项地下室成本并不能全部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而是进人计算可售面积时单位工程成本的总成本,当期实际销售车位面积计人己售面积,结转销售成本,与当期实现的车位销作收人形成配比。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而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则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现代化,酒店及酒店式公寓、写字楼的业态开发越来越多,整体销售,资金回笼快,是开发商最希望采用的销售方式。这样就需要一个包括前期在内的整体纳税筹划。
例如:某房产开发公司,在一海边城市开发一幢五星级酒楼,出售给一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20亿元,售价28亿元。按规定,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税法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先投资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资产建成后,再将大酒店股权全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免除上述税款。

五、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政府也加大对企业的税收的宏观调控,财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会越来越强,这些客观因素要求企业开发商形成迫纳税筹划的意识,切实落实好税收筹划工作,不但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还可以进一步促进税制的完善,填补税法漏洞和缺陷,令税务工作和纳税筹划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杨建英.论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J]当代经济, 2011, (13)
于尧.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 (16)
[3]黄国俊.浅探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学习,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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