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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对原始儒学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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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羊传》与原始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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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包括对原始儒学的继承,也包括对其的发明创造。本文旨在探讨《公羊传》对原始儒学的发明创造,并且分析发明创造成果中体现出的思想融合与文化碰撞。
关键词:《公羊传》原始儒学发明创造文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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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推行原始儒家思想,然而,这种推行绝不是全盘肯定、照单全收。《公羊传》形成于汉景帝时期,时至东汉,历经几百年沿革。儒家在这几百年间发展出新的内容纯属自然,《公羊传》对原始儒家思想的增补之处或发明创造也在情理之中。下文通过《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义例与华夷观解析其对《春秋》儒家思想的发明创造。
一《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发明
《春秋》书法可谓世人皆知,《春秋》书法旨在彰显《春秋》大义。《春秋》书法甚严,《春秋》大义亦甚深邃。《春秋》大义代表了先秦儒家的基本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会随着时代的变革发生相应的变化。西汉景帝时期形成的《春秋公羊传》存在明显不同于《春秋》的地方。
《春秋》“尊王攘夷”,对于越权违礼行为坚决抵制。《公羊传》对于越权违礼行为采取“实与文不与”的态度,也就是说,《公羊传》的态度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但是,介于推行孔子“素王”的旗帜不倒,《公羊传》只能采取文字上的坚持、内容上的妥协。这样的态度表面上看似乎是矛盾的,但实质上体现出《公羊传》对于《春秋》以及原始儒学的发明创造,体现出《公羊传》内在的文化品格。
《公羊传·宣公十一年》出现“实与文不与”的条例,传文曰:“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对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伐”之类,是《春秋》提倡的大义之一,也是《公羊传》“文不与”的内容。诸侯之于周天子是臣,君未赋与臣“专讨、专封、专伐”的权力,一旦臣行使僭越之权,必定违背礼制,是儒家学者所不耻的行为,同样也是《公羊传》所不耻的行为。在文章的表述上,《公羊传》与《春秋》同仇敌忾似乎并无不同。
然而,《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就在于:《公羊传》实质上并不反对“文不与”的越权违礼行为。产生这种“阳奉阴违”的写作方式,只能归咎于对社会的无奈。迫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为了保存住最后的“仁义”阵地,《公羊传》选择了放弃部分的礼制。如同《宣公十一年》中“楚庄王越权外讨”的行为,虽说是违背礼制,但是,讨伐“臣弑君,子弑父”的乱臣贼子确是仁义之举,《公羊传》给予了实质上的肯定。
《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表面上摒弃了《春秋》强调的“礼”,实质上却体现出儒家思维新特点——时代变通性。这种时代变通性即是《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它体现了《公羊传》的价值定位,同时也体现了《公羊传》所代表的文化品质。在《公羊传》的文化视野中,具有价值的思想已不再是僵化的前贤往圣的“经典理论”,而变成为能够适应时代变幻的“曲线救国”之论。《公羊传》所代表的文化派系也已不再是守旧的鲁学,而是兼具齐学变通色彩的齐鲁并存的文化系统。
二《公羊传》对《春秋》华夷观的发明
《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还体现在对于华夷不同民族的态度上。总体上,先秦儒家的一贯作法是“视夷狄为敌寇”、“与夷狄势不两立”。《公羊传》对于夷狄同样没有好感,但是《公羊传》能够做到“以文明区别对待华夷”,并以此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主流方式。总的来说,《公羊传》突破了《春秋》一味僵化的敌对态度,而改为灵活变通的态度对待民族问题,具体体现在“以文明区别对待”与“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论”两方面。
1“以文明区别对待”的灵活变通方式
何为“以文明区别对待”?关键在“文明”,有则“中国”,无则“夷狄”。“中国”是褒义词,代表文明;“夷狄”为贬义词,代表野蛮。无论“中国”、“诸夏”、“夷狄”,只要有道德文明则为“中国”,而其三者一旦无道德文明便皆为“夷狄”。
夷狄具备道德文明受到《公羊传》褒扬。吴、楚二国当属地域范围上的“南夷”,《公羊传》中时有对其二国的评价,其中有褒有贬。《公羊传·宣公十二年》载:晋楚之战时赋予“楚子”“子”称号,且以礼待之:“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之所以楚国值得称颂,是因为其具备了道德文明。无独有偶,吴国因“忧中国”亦被《公羊传》褒扬为“子”,见于《公羊传·定公四年》的吴攻楚郢都之役:“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然而,同样是吴国,同样是在定公四年,吴君臣因霸道重新贬为夷狄,见于《公羊传·定公四年》:“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
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的鲁国,也会因为失文明而被贬斥。鲁国自古以来是道德文明的楷模,自然应受到优待,享有美誉。然而,就是如此礼仪之邦,亦会被《公羊传》“夷狄”化。《公羊传》中记载,鲁国因贪取之行而被视为夷狄,见证如下:《公羊传·宣公九年》:“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成公六年》:“邾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襄公十三年》:“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昭公卅二年》:“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
由于“讳亟”之故,因为数次贪取他邑,鲁国贪婪无止境的丑恶面孔暴露出其君主道德文明的沦丧,《公羊传》将其“夷狄之”符合其“以文明区别对待华夷”的态度。
《公羊传》对于《春秋》华夷观的发明创造之处,还包括其能够把夷狄列入可以教化的人群,并且也从行动上给予肯定,这种行为是民族统一的现实前提。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夷狄被肯定的前提是其讲求道德文明,这里的道德文明仍然是儒家的道德特性。儒家的道德特性与《公羊传》灵活变通的方式相结合,彰显出两者所代表的文化派系的融合,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2“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论”
《公羊传》对《春秋》华夷观的发明创造还体现在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论上。所谓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论,与《公羊传》“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三世说法有关系。 “所见”一世、“所闻”一世、“所传闻”一世,这是《公羊传》的三世说。把历史分割成为三个阶段,是历史定位;三个阶段的文化呈渐进趋势发展完善,是文化渐进论。
《春秋》一贯对夷狄敌视抵制,《公羊传》在三个历史阶段对其持有不同的态度。鲁国十二君,二百四十二年在《公羊传》中被分为三个历史阶段。董仲舒对于《公羊传》“三世说”有详细的解释,《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曰:“《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宣、文,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
首先,“所传闻世”。
在“所传闻世”,《公羊传》对于夷狄的态度与《春秋》大致相同,保持对夷狄的敌视情绪。
僖公四年的《公羊传》为了褒扬齐桓公攘夷狄的行为,甚至放弃了其“尊王”的一贯主张,足见《公羊传》对于抵制夷狄的坚决立场。
《公羊传·僖公四年》:“……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
南夷北狄夹击“中国”,使得“中国不绝若线”。处于存亡保种的重要关头,齐桓公“救中国,攘夷狄”的“王者之事”成为其建功立业的成就。《公羊传》对于“齐桓公专讨”的越礼行为称赞有加,正是因为其对夷狄的抵制态度所致。
再如《公羊传·庄公十八年》:“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
此条对“追”的释意无疑夸大“中国”乘胜追击的光辉形象,同时也流露出《公羊传》对夷狄的敌对之意。“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是“所传闻世”《公羊传》对于夷狄的基本态度。
其次,“所闻世”。
在“所闻世”,《公羊传》对于夷狄态度有变,即上文提及的“文明区别对待”的民族政策,大致为“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上文论析,不再赘述。
最后,“所见世”。
在“所见世”,《公羊传》不再提及华夏之别,因为公羊家认为,“所见世”已经是“远近若一”的理想社会了。
《公羊传》对于夷狄分“三世”区别对待,是对《春秋》华夷观的发明创造,其反馈出的重要信息有三:一为历史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二为不同的历史阶段给予不同的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现如今的哲学思维——“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如出一辙。这样的提法已经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提供了形而上的方法论。三为文化渐进论。“三世”历史在演变,“三世”文化在发展,“三世”夷狄也在变化。不同历史阶段的夷狄逐步地被教化,被“中国”的礼仪文明所教化,而这种礼仪文明实质上就是儒家提倡的道德观。
三《公羊传》华夷观体现出的文化特性
《公羊传》“以文明区别对待”与“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观”的华夷观有个共同的特点,即是灵活变通的特点,这是一种精于“权变”的文化思维。能够做到以“权变”的方式灵活变通地处理各种事务是一种可贵的文化品质,这种品质当然与齐学有关,然而,在儒家代表——孔子的思想中似乎也出现过。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公羊传》衡量孰为“华”、孰为“夷”的标准,实质上还跳不出儒家思想的窠臼。
《从正名思想谈〈公羊传〉对孔子华夷大义的阐发》一文,归结“斥为夷狄之例”有以下十种:1、诱杀人君者;2、违谏作战者;3、亲恶无礼者;4、无行者;5、伐灭同姓者;6、伐有丧者;7、亟战亟伐者;8、追杀太甚者;9、不能嘉善者;10、以贪取邑者。同样,此文亦归结“许之为中国之例”为八种:1、能结日偏战者;2、能忧中国者;3、国有贤君者;4、国有贤臣者;5、知礼能来聘者;6、慕中国能来朝者;7、笃于礼而薄于利者;8、为和平能主动为盟者。
凡有前十种行为的邦国,无论是中国抑或是诸夏,都是夷狄之举;而符合后八种行为的邦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礼仪之中国”。不难看出,《公羊传》的华夷观已不再是僵化的春秋时代“拒夷狄以千里之外”的姿态,它突破了地域与民族的界限,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处理“大一统”规划进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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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羊传》区别于《春秋》以及先秦经典中华夷观的地方。然而,从上文归结出的种种义例来看,划分标准仍旧是原始儒家提倡的经典思想,譬如尊王重礼、重义轻利、好仁爱民等。此外,包括《公羊传》最为可贵的灵活变通的“权变”态度,也在孔子思想中出现过。
因此,《公羊传》已经是原始儒家与齐学熔为一炉的产物,它在继承原始儒家道德特性的基础上,贯注有齐学新鲜的血液。然而,最终形而上的哲学思维仍旧超越不出儒学的窠臼。有道是:“新瓶子里装旧酒”没有变化,但是,《公羊传》这个新瓶子装有先秦儒学这坛旧酒,却以全新的视角整合旧有的思想,展现出不同的景象。这不同的景象不仅有思想的交融,亦有文化的碰撞,很有进行一番认真研究的价值与必要。
参考文献:
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54年版。
何休注,徐彦疏,阮元校刻:《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
[3]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
[4] 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 林丽娥:《从正名思想谈〈公羊传〉对孔子华夷大义的阐发》,《管子学刊》,1994年第1期。
作者简介:牟颖,女,1982—,山西长治人,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2008级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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