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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协商:中国社区进展有效治理手段选题

收藏本文 2024-03-01 点赞:5523 浏览:1471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治理理论的出现为促进中国社区的发展,和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协商作为一种最新出现的模型是治理理论所倡导的主要使用工具,强调公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协调不同群体间利益,成为促进中国社区发展的有效治理手段。
关键词:治理理论;协商;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发展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先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把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来、拥有共同意志的人群组合称为共同体。据考证,中国学者吴文藻先生最早将滕尼斯笔下的共同体(community)形容为社区,社区概念引入中国。目前,把社区作为通过共同的地域、文化、和利益等要素将个人连结在一起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共识。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中国社区发展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废分封,设郡县,一统中国,建立起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因为受到“王权不下县”政权建设思路的影响,原则上由皇帝任命的官员只存在于县级以上,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收缴税收和断案并不直接与民众联系,国家和个人之间主要是通过由乡绅、宗族长老等组成的乡土精英发生联系。乡土精英们通过组织人民完成对治安、水利、矛盾调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成为地方真正的掌权人,在实际上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分治的管理体系,百姓自己决定自己的公共事务。但是自战争开始,古老的帝国开始摇摇欲坠,政府急切希望巩固对地方的统治,清政府通过“新政”改革,废科举,设保甲制(被沿用),开始将国家政权延伸到基层社会,连年战争和饥荒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口频繁流动。整个中国近现代时期,政权下沉、地方自治的基础遭到破坏,但是与地方矛盾重重,给予地方多是横征暴敛、强制兵役。

1.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废除保甲制,在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居委会为居民自治组织,由人民选举产生,确定了街居制的城市基层组织格局。
但是从20世纪60年始,出现了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单位制社区。户籍制不仅限制了人口的城乡流动,也限制了城市人的生活活动空间,单位又包揽了职工及家属包括教育、养老、医疗和治安等一切事务。通过单位,将个人与国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单位制社区的出现,使得居委会沦为政府和单位机关的执行机构,自治性受到很大影响,仅对弱势群体和社会闲散人员起作用。
从20世纪80年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国家、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单位福利性住房减少、商品房增多,城乡流动加快,政府不再可能实现大包大揽,居委会的工作逐步得到恢复。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居委会的工作活动范围得到扩展,并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2.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社区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在县和村之间划分出乡(镇)行政区,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起控制基层的行政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195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要求在农村建立“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所谓的所有就是指农村的全部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人民公社设在乡镇一级,生产大队就是村,生产队就指生产小组,吃大锅饭,共同劳动,是农村最基础的生活单位。打土豪,分田地,人民公社的成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社会权力结构和社会关系,随着地主、士绅阶层的消失,乡土精英被体制内精英完全替换,新兴政权找到了自己的代言人。
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开始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出现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土地制度。1982年新修订的全国宪法中明确规定要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要求政社分开。198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府的通知》,在乡建立乡镇府,生产大队、生产组向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转变,村民自己选举村长、村支书成立村民委员会管理自己的事务,行使自治权。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新中国国家政权对社会采取高度垄断的管理方式,国家主导社会发展、主导居民日常生活。城市单位社区的形成和农村人民公社的设立都不断在从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方面重新形塑个体的社会身份、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并把个体牢牢掌控在国家政权的手中。国家社

摘自:本科论文www.udooo.com

会高度一体,社会自治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不复存在,政府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新兴阶层不断增多,我国社会结构开始重新分化整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国有企业的解体,单位制社区的消失,大量下岗职工重新流入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户籍制度取消,农民涌入城市变成工人、个体户和私人企业主;社会组织的不断出现,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各种利益诉求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元,进入到一个思维大活跃和观念大碰撞的新时代,同时贫富差距扩大,民众分化突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堵塞,社会矛盾多元化和复杂化,很多社会矛盾被压缩到一个较短的、较狭窄的时空之中,呈现出集中爆发之势,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社区自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始向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转变,但是件爆发数量递增,社区自治仍然能问题重重:(1)缺少法律保障,不能名正言顺、客观有效的开展工作,导致了对政府行政命令的客观依赖。(2)缺乏必要的资金,社区活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也由财政负担,社区与政府联系密切,行政化倾向严重。(3)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碎片化发展,居民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冷对公共事务。国家、社区发展亟待新思路、新方法。

二、治理理论:社区发展新思路

治理理论起源于现代西方,是在国家、社会高度分化,社会利益群体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公民意识发育,而政府单方面调节已经不再能够发挥充分作用,转而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合作的背景下提出。1989年,世界银行第一次提出“治理”的概念,认为治理是通过建立一套被接受为合法权威的规则而对公共事务进行公证而透明的管理,是为发展而在管理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方面的权力。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学者俞可平站在政治学的角度,“认为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的增进公共利益。”
尽管不同组织或学者的理解有差异,但也可以归纳出以下共同点:(1)治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不是个人的事情也不是政府的问题。(2)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公共机构和公共事务的唯一管理者,公民代表、社会组织、私人企业都应该平等的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当中。(3)治理过程的互动性,英国学者R.罗茨曾经指出:“治理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以往政府的管理是以政府本身为中心,多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社会进行管理,现在治理理论倡导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合作、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4)治理的多种方式,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新闻发布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协商)、决策制度(听证会)和矛盾调处制度(信访制度)调动利益主体参与积极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三、协商:社区治理新空间

在治理理论社区发展新思路的指导下,协商作为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特定主体通过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类型为我国社区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源于治理理论的社区治理思想,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并体现为社区范围内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模式。”也就是说在社区共同体中强调多种协商主体共同参与,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共同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目前阶段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涉及:社区资源开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卫生环境、社区公共怎么写作、社区文化教育建设、社区治安与矛盾调解、社区医疗与养老和再就业培训等居民生活方方面面。
鉴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直接性,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1)合法性,必须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为社区治理提供重要保障,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2)有效性,必须提高自治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以便达到满意的协商结果。(3)透明性,社区治理协商过程必须做到平等、公开、公平、公证和合理,调动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确保社区治理落到实处。(4)时效性,与传统政府管理不同,协商强调社区各主体自下而上直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畅通沟通渠道,对居民关心和提出的问题,各参与主体应及时给与回应与解决措施。
面对流动人口增多,社区碎片化的客观现状,实现社区治理还应该创建良好的协商

摘自:学士论文www.udooo.com

环境:(1)缔造居民参与网络,根据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成委办(2011)21号)文件要求,加快城市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将居民自治组织延伸到院落,由院落住户每户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院落居民自治小组,并开展工作。连接住户—院落—小区形成纵横交错的参与网络。(2)形成居民参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居民共同协商的基础,公民联系的越密切就越有可能参与共同利益的合作,保障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和性有利于达成协商的满意结果。
治理理论的出现为促进中国社区发展,和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协商既是一种决策方式、模型也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使用工具,在治理理论指导下广泛的社会协商,是实现社区“善治”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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