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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方向件概念阐疑、类型解读与其学科进展方向展望

收藏本文 2024-02-15 点赞:35800 浏览:1613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件危机管理学的推进需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本文分析了件与其他“家族相似性”概念之间的差异,界定了件概念的学科定义及其内涵、外延,辨析了它们在不同话语体系中的特殊意义,揭示了件的本质。本文通过对件类型的分析,描述了件的多种表现形式,提出了综合分类标准的设想。本文还指出件危机管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学科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把握的理论研究重点。
关键词:件危机管理学;件;概念;类型;学科建设
1008-6269(2013)04-0086-07
在现代科学体系中,学科基本概念的提炼和研究对象类型的划分是理论建构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一门新构建的学科能否“自立门户”之本。笔者在《件危机管理学——作为一独立学科的理由、条件和学科体系探讨》一文中,提出了构建管理学分支学科——件危机管理学的设想,对件危机管理学科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进一步明确这一新兴学科的学术地位,避免研究和理解上的歧义,本文拟对前文未竞之意再作一些阐述。

一、件的概念阐疑

从学科规范角度看,概念的形成、提炼和概括是形成独立学科的首要条件之一。把“件”作为一个学科基本概念明确提出,并分析其在特定情境中的词义及其演变过程,探讨它与其他“家族相似性”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见第87页图1),准确揭示件的本质,这是我们理解本研究主题的一把钥匙。

(一)“件”词义演变

件是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词组之一。国内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用来描述此类现象的名词术语相当多,有“集合行为”、“集群行为”、“群众事件”、“群体事件”、“聚众活动”、“紧急治安事件”、“治安事件”、“治安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社会敌意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件”、“群众闹事事件”、“大规模聚集事件”、
“突发性抗争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大规模聚集事件”、“群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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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突发性对抗事件”和“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群体性维权抗争”、“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等称谓。“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件包括了非常庞杂而其性质可能完全不同的内容。将性质和特点完全不同的事件放到‘件’这个名目之下一勺烩,导致了极为有害的后果。”嘲研究者对这些名词术语未作严格区分,只是按照各自不同的理解使用不同概念或者同一概念。研究者、新闻界、政府部门在审慎地表述相关事实的同时,往往隐讳地选择不尽相同的词组,在不同的情景中使用着不同的词组或采用不同的说法。国外没有与“件”完全相同的提法。台湾学者将类似现象称为“群众事件”、“聚众活动”、“群体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而国外媒体干脆称之为“民变”、“骚乱”和“”。西方社会学著作中与此类似的行为或活动通常被称为“集群行为”、“集合行为”、“社会冲突”和“社会运动”等。
任何一种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若干基础概念的运用。专门术语是知识的细胞,是学科理论知识的基本元素。从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为了准确、客观、恰当地描述某些现象,研究者需要发明和使用一些新术语并赋予它特殊的含义。这些被广泛流行和应用的新术语慢慢地凝结成了被我们称之为学科概念的专用词(或词组),并构成了特定话语体系。件是否能作为一个学科概念曾在国内多个学术会议上引起过争论。笔者曾对件概念形成历史作过全面的理论梳理,回溯过“件”一词的由来。郑卫菊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把件分为五个时期,概括地表述了件概念演进的过程。肖唐镖用表格的形式把件分为三个阶段,简洁地表现了件概念“近似称谓”逐年演变的过程。这些研究构成了件危机管理学创建过程中的一砖一瓦。

(二)“件”词意诠释

“件”一词由三个词(组)构成。一是“群体”。它指众多人群,表明事件的主体是群体而不是个体。群体是用于描述“事件”的某种状态或某种性质的定语。但是,这里的“群体”指的并不是所有的“人群”,而是特指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特定活动的人群,比如进行活动的人群。二是“性”。这里的“性”更多地是指事件本身特有的性质。在当代中国话语体系中,不同的称谓可能意味着对性质不尽相同的看法和评价。“群体性”主要在于表明事件不是单个人的行动,而是一个群体在进行集体行动。三是“事件”。正如阿伦特所说,它特指那些打乱常规过程和常规程序的事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事件”被解释为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除了指“意外发生的事”外,“事件”在当今中国还有另一层含义。“事件”并不是指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社会现象,而是指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并引起公众注意的。只有当这些非常规的事情被人们感知并赋予其意义时才会成为“事件”。
件作为一个特殊的学科概念,在当代中国的运用有着特定的语境、制度和文化背景。首先,它只能在特定时空中使用,即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其次,它有一个形成演变过程。再次,它与国外“骚乱”、“”等带有贬义的术语有明显区别,是中性的。最后,它可以与“突发”等形容词组合成“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词,从量上表明其对应的破坏程度和危险性质。

(三)“件”的概念要件

“件”的构成要件有事件的诱因、性质、主体、主观要件、表现方式及社会影响等。一般说来,件形成需要有一定要素积累,这些要素主要依赖于事物量的积蓄达到一定程度而引起的质变。这些要素可归结为四点。其一,利益诉求。件的主体必须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和意愿。这是参与事件的动力来源,可以称之为件的目的要素。其二,类似的思想感情。件的主体在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必须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思想感情,并且经过反复强化,难以抑制,一旦外化则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可以称之为件的思想要素。其三,导火索和恰当的时机。件的发生需要具备恰当的时机和场合,也就是说聚众行为存在、发展和变化要有外因的作用和时空形式,可以称之为件的形式要素。其四,破坏公共秩序和威胁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关注,可以称之为件的目标要素。四者的结合赋予了件特定含义,是件发生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四)“件”的学科定义

基于上述概念要件,笔者认为,件的学科定义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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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式各样的人并达到一定数量,他们利用群体力量制造社会影响。二是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不一定有共同的目的,但有基本的行为取向。三是带有异常性质,对社会生产、生活和管治秩序有一定的影响。我们不赞同将、游行、、集体、非法集会、罢工、罢市、罢课、集体维权、有组织的犯罪、集体、社会动乱都划入“件”范畴这样一种过于宽泛的表述。我们认为,从更严谨的角度可把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件是指“在特定情景下,人数众多群众聚集,公开、自发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意愿和要求,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有时为了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可能会表现出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但它本身并不具有反社会性。狭义的件是指“公开、自发、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过激行为”。狭义的件与之前所指的治安事件相近。
对件概念的学科定义做出不同的区分,为我们分别处置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这一区分既反映出我国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心态,以及对此所持的谨慎和限制的态度;又反映出政府对件的平和心态,大致认同在不破坏公共秩序前提下公众公开表达意愿要求和利益诉求的合理性。

二、件的类型解读

在件危机管理学中,区分不同类型的目的在于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有利于对当前发生的件进行准确的定位,并判断其发生的根源,更快地找到处理问题的方案,更好地处置危机。件类型划分应遵循实质相关、完备或穷尽、互斥或不相交、一致和层级差别原则,从解决具体问题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明确各类事件的共性和综合性,区分其独特性。

(一)件类型概览

《件处置方法》将件按形式划分为11种:单位内部件,群体事件,群众性哄抢事件,群众性械斗事件,聚众闹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活动,邪教闹事,高校学生闹事,骚乱事件,大型文体活动闹事,球迷闹事事件。《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社会安全事件分为7种:重大刑事案件,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邪教组织滋事。我们还可用列举的方式对国内件主要类型作如下概括。它们包括因农村征地引发的件、因城市拆迁引发的件、因国企改制引发的件、因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引发的件、因公民维权引发的以集体为主的件、因转业或复员军人待遇引起的集体或游行、因民办教师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引发的集体、因腐败现象或安全事故引发的件。除这些之外,件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二)件类型划分

件的特征具有复杂性,其分类标准和划分类型具有多样性。分类研究是处置和应对件的基础,因而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参照国内研究者提出的标准,我们对件的分类作如下概述(表1)。

(三)件类型划分标准

上述类型划分和分类标准具有直观和易操作长处,直接提示了事件的后果和处置事件的原则,但是其缺陷也很明显,如按主体分类过于笼统,按直接原因分类过于繁琐并且互有交叉。因而,上述分类更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除此之外,还有若干综述的分类标准。如王战军从矛盾的属性、发生根源、参与主体、表现形式、处置方略五个维度来划分件。王来华、陈月生从参与主体、事件本身是否带政治性质、事件规模大小三个维度来划分件。王赐江根据目标指向的不同,将件分为“基于利益表达的件”、“基于不满宣泄的件”和“基于价值追求的件”。于建嵘以“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为标准,将近十年来国内件划分为五种类型: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童星依据“是否有组织、是否有直接利益诉求”两个维度,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划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四种类型。肖唐镖基于纵横视角,在民众行动的组织程度、民众行动的议题指向、民众诉求的目标范围、行动手法的合法程度和民众行动的目标属性这些维度整合基础上进行分类。单光鼐认为现阶段的件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另一种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稍高一些的集体行动,有的已见社会运动的端倪”。他同时认为,对于件这种“自下而上”的体制外行为,依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和对制度的扰乱程度四个维度,可将其排列成“集体行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谱系㈣。
这些分类法既有不同,也有重合,在实际运用中表现出很好的说服力。件类型划分是随实践变化的一个理论命题。件的分类只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并且这些类型在实际行动中也是相互转化的。上述分类只是反映了当前件主体和它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件在发展变化中有可能同时具备多个特征,表现出多种形态。因此,在件应急管理中,从解决具体问题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可以按照双重或多重标准进行动态划分,或者把这些维度的标准综合起来作整体考虑,设计包容性、开放性更强的实用划分标准和分类框架。

三、件危机管理学的学科发展展望

件危机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学分支学科,其学术影响力和理论基础都还比较薄弱,但当代中国件治理的紧迫现实为学科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机遇,为该学科充实自身理论内容提供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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