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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英国财产权系统之源和流大专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11441 浏览:4641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论文的探讨对象是英国财产权系统,目前我国民法学界对英国法财产权系统的论述探讨相对薄弱,而英国财产权系统的探讨可以为我国财产权系统的优化与改良提供制度性参考,其作用不言而喻。文章共分为六章,共计十八万余字,分别以历史与制度本体对英国财产权系统的形成、进展及其构建进行了阐述。第一章探讨不动产之历史沿革,本章共分三个小节,分别阐述土地保有制度、地产权益以及无形不动产的历史沿革。不动产权益与动产权益的区分是现代英国财产权系统的重要特点之一,由此,文章在探寻英国不动产权益形成之历史理由时不惜笔墨,意图清晰地勾勒出英国不动产权益演化之路;本章先以英国土地保有制度之历史变迁入手,对英国土地保有制度之形成与进展以及其对不动产形成与进展之影响进行了深入浅析,指出土地保有制度对有形不动产与无形不动产二元不动产结构形成的基础性作用;文章对最重要的不动产——地产进行了解构与浅析,对各种地产形态之形成与进展展开论述,以求全方位的把握地产的历史进展脉络,鉴于无形不动产在英国不动产中的特殊地位,文章专节浅析了各种无形不动产的历史进展,通过对地产与无形不动产的演化历程的浅析,文章勾画了英国不动产演化的全景图。第二章探讨了动产之历史沿革。动产是与不动产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英国法上的动产是一个拾遗补缺的财产概念,凡不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均属于动产。不动产是基于土地保有联系之上的财产权益,不动产应当适用封建保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制则完全不同,动产与不动产有许多方面的不同,动产权益具有普通法上的非分割与非裂化性,动产权益保护的诉讼程序与不动产保护的诉讼程序完全不同,动产与不动产的继承规制也不相同,虽然1925年财产法革新使得动产与不动产的某些规则趋向统一,但是不动产与动产的历史分类并未由此而转变。在英国历史上被当成动产的财产包括:准不动产(租赁地产)、有形动产与无形动产。准不动产(租赁地产)经历了一个以对人权向对世权转化的历程,到16世纪,租赁地产开始被当成一种与自由地产地位相当的地产,法律上也倾向于将其看成是一种不动产,1925年财产法革新后进一步将准不动产(租赁地产)的地位提升,使之成为英国土地上仅存的两类普通法地产形式之一;有形动产是指不包括土地在内的具有有形形体且可以被占有的财产,以中世纪到现代,有形动产的法律规制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动产的形成与进展与动产之诉息息相关,动产之诉对于动产权益人的保护至关重要,这类诉讼主要包括侵占之诉和无权占有之诉,普通法上有形动产权益并不发生裂化,有形动产权利人可以对动产本身主张所有权;无形动产是与有形动产相对应的动产形态,凡不属于有形动产的动产均属于无形动产,这类动产没有有体形态,不可以被占有,无形动产的产生与进展是衡平法与商法进展的结果,由于商业的进展,衡平法和商法转变了普通法对于无形动产的态度,以而使得无形动产最终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形态,1925年《财产法》以专章的形式对无形动产进行了规制,无形动产是不可或缺的现代英国财产形态之一。第三章全景式地叙述了衡平法财产权益的历史沿革。作为与普通法财产权益相对应的一种财产权益形态,衡平法财产权益的产生与普通法之僵化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令状制度之缺陷导致了普通法法律供给之不足,这为衡平法法院介入司法实践并且提供法律制度供给提供了契机。衡平法财产权益的产生与进展是衡平法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直接结果,衡平法法院对于土地用益与土地信托的效力认可导致了受益人衡平法财产权益的诞生,普通法与衡平法对于受益人衡平法权益的不同态度反映了英国社会不同阶层对于土地利益的不同诉求,在经过长期的纷争和斗争之后,衡平法财产权益最终取得了其独立的财产地位,但是这种财产地位的取得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对人权向对世权转变的漫长历程。除了用益联系与信托联系中受益人之衡平法财产权益外,英国法上还进展出了无相应普通法财产形态之衡平法财产权益,这主要包括地产合同权益(estatecontract)、限制性契约(restrictive covenant)以及衡平法回赎利益(mortgagor’s equity ofredemption)等等。1925财产法革新对于衡平法效力进行了大幅度革新,它首先将衡平法地产降格为衡平法权益,并且依据商事与家事衡平法权益之不同而赋予不同的对抗效力,使得衡平法权益最终成为一种负担性质的财产权益。第四章探讨财产权益担保之历史沿革。财产权益担保属于财产负担,属于第三人权益,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英国法主要依据其财产形态之不同而将财产权益担保分为不动产担保与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包括不动产按揭与抵押,按揭是最原始的不动产担保,它发端于英国古代之gage制度,最初体现为一种占有型兼用益型担保,按揭权人占有担保财产本身,并且有权收取按揭财产所产生的收益;15世纪中叶起,按揭权人人不再占有按揭财产,按揭人将用作担保的财产权益移转于按揭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按揭人回赎该财产权益,此时的不动产按揭转化成为一种权利移转型担保;17世纪英国衡平法开始介入担保,这使得不动产按揭制度发生重大转变,衡平法回赎权与衡平法回赎利益得以产生,不动产按揭制度更趋合理;1925年财产法革新使不动产按揭制度再次发生转变,立法首先禁止了按揭人在设立按揭时将自己财产权益全部移转给按揭权人的做法,自1926年以后按揭担保只能以分割定期租赁地产或者分租的方式设立,即按揭人在其不动产权益中切割出一个较小之租赁地产,并且将该租赁地产转让给按揭权人,1925年财产法革新还使得抵押作为一种全新的按揭担保形态得以产生,英国法上的抵押是一种不移转占有并且不移转任何财产权益的担保形式,通过1925年财产法革新,英国不动产担保制度更加趋向合理与科学。在动产担保方面,依是否移转标的物之占有,英国法上的动产担保包括移转占有型担保与非移转占有型担保,二者同样发源于gage制度,前者包括质押与留置,后者包括动产按揭与动产抵押;各种动产担保形式均有其对应的衡平法形态。英国财产担保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其中力度最大的为1925年财产担保制度变革,此次变革转变了财产担保(包括不动产担保与动产担保)的实质性内容,明确了财产权益担保作为财产负担的法律地位。第五章浅析了1925年财产法革新及现代财产权系统的形成。制定法在英国财产法现代化历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出现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时,英国法只能依靠制定法进行法律革新;相对于普通法与衡平法,制定法更具激进性,它体现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于革除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封建性因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英国历史上,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立法与1925年财产法革新对于现代英国财产权系统的形成至关重要,前者有力地消除了英国财产法上封建领主的封建权益(领主权益),使地产取得不动产王者至尊之地位,而后者则进一步对不动产进行革新,它废除了保有联系的二元系统,并且为了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效率之目的,对财产权系统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革新,因而对现代英国财产法系统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1925年财产法革新重构了不动产权益系统,它将普通法地产缩减为占有性的绝对自由继承地产与租赁地产两种形式,将其他普通法地产降格为衡平法权益,通过对衡平法权益效力的改造,更好地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效率;1925年财产法革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促成了财产产权与财产负担二元财产权系统的形成,通过财产产权与财产负担二元系统的构建,现代英国财产法有机的沿袭了财产法的历史传统:不动产与动产、普通法财产权益与衡平法财产权益以及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的区分方式依旧被现代英国财产法所秉承。第六章着重于英国财产权系统之法理浅析。英国法财产权系统与我国财产权系统相距甚远,我国财产权系统的构造之基点为有体物,而英国财产权系统并不是以有体物为基础,而是以产权为中心建立其财产权系统。英国法财产权系统形成之根源在于土地保有制度,土地保有制度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虚化与产权的兴起以及产权中心地位的确立,产权是一个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法律概念,财产利益是否建立在有体物之上并不重要,产权客体无形化之理由在于英国法上的财产权益裂化。比较英国财产权系统构造,学界当反思有体物(所有权)中心主义的传统思想,反思债权物权二元系统的合理性。关键词:英国财产权系统论文土地保有联系论文不动产论文动产论文产权论文负担论文

    内容摘要4-8

    Abstract8-15

    绪论15-28

    第一章 不动产之历史沿革28-105

    第一节 土地保有制度之历史变迁28-70

    一、 诺曼征服前的英国土地制度29-30

    二、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土地制度30-31

    三、 土地保有联系的类型与演变31-41

    四、 土地保有联系当事人权益浅析41-70

    第二节 不动产形态之一:地产及其历史沿革70-93

    一、 终身地产(pfe estate )之历史变迁71-80

    二、 自由继承地产(fee simple ) 之历史变迁80-83

    三、 限嗣继承地产(fee tail)之历史变迁83-88

    四、 回复地产与剩余地产之历史变迁88-93

    第三节 不动产形态之二:无形不动产之历史沿革93-105

    一、 无形不动产的内涵与性质93-94

    二、 无形不动产的类型及其历史沿革94-105

    第二章 动产之历史沿革105-125

    第一节 动产概述105-107

    第二节 准不动产的历史沿革107-111

    一、 准不动产简述107-108

    二、 准不动产的历史进展108-111

    第三节 有形动产之历史沿革111-120

    一、 有形动产内涵111-112

    二、 有形动产之历史探源112-114

    三、 有形动产权益:所有权114-120

    第四节 无形动产之历史沿革120-125

    一、 无形动产简述120-122

    二、 无形动产之历史沿革122-125

    第三章 衡平法财产权益之历史沿革125-139

    第一节 概述125-127

    第二节 衡平法财产权益的历史进展127-139

    一、 衡平法地产(equitable estate)之历史变迁127-134

    二、 其他不动产衡平法财产权益134-139

    第四章 财产担保权益(real security)历史沿革139-158

    第一节 概述139-140

    第二节 不动产担保历史沿革140-152

    一、 不动产按揭(mortgage)与抵押(charge)之历史沿革140-146

    二、 衡平法不动产按揭与抵押(equitable mortgages and charges)146-148

    三、 不动产按揭与抵押法律联系当事人之权利148-152

    第三节 动产担保历史沿革152-158

    一、 普通法上的动产担保152-156

    二、 衡平法动产担保156-158

    第五章 1925 年财产法革新及现代财产权系统158-179

    第一节 制定法在英国财产法现代化历程中之作用158-162

    一、 概述158-161

    二、 1925 以前几部重要的财产制定法161-162

    第二节 1925 年财产法革新162-171

    一、 1925 年财产法革新前英国土地制度之弊端163-164

    二、 1925 年财产法革新的主要内容164-171

    第三节 现代英国财产权系统171-179

    一、 1925 年财产法革新对财产权益系统的影响171-172

    二、 现代英国财产权利系统172-179

    第六章 英国财产权系统之法理浅析179-197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的虚化与产权中心主义的形成179-192

    一、 土地所有权的虚化179-180

    二、 不动产产权的兴起180-190

    三、 动产产权的法理浅析190-191

    四、 财产产权与产权负担二元结构评述191-192

    第二节 英国财产权客体与英国财产权系统之构建192-197

    结语197-200

    附录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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