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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一件事“评一件事,讲一个理”评论写作追求

收藏本文 2024-02-03 点赞:5161 浏览:1217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12年8月,笔者在一个评论写作研讨会上,听到著名专栏作家、上海商报副总编辑陈季冰谈到他把自己对评论的追求概括为“一个事,一个理”,感觉很受启发,觉得这句话可能触及了新闻评论写作的某种规律,也暗合了笔者自己长期以来对于新闻评论观察和思考中有所感悟却没有能够明确表达出来的认识。
回来后,笔者不断地思考“一个事,一个理”这句话的含义。自己觉得,这句话不仅包含着“事”与“理”的关系问题,更包含着评论作者传播、表达观点的规律。
从后一个层面来说,这句话也许应该更准确地表述为:“评一件事,讲一个理”。即讲所评之事中所包含的特定的道理。
但是,哪有那么多“特定的道理”呢?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所谓“理”,即事物的规律性,其实都是普遍性的。那种只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道理,即使有,也往往不是新闻评论认识的对象。新闻评论中永远存在着“事物个别,道理普遍”的关系。
既然如此,那么,“评一件事,讲一个理”又追求什么呢?
它追求的是:在面对新闻事实时,发现其中包含着的新的、特定的规律。这是观点传播的市场上创造性的认识过程。它不满足于不断重复那些人们已经知道和接受的普遍性认识。这两种认识之间的差异,与其说是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差异,不如说更是已经被普遍接受的知识和新的、创造性认识之间的差异。
这是因为,创造性的认识本身,并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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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普遍性。它只是在一个新闻事实的语境和观点传播的语境中,由于“新生”,以及与新闻事实密切贴合而显得“个别”。
因此,“评一件事,讲一个理”,其实倡导的正是认识的创造性思维。正是这种创造性,推动着评论发展,丰富着观点市场,也为评论作品在传播中赢得了独异性优势。只有本着“评一件事,讲一个理”的追求,“理”才会被发现得更多。
当然,新闻评论中并不总是传播新的观点认识。新闻评论的写作过程,其实既有产生新观点的创造性思维过程,也有传播已有观点的非创造性思维过程,即那些所谓“传播常识”和主流价值的作品。两类功能和作品不可偏废。但是,从新闻评论发展繁荣的角度来看,从新闻评论作品在观点传播市场的竞争性的关系来看,创造性思维的写作是更值得鼓励的追求。
那么,创新性思维所获得的认识结果——“理”,与作为新闻事实的具体的、个别化的“事”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它与“理”的普遍性之间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人们的认识的发展在普遍性方面确实会有层次不同——也就是说,有的认识会比别的认识更为“普遍”一些。但是,创新性的认识,无论其普遍性程度如何,往往是面对具体个别对象时产生的,尽管这些创新性认识的适用性并不局限于具体、个别的事物。这是认识活动本身的一个辩证法,即普遍性的认识往往在针对个别性事物的认识活动中才能产生。在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中产生的新的认识,丰富着人们普遍性认识的整体成果。即,在对“一件事”的评论中所阐发的“一个理”,本身其实是具有普遍性的。之所以说它是“一个”,一是表明它的创新性,不是在重复大家耳熟能详的道理;二是表明它是在评论“一件事”的机缘中被转发的。“一件事”,只表明某一个观点表达的机缘,并不意味着认识范围的局限性。
其次,“评一件事,讲一个理”追求的是观点与新闻事实紧密的贴合度。一个新闻事实,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阐释、评说。这些角度和层次与新闻事实的贴合度并不相同。这里面存在着一个“涵盖”与“贴合”的反比关系:越抽象、越宏观的道理,其对不同事物的涵盖面越大,但是它与具体对象的贴合度就可能越小。如果在评论中满足于涵盖面大的认识结果,那么,一方面,人们也就可能同时满足于已有的、已被普遍接受的认识,认识就不会发展;另一方面,评论作品在观点市场上传播的独异性和区分度也就不高。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于具体事物的认识,也就总会流于一般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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