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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欧洲跨境经济合作区实践分析与

收藏本文 2024-04-05 点赞:9161 浏览:3411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中国边疆区域的对外开放中,跨境经济合作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证边疆地区与周边国家经济和谐的一个重要内容。跨境经济合作区,指在区域范围内实行货物贸易、怎么写作贸易和投资自由的开放政策,在边境地区由两国或多国政府间共同推动的享有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优惠政策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成为拥有人口最多、由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组成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这对相互之间的经济合作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作为面向东北亚、西亚和东盟开放前沿地带的黑龙江、新疆和云南,开展跨境经济合作的优势比较明显,但是,与欧洲多年发展跨境合作区的经验比较,有着明显地差距,这意味着在中国的边境地区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对外开放体系,这也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思考的空间。

一、欧洲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概况

20世纪50年代,在欧盟内部相邻成员国之间出现了跨边境合作。1958年,荷兰-德国边境出现了“Euregio”的模式(Perkmann,2003),即荷兰-德国边境的上莱茵河地区或康斯坦茨湖地区。事实证明,该模式对后来欧洲地区的跨境经济合作起到了显著地推动作用,是后来1970年欧洲出现大规模跨境经济合作的一个范本。从1971年起,欧洲边境地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Border Regions,AEBR)开始致力于跨境合作的积极推广,使得跨境经济合作区在西欧大量出现,截止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欧盟出现了15个跨境经济合作区。
1980-1990年,欧洲地区的很多机构均开始向跨境经济合作提供立法和资金支持。一开始,很多合作的协议都是通过欧洲议会来制定的,譬如,1980年签订的《欧洲跨越边界合作纲要》,很好地帮助了欧盟成员国加强和提升跨境经济合作地成效。欧盟为了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在区域内部成立了“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INTERREG),该计划主要目的是给区域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筹资平台,并为跨境旅游、运输和金融等怎么写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INTERREG)制定的区域间合作方案,引导欧盟各成员国的空间政策制定,以及跨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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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空间政策制定,是一个偏向于多年度的中期合作计划,该计划主要从四个层面入手,即对欧盟共同体层面实施、各成员国之间的跨国合作、跨境合作和区域间合作、成员国内部的实施。
欧盟的成立和扩大为成员国之间的边境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也由于受到欧盟委员会地高度重视而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到了1990年,欧盟出现了30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到了200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73个(Natalie Chen,2004)。冷战结束以后,随着欧盟以及与非欧盟国之间边境区合作的不断深化和扩展,跨区域和跨境合作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引擎,这种趋势在欧盟最新一轮东扩后更显突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原来的社会主义阵营中,中欧与东欧地区的跨境经济交流一直比较有限,跨境经济合作区推进并没有像西欧地区那样顺利。例如,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匈牙利-罗马尼亚的边境一直都是争议的地区,捷克斯洛伐克-德国的边境,波兰-原苏联的边境一直都存在种族清理和人口迁移问题。
2004年以后,欧盟的边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新加入欧元区的12个新成员国中,边境地区面积占其国土总面积的 66%,人口占其人口总数的58%,表1中给出了1958年以来欧盟区域典型跨境合作区的发展概况。
到2012年底,在欧盟区域内有超过70个跨境合作区,他们的运行通常被称为‘Euroregions’、‘Euregios’,或是‘Working Communities’。
现在,在欧盟区域内部各个国家的边境,几乎都被跨境经济合作区覆盖了,譬如,欧盟内部的荷兰-德国区域、横跨英吉利海峡的区域以及法国和西班牙的边境区域等等。当然,在这一时期,欧盟也积极推出了一套旨在促进边境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欧盟区域发展基金项目,其中凝聚基金(Cohesion Fund)的三类促进项目之一就是跨区域(境)合作项目建设。当然,在欧盟援助和“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的刺激下,欧盟区域内部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跨境经济合作,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不同国家和区域间人员、商品、资本、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融合,达到了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提高区域竞争力的目的。

二、上莱茵跨境合作区建设的做法和特点

(一)发展历程

在欧盟所有边境合作区中,毗邻德国、法国和瑞士的上莱茵地区跨境合作被视为欧洲区最成功的案例。上莱茵河地区涉及德国、法国和瑞士三个国家,包括德国的莱法州、巴登府州,法国的阿尔萨斯地区(上莱茵省和下莱茵省)和瑞士的巴塞尔等5个州。该区域范围内现居人口600多万,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0亿欧元,人均GDP达到2.9万欧元。上莱茵地区的跨境合作始于1963年,最初是由企业发起的非合作,直到1975年德国、法国、瑞士三国政府签署了《波恩协议》,成立了德法瑞三国政府委员会,才开始转为层面的合作。2000年9月,上莱茵联席会议成立。2001年1月,在法国举行的莱茵河流域国家部长会议上,批准实施以莱茵河未来环境保护政策为核心的“Rhine2020-莱茵河流域可持续发展计划”。

(二)实质性合作内容

上莱茵跨境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分两大类:针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讨论,提出对策予以解决;发展性问题制定共同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跨境项目促进区域合作发展。基于对毗邻国家行政权力和决策的不对称性考虑,上莱茵将跨境区合作性组织机构建设作为合作的中心任务,跨境合作发展战略由组织机构组织实施,保证了跨境合作的顺利运行。

三、奥瑞桑德跨境合作区建设的做法和特点

(一)发展历程 “奥瑞桑德区域”(Oresund Region)是丹麦与瑞典两国的跨境区域,截止2012年七月末,区域总面积为20869平方公里,人口379.47万,范围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南部沿岸的瑞典区域(占跨境区域的三分之一),以及奥瑞桑德大桥连接的对岸的丹麦区域(占跨境区域的三分之二)。在这个区域中集中了相关产业的许多公司以及研究机构和大学,双方在制药、食品加工、软件设计、环境技术、IT产业、电信、以及生化技术方面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经过几年的建设,奥瑞桑德跨境区域已经成为斯堪的纳维亚的那维亚中心和波罗的海出海口,区域内部流通和旅游业发展迅速,文化和医疗合作交流密切,为商业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实质性合作内容

自1993年丹麦与瑞典两国开展跨区域合作以来,奥瑞桑德区域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引入和创建了很多公司,斯堪的纳维亚成为在国内引领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外国投资的领头羊。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有一整套健全的制度安排模式:(1)由丹麦与瑞典两国各派12名政府官员组成“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部长理事会”和“奥瑞桑德发展委员会”,在国家层次加强政治合作。(2)由双方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奥瑞桑德区域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行政执行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日常整合和区域联合。该委员会具有三个作用,即维护和加强政治对话论坛的角色、跨境利益的集合和提升框架条件和发展潜力的角色。(3)委员会经费由参与地方政府提供,两国的机构,如丹麦的经贸部、环境部、大哥本哈根当局与瑞典的外交部、斯堪的纳维亚县政当局加强紧密合作,平等协商,甚至为共同利益和未来发展,达成了新的关税协议,设立了特别的税收办公室。奥瑞桑德区域合作的所有活动,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基于地区、区域和国家层次的紧密对话。

(三)保障措施与怎么写作机构

“奥瑞桑德区域”内共有13个行政单位,包括5个县、3个城市、2个自治市、1个区域市政局、一个地区和一个镇。“奥瑞桑德区域委员会”是决策机构,人员由丹麦和瑞典参与跨境合作的13个单位选出来的36位政治家组成,丹麦和瑞典分别为18位。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讨论决定关于“奥瑞桑德区域”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也是决策机构,由丹麦和瑞典选出的12名政治家组成,丹麦和瑞典分别为6位,每年召开4次会议,负责处理区域合作的一般事项。
秘书处负责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奥瑞桑德区域”的秘书处设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是政治决策的执行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怎么写作于委员会各组成部分之间通过政治合作做出的决定。

四、波兰-德国跨境合作区建设的做法和特点

(一)发展历程

波兰-德国的边境地区在欧洲历史上曾经是一个有较多争议的地区,然而这一地区在1991年就率先在中欧和东欧地区建立了边境开放免签证旅行业务。1994-1999年,这一地区的跨境经济合作由于得到了“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的资金支持而得到了大力的推进。当然,随着波兰于2004年正式加入欧盟,波兰-德国的边境地区也正式得到了“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的资金支持。
波兰-德国跨境经济合作的方案起步较晚,正式开始起草是在2009年,新的法律标准方案花了很长时间直到2009年末才保证了首轮合作资金的到位。同样,由于合作双方对未来合作都抱有不确定的态度,2009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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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两个跨境经济合作的执行文件也没有得到顺利推广,都被严重延迟。对于合作没有得到顺利推进的原因,波兰和德国都认为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缺乏有效地沟通和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主要的因素。

(二)实质性合作内容

2000-2006年,德国梅克伦堡-波兰前波莫瑞州西滨海是波兰-德国跨境经济合作的典型代表区域。从历史沉淀的因素而言,德国东部区域比波兰西部区域要富裕得多,但是,在双方跨境经济合作方面,波兰方面的发展前景却要好地多,而东德自1990年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态势的衰落,支持跨境经济合作的基础设施非常有限,特别是跨境区域的公路与桥梁由于较高的成本而没有得到及时地修建。2000-2006年期间,该跨境区域共投入了1.11亿欧元用于430个项目的建设,但是,波兰是在2004年才加入欧盟区域的,这也意味着波兰为了推广与德国的跨境区域经济合作而没有受到“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的充分支持。不过,2007-2013年期间,德国-波兰之间的跨境合作的范围会从最初的经济合作,扩展到科学、旅游、交通、环境保护和区域规划等方面。

(三)企业投资基金的建立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波兰-德国的边境地区,并没有出现西欧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繁荣景象,跨境区域的居民没有共同的文化传统、语言、风俗习惯和经济网络,甚至他们之间还充满了敌意,这也成为了波兰-德国跨境经济合作区建立的最大障碍。为了有效促进波兰-德国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双方于1995年共同出资2百万欧元建立了企业投资基金。尽管现在企业投资基金的效果还没有真正呈现出来,但是,这个项目注定会取得巨大的成功。2000-2006年,超过2700个企业投资项目在波兰-德国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开工建设,为这一区域众多的波兰居民和德国居民带来了就业机会。

五、欧洲跨境经济合作区实践带来的启示

基于以上的文献可以看出,欧洲关于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模式、途径和效应、原则、目标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阐释。本文通过以上对欧洲跨境经济合作的简述,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及启示:

(一) 欧洲内部的跨境经济合作有着明确的目标

跨境合作不单纯是为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是跨境区域双方对未来的经济合作有一个共同定位的机会,也有利于促进两国相互信任,增加公司、商业机构之间的往来,更好地激发了该地区的潜能,使不同政治体制、经济上有差距的地区在经济、环境、规划、文化、科研、教育等方面达到耦合,从而实现跨境经济合作的真正目的。 欧盟跨境经济合作的发展,已经有力地促进边境地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等等,明显地抑制了欧洲内部的“边境效应”。同时,欧盟地区内部的跨境经济合作带来了金融稳定效应、贸易创造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和风险分担效应,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改善,使欧盟地区经济发展的参与者能够有统一的市场来分担风险。

(二) 欧洲跨境经济合作有着明确的合作模式

内部跨境经济合作不是指一个国家发起行动,临近国家参与合作,而更多指的是所有日常活动和共同项目的开发,包括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等方面的跨境经济合作。

(三) 欧洲内部跨境经济合作的区域大部分既建立了永久性的工作机构

永久性机构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增强合作组织之间协调能力的培养,让跨境经济合作区域成为了一个紧密地系统,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经济合作的效果。其组织机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委员会。为了加强欧盟区域内部跨境经济合作的效果,各个典型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均建立管理委员会,如奥瑞桑德委员会、上莱茵河委员会等等。(2)理事会。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由跨境双方共同组建的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区域内部的一般合作事项。(3)秘书处。秘书处为永久性、常态性工作机构,其人员由委员会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其主要的职责是:筹建跨境合作委员会大会,负责对跨境合作委员会大会的执行情况监督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负责管理跨境合作基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四) 欧洲内部跨境经济合作大都获得有效地基金支持

欧盟为了有效地支持区域内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了“欧盟共同体创新计划”(INTERREG),目的在于提高欧盟区域内部跨境经济合作的计划,目标是促进欧盟区域内部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跨边界地区、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建立了众多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劳动力市场开发、中小企业扶持、科技、文化与教育协调发展的众多计划。
对欧洲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模式、机制、和动力方面的做法经验,特别是在体制上的建设是值得借鉴与学习的。中国应该通过构建跨境经济区,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并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兴模式,带来多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建立的“多米诺效应”。这样,才能增强中国边疆地区的区域竞争优势,实现跨境合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Perkmann,M. 2003,“Cross-border regions in Europe: Significance and Drivers of Regional Crossborder co-operation”[J],European Urban and Regional Studies,10(2)pp153-171.
Natalie Chen. 2004.“Intra-national versu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European Union: why do national borders matter?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63(1),pp93-118.
[3] Yoder, J. A. 2003. “Bridging the European Union and Eastern Europe: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and the Euroregions”[J]. Regional & Federal Studies, 13(3),pp90-106.
[4] 甑颖. 探析欧盟跨境合作的治理机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 陈瑞莲. 2006. 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经验与启示[J]. 政治学研究,(6):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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