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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主要因素与处理原则

收藏本文 2024-04-19 点赞:9328 浏览:3451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一段时期以来,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逐渐在施工前后浮出水面。笔者在本文拟结合多年建筑施工方面实际工作经验,分几个方面探析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必要,并首先从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谈起,其次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一)关于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资质差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同样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施工单位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着一些不正当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得七零八落。同时,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有的以包拒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二)关于建筑施工中开发商质量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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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不愿意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淡薄,没有把质量管理放在应有的高度位置上,过份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由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三)关于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挂靠高级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甚至对隐蔽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的好处以后,循私舞弊,乱开口子乱送人情,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居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或合格工程,当然会助长质量下滑趋势。

(四)关于建筑施工中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案例施工企业也是“黑心”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础上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水泥强度不够。从2008年起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325#水泥,可是在案例中,施工企业见利忘义,抓住水泥市场紧缺的机会,只顾产量,不管质量,生产的水泥名为425#,实际上连325#的标准都达不到,致使灌筑的顶20天都拆不了模板,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二、关于建筑施工中所遇问题的基本处理原则

(一)建筑施工中建筑工程保障质量原则

1.“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质量保障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业主为主,充分重视业主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质量面前,监理和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任何工作均以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而展开;以用户满意的“诚信”为宗旨。 使开发商明确必须按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按图、顺序施工,技术措施得当,杜绝偷工减料,避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根除质量事故发生。
2.“以人为本”的质量保障原则。施工人员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
3.“预防为主”的质量监控原则。以“预防为主”就是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
4.“科学、公正、守法”的质量保障原则。工程施工中,任何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同时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3]

(二)建筑施工中工程质量监控主要主体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主体。在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主体;二是建设单位(业主)主体;三是建筑工程施工主体。
1.政府监管主体。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其中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微观层次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全国各地的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机构就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4]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再有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还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
2.建设单位(业主)主体。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单位对工程进行管理主要办法是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雇请监理公司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监理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监理工程师必须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严禁出卖资质,不能出让监理业务,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检测,损害工程质量。
结束语: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应该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为社会发展造就质量更优的、更佳的建筑工程,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本文论述了只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筑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监督管理人员在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监督管理人员还要认真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加有效地推进建筑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目录:
【1】汪黎明: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若干问题刍议[J],工程质量,2009(8)
【2】李宇峙:工程质量监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
【3】李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思考[J],现代工程技术,2009(5);
【4】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9(6);
【5】张伟: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交通世界,200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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