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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25652 浏览:11863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在经济活动监管机制中,会计监管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在我国现在所执行的会计监管机制中存在很多缺点,如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管制具有弊端还有会计从业人员监管能力不足等很多缺点。该文主要对如何改善会计监管机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会计 监督体系策略 相应策略
1674-098X(2013)05(c)-0181-01

1 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1.1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首先,对企业法人的经营职责以及经营行动不了解。现在,企业法人在监管机制中属于领导者,是会计进行监管的委托者,由会计岗位上的职员拥有此项权利,但是,会计从业人员拥有的监管权利是不完整的,是受到制约的,还有,这项监管权利对企业法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对策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人是受到时间限制的,不是全面的。没有办法对企业法人的经营职责以及经营行动起到全面的作用。
其次,这种机制的事后监管不符合实际,过于形式化。普遍来讲,社会审计对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管,注册会计师执行此项权利,同时所有者也间接的拥有这项权利。但是,经济市场并不是稳定的简单的,具有复杂性和繁琐性,致使社会监管落实不到位。
再次,政府监管的权利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①监管系统部门的分工太固定,例如审计机构和财政机构只管辖自己单位的事情;②监管策略不能够按时进行更新,震慑力不足;③政府职责的更改跟不上市场经济的脚步。

1.2 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出现一些理由。
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管权力受限制,对自身的会计监管责任不明了,只有企业管理者委托了,会计岗位的工作者才能进行相关的监管以及会计工作,只为管理者怎么写作,只承担自己工作权利以内的职责。会计组织大多只为了企业管理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完整的使用自身的会计监管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依靠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联合政府、社会以及单位一起建立健全我国的会计监管机制。进行整改后的《会计法》中制定了会计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如果有工作人员违反了会计相应的法律法规,会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有权利拒绝为其怎么写作。而且,《会计法》中还规定了,会计岗位的从业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编制虚检测的会计报表,破坏真实的会计凭证,利用工作权利谋取国家或者企业的财产变为己有。在修改后的《会计法》责任的那一章节中,对于会计工作中利用公司账本、报表等进行违法行动都有详细明确的惩治规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岗位上的从业人员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能够推动会计监管机制的设立以及改善。为了改善单位的财务监管机制,从2006年初颁发的公司法中也很清楚的规定:要建立健全会计岗位监管机制的法律法规,此法规在第三十四条中还详细的指出,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知情权,对于公司的会计账本,有权进行查看监管;在一百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会计机制一定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在第一百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每一个会计周期末,单位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相关的会计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在第一百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除了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的公司账本之外,单位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编制账本。对于会计工作内容有违法违规行为,在第二百零二条以及二百零三条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2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为了能够保证会计工作在一个秩序条理的环境中开展,就一定要制订出一整套完整的有用的监管机制。我们可以结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努力,如综合国家相应部门、单位本身以及社会舆论。充分使用这些监管资源,我们就能够从三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工作。
第一,从企业外部来讲,我们理当明了审计工作者在企业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我国现在对这项权利划分的还不是很清楚,可以多向已经拥有这项机制并且成熟运用的国家学习,如日本,他们在颁发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指出了审计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对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还能够对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监管,同时把这两个组织分别进行管理,相互之间不干涉。
第二,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的倡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定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定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第三,邀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以及税务会计一起对单位的财务报表制定其应该遵守的标准。这里股东大会有权利对参与制定会计报表的人员进行委托,同时参与制定的相关人员负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项工作制定的标准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委托参与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是代表着单位董事会进行工作的。经过这种方式进行,能够真实的执行监管权利,使其具备法律性、公平性以及透明性。
3 结语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谋略包含维持会计工作的条理、从企业内部完善监事会的监管职权以及试着去改善会计参与机制的监管权利。经过执行这些谋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监管机制的效率,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职责以及责任。
参考文献
[1]吕秀军.浅谈如何完善会计内部制约制度[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5).
[2]张正哲,崔英仙.加强会计监督的几点倡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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