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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美国银行业系统风险原因与

收藏本文 2024-01-17 点赞:18438 浏览:820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美国银行体系中巨大的系统风险是导致2008年次贷危机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本文透过此次危机,着重分析了美国银行业系统风险的主要成因,并为我国金融部门在系统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系统风险 银行业 美国
一、引言
2008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成席卷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危机。事实上,美国次贷及相关衍生债券在美国全部住房抵押债券中所占比例不到20%,在所有住房抵押贷款中所占比例不到10%,而相对于全部住房价值的比例还不到5%。那么,市场份额并不大的次贷业务何以重创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体系?其关键原因就在

摘自:毕业论文题目www.udooo.com

于近年来欧美金融体系中所蕴含的巨大的系统风险。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并无统一定义,通常是指由金融体系中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的失败引起的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都陷入困境的风险,或是指因某个因素的变化而使得几乎所有金融机构乃至实体经济都陷入困境的风险。

二、美国银行业系统风险成因

(一)银行业集中度、关联度及综合性过高

自1980年以来,随着对金融业的放松管制,美国各大银行展开并购潮,不但并购行业内的竞争对手,还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跨行业并购。在此期间,银行业集中度迅速提高,形成了一些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怎么写作为一身的超大银行。研究表明,美国主要的大银行具有更高的财务杠杆及更小的流动性,因此风险更高。而一旦占有很高市场份额的大银行出现问题,企业和个人就很难获得正常的金融怎么写作,市场信心将大大降低,从而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而且,由于各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密切,一旦某个银行出现问题,就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此外,各大银行都拥有大量相似的资产(如次级债券等),一旦这些资产出现问题,很多银行都会受到影响,从而使整个金融市场陷入困境。
此外,1999年美国颁布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在去除了银行及证券公司间跨行业并购障碍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此前,银行和证券公司各司其职,这种分业经营方式降低了美国经济的系统风险。而在银行进行混业经营后,这种行业间的互补性消失,从而加大了系统风险。这也正是混业经营前历次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远小于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

(二)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系统风险

1、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带来道德风险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很多银行都将所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出售给其它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再将所购得的抵押贷款汇集到一起,将其作为抵押来发行结构更为复杂的衍生债券。这样,贷款发放机构就将风险转移给了各类住房抵押债券的投资者。由于贷款发放机构不再承担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它们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放松贷款发放标准,不认真去核实贷款人的信用度等。研究表明,次级贷款的高拖欠率与宽松的放贷标准有着密切关系。

2、次级贷款所引发的风险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美国所采取的低利率政策,大大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迅速上涨。这期间很多银行为获取更高的利润,纷纷向低信用客户发放贷款,而次级贷款多为可变利率,一旦利率上升、房价下降,很多低信用度借款者就会失去还贷能力。同时,以这些抵押贷款为抵押所发放的各类债券及这些债券的衍生品也会大大贬值,从而导致持有此类衍生债券的金融机构遭受巨大损失。

3、各类房产抵押贷款债券结构过于复杂且相关性过强

近年来,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由于结构过于复杂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很难对其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因此只能依靠信用评级机构来衡量其风险。但实际上信用评级机构对这些衍生品也并不了解,风险评估模型存在很多缺陷,而且由于评级机构会向债券发行者收费并提供相关咨询怎么写作,这些行为又导致评级机构大大地低估了复杂结构债券的风险,给出了很高的评级,从而误导了很多投资者。
另一个问题在于,各类结构复杂的房产抵押贷款债券的相关性过强,将很多金融机构连结到了一起,一旦房价下降,拖欠率上升,就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此外,这些债券的回报都与房价密切相关,而一旦房价降低,所有借款人,特别是低信用度借款人发生拖欠的可能性就会提高。而高拖欠率最终会给大量投资房屋抵押债券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投融资期限过度不匹配及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所引发的系统风险

1、投融资期限过度不匹配蕴藏着巨大的系统风险

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美国的很多银行都采用了有很高财务杠杆的结构式投资工具(SIV),它们几乎是100%债务融资,主要利用长短期利率的差价来赚取利润,即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所得收入来购写长期资产抵押债券,然后再用新发行的短期商业票据所得收入返还到期的短期债务。但这样做的风险在于,一旦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它们就很难及时获得短期融资,也很难找到其它资金来源;又由于财务杠杆过高,几乎没有权益资本作为缓冲,因此不得不通过在短期内出售长期资产来偿还到期的短期债务。而长期资产的出售则会压低这些资产的,降低市场信心,使得更多的投资者撤出资金,次贷危机的爆发对此进行了印证。尽管各银行承诺为其所建立的SIV提供资金保障,但市场突然发现SIV所需资金数额过于巨大,各大银行事实上根本无力承担。因此,市场也开始对这些银行的偿债能力产生怀疑,并进一步对整个银行体系失去信心,导致各银行,尤其是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投资银行等机构很难继续获得所需资金,从而使整个银行体系陷入困境。

2、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加重了系统风险

金融危机期间,很多银行的资产价值会降低,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又进一步加剧了银行资产的贬值。按照该准则,一旦资产价值降低,所有持有该资产的机构都要按市场重新评估其资产价值,即使它们并不需要在短期内出售这些资产,也必须对其进行减记。资产贬值后,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也就是使权益资本达到规定比例,这些机构就不得不通过获得新权益资本或是出售资产等方式来降低财务杠杆。但是,在金融市场动荡期间很难获得新的权益资本,因此就不得不通过后者来降低财务杠杆。此外,金融危机期间银行资产价值一般都会被低估,大量资产的低价出售又会进一步压低这些资产的市价,按照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各机构又需要对这些资产进一步减记,而这又需要进一步降低财务杠杆,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使得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导致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

(四)资本充足率要求所引发的系统风险

为了有更多资金用于经营及获得更高的股本回报率,银行倾向于尽可能少的保留权益资本,而《巴塞尔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算风险资本则恰好为其减少资本提供了便利。尽管内部模型必须经过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使用,但由于模型的复杂性,监管部门实际上没有足够能力来完成对模型的评估。而且衍生债券等很多结构复杂的银行资产属场外交易,监管者及外部投资者很难获得足够信息来对其进行评估,因此银行可以建立对自身最有利的模型。
银行监管部门所颁布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并未给处于困境中的银行带来足够的缓冲时间。银行资本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为满足银行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规定所保留的最小资本量,另一部分则是银行根据各自情况所保留的超额资本。在这两部分资本中,前者实际上并不能起到缓冲作用,因为尽管一旦其低于规定额度,银行就必须马上补足。然而这些资本只是保证了银行在遇到危机时不会立即陷入财务困境,因此它们并未给银行带来更多的调整时间。能起到缓冲作用的是超额资本,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种种原因,银行仅保留少量超额资本,在遇到危机时很快就会耗尽,在超额资本耗尽后它们就不得不动用最小资本存量。为了尽快恢复监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银行就必须获得新的权益资本或减持风险资产,而在金融市场动荡期间很难获得新权益资本,因此它们不得不通过减持风险资产来恢复资本充足率。这就意味着银行会出售风险资产、减少发放贷款等,这些措施无疑会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体系及经济体系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三、启示

(一)控制银行的规模及综合性

银行并非规模越大、功能越全就越好,大规模综合性银行的经营管理非常复杂,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很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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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其存在的风险。研究及事实表明,美国的超大综合性银行并未获得先前所预期的规模经济及广度经济所带来的高效率高利润,未获得多种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分散的效果。而且这些银行中的大多数也未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怎么写作及更低的,它们在很多方面的表现均落后于社区银行及中等规模的地区银行。此外,政府在处理大银行的危机方面缺乏经验,没有好的对策,通常都是考虑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而不得不采取救助措施,而危机时的救助又使得这些银行敢于加大平时的经营风险,从而导致对大银行的管理陷入两难境地。因此,监管部门应将银行的规模及综合性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

(二)限制过于复杂及关联度过强的金融创新活动

尽管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本次金融危机表明,无论是监管部门、信用评级机构、还是投资者,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对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新产品做出正确的评估。因此,在今后的金融创新中应谨慎行事,特别是对那些能带来高回报或是结构复杂的全新金融产品更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其中所蕴含的系统风险必须有足够认识,严格控制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的数量及银行间交易的关联度,不能因为一时的高回报而冒险任其无节制的发展。

(三)充分评估金融监管政策对系统风险的影响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未能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政策法规未能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导致金融市场存在着很多制度性的漏洞与缺陷。因此,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评估其有效性、合理性、及可能导致的系统风险,对保持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

(四)成立研究和监管系统风险的专门机构

系统风险极其复杂,看似安全的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系统风险的影响而陷入困境,孤立地评估各机构的风险并将其简单相加很可能会大大低估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系统风险的评估与管理需要银行间的协作,甚至要与国外银行合作才可能完成,而这并非是某个银行所能做到的。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国家层面上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门机构,从全局角度评估系统风险,并加强国际合作,力争充分认识系统风险并将其控制在合理水平。
参考文献:
①Hellwig M. Systemic Risk in the Financial Sector:An Analysis of Sub-Mortgage
Financial Crisis [J].De Economist,2009,157(2)
②刘克崮.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的原因及启示[J].管理世界,2007(12)
③Wilmarth Jr.A E. Controlling Systemic Risk in an Era of Financial Consolidation[A].In Current Developments in Monetary and Financial Law(Vol.3)[C].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5(4)
(刘芳,1972年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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