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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制度优越性

收藏本文 2024-04-22 点赞:31403 浏览:14487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992年春天,88岁高龄的前往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被誉为“改革开放的第二个春天”。
在的一系列谈话中,有一问题很重要,却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1月18日下午,在长沙火车站,当时的湖南省委书记熊清泉向汇报说湖南在大灾之年仍能夺得农业大丰收时,说:“这样的大灾害,不要说第三世界国家受不了,就是发达国家也受不了。只有我们中国,依靠的坚强领导,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战胜这么大的灾害。”1月23日上午,在珠海询问过广东农民的收入情况后又说:“去年受了这么大的灾,没出大问题,我们承受得了,而且解决得很好。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两次谈到了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这一问题,足可见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也正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越性之所在。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学术界对现代农业的界定不尽相同,但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它是以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普遍使用现代生产工具为重要标志,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化的大农业。
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1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40%),且耕地规模狭小、耕地质量较差,其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3以上,不利于推广农业高新技术。 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按照最乐观的估计,城镇化率可达到70%,这意味着在短短20年中,将有3亿多人从农村进入城镇。即使如此,仍然有四五亿农民生活在农村。这样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不能采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补贴、高风险的农业发展模式。
现代农业必然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社会化大农业。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根本不能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2007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所要发展的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怎么发表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这说明,我国所要发展的现代农业至少应该具备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营形式、现怎么发表展理念和现代化的农民等几个要素,并体现出较高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较高的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等几个重要特征。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经营向现代集约经营的转变。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就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统一经营要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怎么写作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怎么写作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怎么写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中国发展现代农业,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二是,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也应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允许土地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允许他们探索适合当地条件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三是,通过发展社会化怎么写作体系,使分散的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也是提高规模化经营程度的一种有效途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怎么写作体系中基础最好且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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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与层次之一,在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无论是促使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还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统一经营能力,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从而在发挥家庭分散经营活力的同时更好地体现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更好地顺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

二、集体经济制度是农村的根本经济制度

正是在深刻认识到一家一户小生产局限性的基础上,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将土地私有化基础上的小生产改造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化生产。尽管后来遭遇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巨大挫折,中国农民却由此走上了由落后的、分散的小农逐步向紧密团结在中国周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转变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农业集体化的制度成果即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却保留下来,并且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农村改革之初,支持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验。但是,他却始终认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方向是集体经济;认为,农业“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1980年,针对有人认为实行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的顾虑,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也还是生产队。”这说明,此时还是认为,农业集体经济活动的主体是集体,而非单个的农民。到了90年代,多次强调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两个飞跃”思想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步骤进行深入思考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他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村会在机械化水平、管理经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集体收入等四个方面为农业集体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到那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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