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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刑事责任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封面

收藏本文 2024-03-02 点赞:24406 浏览:10876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断增长,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具有了实践意义。本文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并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来研究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建议
一、前言
犯罪的低龄化是当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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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未成年人具有独特的身心特点,而且未成年犯罪人又经常是成年犯罪人的来源与后备军,所以有效地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便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关注的焦点。但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在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上仍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制度的贯彻落实。笔者在本文中将重点阐述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理论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和未成年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措施。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可以这样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当已满14 周岁且未满18 周岁的人在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其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概念包括了以下几层的含义:第一,未成年人犯罪一定是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他们的行为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于他们的行为需要用刑法给予一定的评价和处置。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只限于已满14 周岁以及不满18 周岁的人。第三,未成年人犯罪一定是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 周岁且未满16 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

理论是逻辑分析和研究的起点。所以笔者认为,要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就必须要了解我国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等相关的理论问题。

(一)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影响并决定着刑事责任的能力程度。在刑法的第l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在基本的刑法意义上已经具备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并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第二阶段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因为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所以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承担刑事责任;第三阶段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l4周岁。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仍处于幼年时期,还没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法律规定对没有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有时需要依法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指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即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我国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着重强调的两项基本原则是从宽处罚原则与不适用死刑原则。

1.从宽处罚原则

从宽处罚原则体现在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从宽处罚原则是基于未成年犯罪人责任能力不完备以及他们较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而确定的,这一原则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

2.不适用死刑原则

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性规定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国刑事立法思想认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即使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非常严重,但由于行为人年龄尚未达到成年,责任能力不完备,因而其主观罪过较成年人同样的犯罪要相对轻一些,其刑事责任也相应轻一些;同时,行为人犯罪时未成年还具有改造的可能,因此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该原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理论,笔者发现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以下是笔者认为存在的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的确定不够合理

我国把未满14周岁的人判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以及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把已满14 周岁而未满16 周岁的人判定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已满16 周岁的人则判定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有不足之处,比如未满14 周岁的人,但是由于成熟较早,因此已经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应该承担其刑事责任了。

(二) 从宽处罚的幅度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在实际的量刑中,刑法虽然已经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由于具体对刑罚减轻多少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使在判决的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大,法官的主观意识对案件的影响较大。这就让许多的案件在处理时陷入了困境,有违司法的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五、对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下文中笔者就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几个完善措施。
需要适当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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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开始一直沿用至今。在这30年中,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笔者认为人的生理、智力、心理的成熟程度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大大提前。有医学的测算称,人的发育年龄要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因此笔者认为适当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有科学根据的。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民风不再像以前纯朴,不良的思潮不断涌现,如果不能及时地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科学的矫正,会导致其未来人生的扭曲,进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所以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而紧迫的。具体措施可以是只降低14岁这一刑事责任的年龄点,但也可以同时降低14岁和16岁这两个刑事责任的年龄点等形成更加完善与科学的刑事责任的年龄体系。

(二)关于从宽处罚幅度的问题,须明确的规定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幅度

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的问题,笔者建议首先应从法官自身的素质出发,定期考察其素质。其次则应当从法规上来具体化各项规定,对于减少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给予具体的数值。比如河南省试行的意见规定了减少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具体幅度为: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等罪时,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时,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等。
六、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社会和国家持续发展所必须依赖的载体,他们都需要用爱心与宽容来教育和引导,使之健康成长。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需要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来指引他们走向正途,而不是惩罚他们的工具。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研究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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