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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共交通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和公平

收藏本文 2024-03-31 点赞:27056 浏览:12121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我国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在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实现好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才能使得我国的公共交通道路建设更加稳步快速的发展。本文笔者在论述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的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遵循利益平衡和弱者保护的原则;遵循先后通行的原则;遵循安全的原则的四个方面对实现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的策略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公共交通;公平与效率;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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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90-02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机动车量急剧的增加,城市交通拥挤、交通公平、交通事故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共交通为了适应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应运而生,成为了一种为公众怎么写作的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公众出行所能得到的交通怎么写作水平;因此,为了满足公众在出行的时候,能够得到良好的交通怎么写作,人们对我国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提出了建议。本文笔者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了探究,笔者愚见,仅供参考。

一、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的内涵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就必须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寻求平衡点,因此,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的公平问题是城市交通道路建设政策分析中不容回避的话题,它是指:1、无论是居住在市中心区还是居住在城市的郊区,无论是富有的阶层还是贫苦的阶层,全体的人民大众都有接受交通怎么写作的权力,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下,人民大众更有追求快捷、舒适、安全的交通怎么写作的权力;2、公共交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其它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是强调公共交通的规划,以尽量多的线路覆盖更为广阔的城市区域,实现处处有公交的公平的公交环境。
(二)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的效率主要指的是:1、人民大众所接受的公交怎么写作效率,应该做到用相对低的成本获得更快、更舒适的交通怎么写作;2、在公交企业的经营效率方面,做到用相对少的投入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维持公交企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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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要求。这不仅是保持城市活力和出行有效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

二、实现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的策略

公共交通道路具体的说是一种公共品或者说是一种准公共品,它是指只要是道路的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在使用道路,享用道路提供的空间、资源以及相关的交通设施怎么写作。

(一)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

通行权属于空间路权的范畴,指的是交通参与者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内就道路的某一空间范围进行某种交通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权利。通行权是路权中的基础性权利,体现了交通参与者对道路通行空间资源的平等利用资格和能力,交通参与者要享有其他路权,就必须首先享有通行权。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车辆在不同的道路上享有不同的通行权。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享有通行权,因此,机动车应该在机动车道路行驶,轿车和小型客车应该在快速车道行驶;行人应该在人行道和横道内享有通行权,因此,行人应该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内行走。公共交通参与者应该在允许自己通行的区域内享有通行权,其他交通参与者有遵守这种交通规则的义务。在公共交通道路中,大家都遵循这种交通规则,那么一旦因为侵犯了他方的通行权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者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将会负担主要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37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这36条、37条法规就是对各行其道原则的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了碰撞,一般情况都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侵犯了对方应有的通行权或先行权而造成的。如果没有这种侵权行为,一般来说,也就不会发生碰撞事故。因此,只有做到“各行其道”的原则,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

(二)遵循利益平衡和弱者保护的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机动车已经成为交通流的主体所在。但是在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我们既要维护机动车的正常运行还要兼顾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个体的利益。从道路交通的规律入手,明确规定他们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里来充分的体现法律平等的原则。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弱势群体的“交通出行权利”做出了明确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64条第二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又如,在校园区和居住社区内,行人相对于汽车是弱者,那么就应该对他们实施相应的保护,实行准入限制车辆速度与行驶区域,限制车辆鸣笛等措施。这些做法,都体现了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为了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

(三)遵循先后通行的原则

先后通行的原则指的是,同时享有通行权的车辆、行人在交叉道路上通行或在通行的道路上交叉,依照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按先后的顺序行进。
先通行的车辆或行人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先后通行实际上是在一定的道路空间范围内对人们的通行权所作的时间上的一种分离。先行权可以分为道路交叉口的先行权、会车时的先行权和专用车辆的先行权等,具体表现为当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会时,一方优先通行,而对方应予避让。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哪些主体拥有先行权,是通过法律法规和习惯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享有先行权,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借道通行的车辆、行人应当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支路上的车让干路上的车先行。只有在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大家都遵循了这种先后通行的原则,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效率与公平。

(四)遵循安全的原则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的危险性较大,因此,道路的使用应该强调安全的原则,消除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进入道路交通领域的各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43条规定:“同到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46、48、49、50、5

1、52、58、64、66、67、68条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总而言之,由于公共交通道路建设是由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复合动态系统。我们在公共交通道路建设中应该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期构建和谐安全的道路通行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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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乐然.再论生命权与通行权[J].法学杂志,2006,(03).
[3]陈桂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路权探讨[J].福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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