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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收藏本文 2024-03-15 点赞:20532 浏览:9445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共有人优先购写权是指共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共有人之一出卖其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写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共有人的优先购写权很早就有规定,但是即便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对共有人的优先购写权的规定也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具体的内容做出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鉴于此,笔者在比较和借鉴部分大陆法国家及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浅析和法律解释的探讨策略,针对在审判历程中出现的不足,重点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行使进行探讨和探讨,以期改善共有人优先购写权制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行文约两万五千字。第一部分阐述了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性质。主要是对学界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性质的不同学说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在浅析每一学说背后的论述基础之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包括期待权说、物权或债权说、身份权说及附条件形成权说。笔者赞同附条件形成权说,只是所附“条件”不同。第二部分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因《物权法》只是明文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写权,笔者在本部分对于实践中其他情形下共有人是否享有优先购写权作了探讨。鉴于《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实践中是可以适用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对于复合共有,尽管其中包含“共有”联系,但不能适用共有人优先购写权。对于准共有是否优先购写权要区分情况。最后,还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不能适用的情形作了探讨,如在强制执行、拍卖的出卖方式下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第三部分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行使中出现的争议不足作了深入浅析。首先以同等条件规定的模糊性入手,认为应当先界定同等条件的真正含义。其次,为了最大的保护权利人和出卖人的利益,倡议应当规定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行使期限和通知义务。再次,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效力进行了探讨,主要是针对第三人的效力不足,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对待。最后,讨论了优先购写权的竞合不足。第一,明确了共有人之间发生优先购写权的处理原则。第二,得出了共有人优先购写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写权的观点。第四部分先对共有人优先购写权进行了比较浅析,在分别借鉴了德国、法国、瑞士、俄罗斯民法典中关于该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得出了立法启迪与我国立法之不足。随后,回顾先前三部分探讨之成果,提出了增加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类型、该权利的行使期限、规定该权利的行使效力和救济方式以及明确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四项立法倡议。关键词:共有人优先购写权论文同等条件论文行使期限论文权利竞合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7

    导论7-8

    一、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性质辨析8-13

    (一) 期待权说8-9

    (二) 物权说或债权说9-10

    (三) 身份权说10-11

    (四) 附条件形成权说11-13

    二、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适用情形之探讨13-17

    (一) 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写权13-14

    (二) 复合共有是否适用共有人优先购写权14-15

    (三) 准共有人是否适用共有人优先购写权15-16

    (四) 其他不适用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情形16-17

    三、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行使中的争议不足17-23

    (一) 行使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关键要素:同等条件17-18

    (二) 通知义务与行使期限18-19

    (三)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行使效力19-20

    (四) 优先购写权的竞合20-23

    四、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制度的立法深思23-28

    (一) 国外主要国家有关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立法实践23-25

    (二) 共有人优先购写权的立法倡议25-28

    结论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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