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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民事责任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4-21 点赞:14456 浏览:5980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论述上独立于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与利用者,事实上,由于审计费用是由财务报告提供者即管理当局支付的,由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很难保证。在利益驱使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沆瀣一气出具虚检测陈述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在所难免。目前,我国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偏重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鲜见民事赔偿,这种“重刑轻民”的法律理念不利于维护利害联系人的利益,并凸显了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不能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威慑。然而由于审计固有限制的有着,审计风险不可能为零,由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不有着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提供绝对保证。如果一味扩大会计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一个社会所需职业的覆灭。由此,通过法律界、会计界、审计界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不断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不足,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健康成长,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本论文主要以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所涉及的立法、司法、行政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当局和利害联系人六个方面进行浅析,找出其中有着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改善的基本途径。通过改善的法律、公正的裁决以及严格的监管来公平合理地分配管理当局、注册会计师及利害联系人三者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而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与维护利害联系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论文虚检测陈述论文不实报告论文民事责任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7

    引言7-9

    第一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概述9-18

    一、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的界定9-13

    (一) 我国证券市场虚检测陈述案件时有发生9

    (二) 注册会计师及不实报告9-11

    (三) 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11-12

    (四) 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12-13

    二、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的理由13-14

    (一) 收益驱使,行业竞争,使其难保独立性13

    (二) 监管不力,处罚不足,法律风险低13-14

    三、国内外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进展历程14-16

    (一) 国外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进展历程14-15

    (二)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进展历程15-16

    (三) 经验借鉴16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的性质16-18

    第二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认定18-24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规定18-19

    (一)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18

    (二) 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相关规定18-19

    二、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19

    三、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因果联系确认19-22

    (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认定20-21

    (二) 民事责任因果联系确认21

    (三) 不实报告民事责任免责21-22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赔偿损失的认定与承担22

    (一) 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赔偿损失认定22

    (二) 赔偿责任承担22

    五、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诉讼制度22-24

    (一) 不实报告民事诉讼前置程序22

    (二) 共同诉讼22-23

    (三)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23-24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制度有着的不足24-30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4-25

    (一) 承担主体相关规定之间有着矛盾24-25

    (二) 因果认定过于绝对25

    (三) 赔偿损失认定与承担缺乏合理性25

    二、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25-26

    (一) 诉讼前置程序对司法救济的阻碍25-26

    (二) 共同诉讼成本高26

    三、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强26-27

    (一) 行政处罚成本低26

    (二) 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有着交叉26-27

    四、注册会计师风险防范意识不强27-28

    (一) 质量制约制度执行不到位27-28

    (二) 民事赔偿保障制度滞后28

    五、公司治理缺乏有效性28-29

    六、投资者决策欠理性,维权意识淡薄29-30

    第四章 改善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报告民事责任制度的倡议30-35

    一、改善相关法律法规30-31

    (一) 成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30

    (二) 结合事实推定原则确定因果联系30

    (三) 区分重大过失与普通过失30-31

    二、畅通司法救济途径31-32

    (一) 实现“不附条件”的完全起诉权31

    (二) 借鉴集团诉讼合理成分31-32

    三、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力度32-33

    (一) 弥补诉讼前置程序的局限性32

    (二)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32

    (三) 改善监管职能32-33

    四、增强注册会计师风险防范意识33

    (一) 改善质量制约制度33

    (二) 改善民事赔偿保障制度33

    五、改善公司治理,明确会计责任33-34

    六、转变投资理念,增强维权意识34-35

    结语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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