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5
Abstract5-8
一、 引言8-11
(一) 不足的提出——关于两则案例的浅析8-9
1. 福建紫金山铜矿污水渗漏事故8
2. 2011 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8-9
(二) 案件折射出的民法不足9-11
二、 起诉主体11-19
(一) 明确诉讼主体,对保护利益做扩大解释11-14
(二) 在大规模环境侵权诉讼中引入公益诉讼14-19
1. 引入公益诉讼的前提——大规模环境侵权对公共生态环境的破坏14-15
2. 在大规模环境侵权中引入公益诉讼的可行性15-19
三、 归责原则19-23
(一) 大规模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的近况19-20
(二) 大规模环境侵权中考虑过错的作用20-23
四、 因果联系23-30
(一) 大规模环境侵权因果联系认定在我国的近况23-25
(二) 大规模环境侵权因果联系在国外的认定策略25-27
1. 美国关于因果联系的规则25-26
2. 日本关于因果联系的规则26
3. 德国关于因果联系的规则26-27
(三) 改善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因果联系认定策略27-30
五、 免责事由30-37
(一) 大规模环境侵权免责事由认定在我国的近况30-31
(二) 不可抗力31-33
(三) 第三者过错33-34
(四) 受害者自身的理由34-37
六、 损害赔偿37-51
(一) 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的近况37-40
(二) 大规模环境侵权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的适用不足40-44
1. 是否引入纯粹经济损失赔偿40-43
2.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实现的方式——环境责任保险43-44
(三) 应不应该在大规模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44-47
(四) 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确定47-51
结语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