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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以重庆啤酒看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电大

收藏本文 2024-03-24 点赞:31655 浏览:14473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不力的现象,本文以重庆啤酒(600132)近几月非正常的涨跌现象为案例,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并由中美证券监管制度的差异,尝试探寻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监管体制,并提出了两点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重庆啤酒;制度差异
1.引言
1990年12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标志的新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以来,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年《公司法》颁布实施;1997年,中国证监会建立了监管体制,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证券法》;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至此初步奠定了证券市场依法监管的基础。但是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啤酒事件,再次向我们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新兴市场,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变革的大背景。因此,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2.重庆啤酒事件

2.1 事件概况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啤酒的销售业务,但是自1998年10月27日起,重庆啤酒(600132)发布公告称,斥资1435.2万元收购佳辰生物52%股权。当时佳辰生物声称依托第三军医大学的科研平台,自90年代初开始进行乙肝新药的开发,重庆啤酒也迎来了上市之后的第一波大行情。由于“乙肝”这个概念的植入,重庆啤酒在短时间内被资本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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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随着2004年Ⅰ期、2007年Ⅱ期A阶段临床实验、Ⅱ期临床研究多中心启动会议召开的喜讯频频传出,重庆啤酒受到越来越多券商分析师的吹捧和机构投资者的看好,股价连连走高。2011年11月25日盘中,重庆啤酒涨至83.12元的历史新高,报收81.06元。至此,13年间,因为“疫苗概念”的光环,重庆啤酒股价累计上涨超过37倍。
但是去年12月8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披露的乙肝疫苗主要疗效指标远低于市场预期;今年1月9日,重庆啤酒发布乙肝疫苗II期临床研究的统计分析最终结果,称其在主要疗效指标方面与安慰剂无差异,正式宣告乙肝疫苗研发的失败。
自此,这场资金的赌局开始走下坡路:先在11个交易日中创下10个跌停,股价跌至28.45元;并在1月9日乙肝疫苗各项疗效指标悉数披露后,又遭到机构的大幅抛售。自从遭遇黑天鹅“疫苗事件”,重庆啤酒在19个交易日中从8

3.12元的高点跌落到1月19日的20.16元。

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大成旗下9只基金持有重庆啤酒达4495万股,占其总股本接近10%上限。但仅2011年末,由于重庆啤酒连续上演跌停秀,连续10个跌停。大成基金豪赌失败,“触雷”浮亏25亿元左右。第十个跌停板打开后,次日再次跌停。大成基金损失严重,造成基民的直接受害,给那些热衷豪赌、炒作概念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敲响了警钟。
可是令人感到颇为奇怪的是,在1月19日的20.16元最低股价之后,重庆啤酒再用19个交易日的时间实现翻番,从20.16元的低点华丽丽地涨到2月23日的39.05元,涨幅达93.76%,股价几乎翻了一番。在这期间4次登上龙虎榜席位中只有游资,并未出现机构的身影。重庆啤酒的股价已经回到83.12元的腰际位置,大的资金投资者的进入或离去,使重庆啤酒事件的背后更显扑朔迷离。

2.2 焦点关注

重庆啤酒的传说还在继续上演,然而事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令人颇为疑惑,对于医疗而言,临床的实验结果具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参与重庆啤酒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北大组”ⅡB期临床的13家医院的实验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其一,参与者意见不同,医学研究的风险颇大。解放军302医院项目参与者王福生在实验中曾得出的“已经失败”结论;据悉,西安交大附属第一医院早已退出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实验研究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然而大的投资机构却如同草莽般的盲目投资,误导了散户盲目跟进。
其二,数据迟公告,查重极可能。众所周知,实验数据及结果的发布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绝对的参考价值,然而重庆啤酒自1月6日早晨,却连发三则与试验数据毫不相关的公告。最终的一则“尚不能完成披露”的消息却暗示出了重庆啤酒背后极大的不确定性。1月6日19点22分,正当众多重啤投资人等待重啤发布终稿数据时,网络上关于“重啤决定1月9日继续停牌,1月10日复牌”的消息忽然出现。并且事实也确实应证了传闻。
揭盲、终稿出炉时,重啤两度延迟数据,迟延数据的背后很难不让人怀疑疫苗研究的进展是否顺利。
其三,专家“被封口”,前后观点不同。作为疫苗“北大组”的项目负责人魏来于去年12月27日对于重庆啤酒12月7日公布的试验初步数据曾表示“那是他们算的数据,我们算的数据还没有出来”,彼时,魏来解释“他们”即指重庆啤酒方,“我们”则是其主持的试验组。
传闻重庆啤酒方面曾与魏来沟通。之后试图否认自己的观点他同时强调,一般临床试验结束后,其数据需先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由专家评定。不过,据调查,重庆啤酒于去年12月7日和今年1月6日先后公布的试验数据前,并未在任何期刊中发表过。
2012年1月4日长达五个小时的电话会议中,13个参与医院的项目负责人最终仍未对乙肝疫苗项目II期数据结果达成共识。据悉,在这次会上,与会的各医院项目负责人均收到“封口令”,不可对外透露会议内容。
其四,第三方统计机构RPS的数据真实性受到怀疑。自始至终,饱受质疑的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RPS都保持沉默。多家私募机构曾与RPS接触,试图了解数据真相但未果。原因居然是四个跌停后RPS公司与重庆啤酒签署了保密协议。提示函全称为《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临床研究”项目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的提示函》,在保密提示函中,重庆啤酒要求RPS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临床试验相关信息提供给任何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第三方。与RPS同时收到函件的,还有参与试验的所有医院。

2.3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20多年历程中,证券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的得到完善和提高。重庆啤酒事件的发生,告诫我们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上仍存在着严重不足。
(1)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相比于中小投资者,往往具备巨大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由于存在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就为某些机构投资者蓄意操纵股价,引诱中小投资者跟风操作,最终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提供了机会。由于相关的证券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并且缺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有效机制,因此证券市场的监管就缺乏有效性。而且,证券市场上各级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来确保其履行职责,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情况,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同时也造成了监管机构执法面临种种制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难,执法成本高的情形。在重庆啤酒事件前期,先知先觉的申银万国利用其信息优势,提前布局,在二级市场悄悄搜集股票筹码。在申万进驻后,南京证券、东方证券、汉盛基金等几家机构也陆续参与重啤的股价炒作,利用利好消息的时间差,一进进出出,由于这些机构投资者的蓄意操纵,引诱中小投资者跟风操作,大量写进重庆啤酒的股票。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全面,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证券发行公司应该将可能影响股价的各种信息充分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不得存在故意隐瞒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这样才能使投资者客观地做出投资决策。信息公开全面性可进一步细化为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完整性指证券发行公司应将法定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公开且应当具有最新性,公开信息反映的是现实公司的状况且交付公开信息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公司信息公开时,“一是公司应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即公司经营和财务发生变化后,应立即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变化状况;二是公司就公开的信息应一直保持最新的状态,不能给社会公众以过时的和陈旧的信息。”具体到每一条公开的信息而言,信息公开者应保证其质量,对涉及该信息的事实应公开,让投资者明白事实的真相,不得闪烁其辞,给投资者投资造成困难。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出现这种情况是存在客观原因的。首先,大量的信息披露会使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再次,对于一些不利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会使投资者对公司丧失信心,导致股价波动,最后,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会增加公司运营成本。因此,证券法规再次重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那些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选择,但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在重庆啤酒事件中,在治疗性乙肝疫苗临床试验Ⅱ期A阶段的期间内,不管是乙肝疫苗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数据,还是Ⅱ期临床A阶段的试验结果数据,重啤公告中从未披露过,其公告只是不断宣称试验进展顺利,但核心数据从来只字不提。这明显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的表现。重庆啤酒不断公布试验利好消息却不公布核心数据的行为会给投资者一种试验一切顺利的暗示,导致投资者盲目购写重啤股票,使其股价不断攀升。
(3)证券市场相似度检测机构自律性出现问题。证券相似度检测机构是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怎么写作的各类机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才正式诞生并开始成长,起步较晚、发展经验不足,证券市场的相似度检测机构在经营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组织机构获取证券业务方面,我国实行政府审批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却又对外不公开,其中使得一些不该获取资质的机构获得了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而一些条件很好的机构却没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这种情况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暗箱操作、内幕交易。另一方面,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自1997年8月开始,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首先是是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对象,现在又成为中国证监会的下属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中,既扮演监管者的角色,又承担被监管的角色。这种情况使证券交易所在的组织市场和管理市场方面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影响了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也大大限制了证券交易所在市场发展的引导与推动作用。[3]从重庆啤酒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都没有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让重庆啤酒背后的各大利益集团可以幕后操纵股票。这种情况就是由证券相似度检测机构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足导致的。

3.从中美监管体制中寻找中国证券监管的改进之路

与中国证券市场相比,美国证劵市场具有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优点,提出两点建议。
(1)从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来看,美国证券市场具有完善规范的证券法律体系,确立了证券监管的权威性和管制的深度与广度。具体来说美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以《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基础,以其它法律如《1935年公共怎么写作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合同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以及《1978年破产改造法》等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而我国证券市场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证券法》,但其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些问题的界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差。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实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建立一个多层次、功能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个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应该作为基础,这是第一个层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咨询法》和《投资者保护法》也应相继出台,进而配合《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法规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第三个层次是自律机构指定的规则。如证券交易所章程,证券商协会管理办法等。
(2)从自律组织看,美国证券市场是高度自律的,各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商协会各司其职,作为证券相似度检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反观中国证券市场,我国证券业协会早在1991年8月就已成立,但其作为全国证券业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自律功能。尤其是在制定全国性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开展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证券经纪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管理等方面显得比较滞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日常管理性的自律管理主要由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而各交易市场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竞争激烈,监管规则和力度相差甚大,未能达到统一、协调、强化的自律管理效果。因此,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要发挥全国证券商协会及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证券商是最好的市场,其能否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及强化各环节监管,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问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4]此外,加强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还应该加强社会性监督性组织的建设,增强行业监管能力,制止弄虚作检测行为。
鉴于这次重庆啤酒事件,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多年的监管顽疾。我们应该引以为鉴,不断发展完善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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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市场监管,使广大投资者投资更加理性、规范。
参考文献:
罗文.重庆啤酒乙肝疫苗真相追踪,15个参与方详细调查[N].理财周报,2012—1—9.
段志平.论证券市场监管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J].中北大学学报,2005,21(6):8—11.
[3]张育军.中国证券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分析[N].证券市场导报,2003,7.
[4]李晶.中美证券监管体制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5,7(3):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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