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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邹城市集体林权制度革新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4-21 点赞:16614 浏览:7098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产权不足是经济体制探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不足。鉴于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其“公共物品性”及经济的“外部性”,决定了森林、林地、林木产权形式的特殊性。林权制度是否合理,联系到林业及其相关产业的进展,影响着集体林区社会经济的进展,制约着广大林农的林业生产活动及收入水平的提升,最终联系到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能否实现这一核心不足。建国以来,邹城市集体林区林地、林木权属,经历了以个人所有集中到集体,又以集体分配到个人的历程。每个阶段的林权革新,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着着制度安排上的缺陷。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革新的不断深入,现有林权制度中有着的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青、收益权不落实、政策执行不规范等不足日益暴露出来。邹城市以2009年起开始实拖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革新,己经取得初步成效。尽管如此,林权制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客观上决定了林权制度革新是一项不断改善和深化的历程。为此,探讨工作以对产权制度的基本认识入手,深入浅析邹城市集体林区林权革新背景、实施历程、总体效果及有着的不足,并以村级案例调查为重点,运用参与式探讨策略,对邹城市内三个典型案例村进行了实地调研,最后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林业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可分性、可转让性等产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产权客体关联性、特殊约束性以及外部性等特性。集体林区林权制度革新兼有诱导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森林资源稀缺、现有林权制度效率低下、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等是推动革新发生进展的重要因素。(2)政府主导、林业部门具体实施、林农直接参与是邹城市林权革新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调查中发现,林农对革新的支持率高达100%,革新参与率及林权纠纷调处率均达到90%以上。(3)林权革新初步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农民生活水平提升、林业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等方面。截止到2011年8月,479个村全部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林业资源台账,制定并通过了村级林改案例,村级表决通过率达到100%,新签订改善合同3894份,合同签订改善率达到99.8%,申请登记林地987宗,面积8.1万亩。(4)不同地区革新效果有着差别性。林农对林地的依赖程度越高,革新效果越显著,所面对的不足也越突出,林农林地流转的积极性越低,反之亦然。(5)尽管林权革新提升了林农以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林业合作组织和林产工业的进展,但是以砍伐为主的粗放型传统经营方式尚未转变。(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流转机制、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与改善,是深化林权制度革新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在充分了解林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邹城市正在逐步改善的配套革新进程,围绕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提升林农经济收入等革新目标,提出以下倡议:尽快探讨与建立以森林经营案例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推动林业产业进展;改善林权流转的政策法规,稳步推进林权流转规范化;改善公益林补偿及经营管理体制,制定出更为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方式以及补偿资金来源、资金利用与管理等的具体办法;林改后加强林权长效监管及保障机制的建设等。关键词:邹城市论文集体林论文林权制度论新论文

    摘要7-9

    Abstract9-12

    1 引言12-19

    1.1 探讨背景12

    1.2 探讨作用12-13

    1.3 国内外探讨近况13-17

    1.3.1 国外探讨13-15

    1.3.2 国内探讨15-17

    1.4 探讨内容17

    1.5 探讨策略17-18

    1.5.1 资料的搜集17

    1.5.2 参与式农村社会调查法17-18

    1.5.3 比较浅析法18

    1.6 探讨路线18-19

    2 林权制度革新的论述依据19-27

    2.1 对产权论述的基本认识19-22

    2.1.1 产权的含义19-20

    2.1.2 产权的类型20

    2.1.3 产权的基本属性20-21

    2.1.4 产权的功能21-22

    2.1.5 产权论述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指导作用22

    2.2 制度变迁的论述基础22-24

    2.2.1 制度的内涵22-23

    2.2.2 制度的主要功能23

    2.2.3 制度变迁的原则23

    2.2.4 制度变迁的历程23-24

    2.2.5 制度变迁论述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指导作用24

    2.3 林权制度革新的制度经济学浅析24-27

    2.3.1 资源的稀缺性24-25

    2.3.2 现有林权制度效率低下25

    2.3.3 制度环境的变化25

    2.3.4 林权革新的路径选择25-27

    3 邹城市基本情况及其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27-29

    3.1 基本市情27

    3.2 基本林情27-28

    3.3 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28-29

    4 邹城市集体林权制度革新调查结果29-40

    4.1 林权革新的目标和基本原则29

    4.2 林权革新的总体进程及做法29-31

    4.2.1 林改的总体进程29

    4.2.2 邹城市林改的具体做法29-31

    4.3 农户调查及其参与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行为浅析31-34

    4.3.1 农户调查31-32

    4.3.2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参与意愿32

    4.3.3 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革新调查基本情况浅析32-33

    4.3.4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意愿情况浅析33

    4.3.5 农户与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的联系33-34

    4.4 革新的主要内容34

    4.5 林权革新的初步成效34-35

    4.5.1 产权基本明晰34

    4.5.2 造林积极性大幅度提升34

    4.5.3 森林保护增加了双保险34-35

    4.5.4 农村社会更加稳定35

    4.5.5 林改后林农家庭收入普遍提升35

    4.6 有待解决的主要不足35-40

    4.6.1 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革新性、工作力度小、工作进展缓慢35

    4.6.2 部分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革新热情不高不足35-36

    4.6.3 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够36

    4.6.4 以往遗留不足的处理和解决策略简单36

    4.6.5 非林地森林如何进行林权革新36-37

    4.6.6 处置权有待改善37-38

    4.6.7 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管护难度大38

    4.6.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尚未健全38

    4.6.9 林权流转机制尚未健全38-39

    4.6.10 农民合作组织进展缓慢39-40

    5 邹城市配套革新的进展情况40-42

    5.1 规范森林资源流转40

    5.2 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40

    5.3 建立和改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40

    5.4 积极探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40-42

    6 深化邹城市林权制度革新的案例要点42-46

    6.1 领导重视是关键42

    6.2 宣传发动是前提42

    6.3 加大林业投入放宽资金的准入制度42-43

    6.4 依法依规,及时调处山林纠纷43

    6.5 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管理政策43-44

    6.6 改善限额采伐制度,落实林农的处置权44

    6.7 关于提升公益林补偿标准的不足44-45

    6.8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45

    6.9 健全林权流转机制45

    6.10 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合作组织45-46

    7 讨论与结论46-49

    7.1 讨论46-48

    7.2 结论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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