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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论网购中物流配送法律理由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1-19 点赞:24450 浏览:10834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使网购的人数不断增长。但是,网络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交易中需要物流公司的辅助才能完成。如何立法规制卖家与物流公司的责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
责任 签收
网络购物的最后一步就是消费者对商品的签收和处理,卖方通过与其合作的物流配送公司将货物送达给消费者,由消费者签收。看似很简单的步骤问题却层出不穷。针对于网络交易与物流配送的迅速结合,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它们的步伐,造成了这部分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一些网络商家和物流配送公司有机可乘,对于配送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像打乒乓球一样,推来推去,给消费者追责带来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做了如下分析:

1.网购中消费者签收货物时遇到的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交易完成后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写家直接把商品取走。而是在交易完成后卖家通过物流公司把货物邮寄给写家,需要借助于第三方的协助才能完成。有些卖家借机偷梁换柱,来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明明下订单写的是此物,卖家却发过来的是彼物。还有就是物流配送人员将货物调包或损坏。由于目前我国网络交易和物流配送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物流配送流程不规范,配送人员的素质不高,这些都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于消费者来说,接到货物后最重要的就是验货签收,然而接到货物后是先签字还是先验货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细心的消费者来说,可能会要求先验货再签收,但有时也会招到送货人员的拒绝。对于不常和快递公司打交道的消费者来说,也没有先验货的经验和意识。所以就造成了签完字后开箱发现货物损坏,更严重的还有开箱后里面没有货物。某新闻节目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位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购写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物流工作人员送货时这位女士没有当场验货,回去后开箱发现里面没有笔记本电脑。随即和卖家、网站,物流公司联系,对方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卖家称自己把笔记本完好的邮寄过去了。物流公司称货物外包装完好,自己也没有责任。网站也说写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开箱时确实没有电脑,所以也就无法追究卖家的责任。由于没有开箱时的证人和其它证据证明自己开箱后确实无货,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维权很困难。像上述的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在网络购物中常常会出现,然后卖家和物流配送公司双双推卸责任,给消费者的追责和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本文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物流配送流程的不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缺失。

2.完善网购中签收问题

在网络消费者收到损坏的货物或开箱后无货的情况下,在追责过程中,卖家和物流公司都把责任推向对方,使消费者维权困难。网络交易和物流配送已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缺失物流配送的网络交易可以说是寸步难行。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交易中物流配送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责任的划分没有依据。消费者维权很困难。为了缓解物流法律缺失的压力,有些地方性法规尝试着率先出台,如我国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所交易的商品送至消费者指定的地点,由消费者或其委托的人员签收.消费者委托他人签收的,应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或其委托的收货人员可以拒绝签收:(一)配送商品时间超过交易双方约定期限的;(二)实际收到的商品、怎么写作与交易条件确认书中所列内容不符的;(三)商品包装严重破损,可能损害商品质量及性能的。办法中虽然规定了消费者可以拒绝签收的理由,但仍然没有明确规定签字与验货的程序,也没有规定配送公司与网络商家的责任划分,和赔付说明。为了促进网络交易的发展,我国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物流配送与网络商家之间责任划分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物流配送行业比较混乱,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现有的约束条例都是地方性规章和办法,法律效力较低、比较分散,起不到全面协调性。网络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物流配送公司的支持,在网络交易中物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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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怎么写作变的越来越重要了,所以物流配送行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网络交易的发展。本文建议,我国在出台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关注以下方面:
( 1 )立法规范物流配送流程
1)首先要规范物流配送使用的单据,要实行内容统一、规范,标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目前我国物流公司都是各种独立制定的单据,形式多样,条款内容不

一、责任划分不明确。有的还规定了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的权益。

2)规范卖家装货的操作流程。首先要先规范物流公司与网络卖家的操做流程。在卖家把货物装箱前应由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亲自进行检验,看是否与订单中的物品一致,是否有表面严重损坏的情况。封箱后,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详细在单据上标明验货情况,并要求卖家和物流工作人员都要签字确认。这样做就解决了货物损坏或箱子无货无从查找取证的困难,也避免了卖家和物流公司都互推责任的现象。如果消费者接到损坏的货物或不是自己需要的货物也能根据单据上标明的装货信息查询原因,看是在哪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找到责任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3)规范消费者接受货物的操作流程。要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接收货物前要先开箱验货,仔细检查货物的情况,并且要求与物流公司的配送人员一同当场开箱检验货物是否有损害现象,是否是自己所购写的商品。消费者检查货物完好后签字接收。如果货物出现问题,可要求物流配送人员当场拍照,并在单据上面写明情况,再由消费者核实签字确认后,将有问题的货物由物流人员退回。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给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物证和人证。也使物流公司与网络卖家责任划分更明确,即使货物出现了问题也能很快的查询出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
如果消费者出于个人隐私,主动要求不与物流配送人员一同当场验收货物的,坚持自行验收的,物流配送人员要与购写者签订责任自行承担的单据,作为物流配送人员的免责证据,在装箱数据完备、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问题,物流公司将可以不承担责任,除非消费者有证据证明物流公司有责任除外。
(2)立法规制责任划分
本文认为,在购写者与物流配送人员同时证明货物有问题的情况下,无论是卖家的责任还是物流公司的责任,只要不是写家的责任,购写者都可以向卖家要求换货或退货。购写者不需要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卖家不承担责任,那么责任可由网络平台提供商先行带为赔付给写家。即使是物流配送过程中货物出现的问题也是如此,不能以此为借口,拖延赔付,给购消费者造成损失,事后卖家可向物流公司追究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也加快了网络纠纷的处理速度,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夏露,<<电子商务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刘益灯,《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3] 贾争现,刘利军《物流配送中心规划与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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