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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贪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4208 浏览:1208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贪污贿赂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它像一颗大毒瘤,严重侵害着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与社会的公平正气相对立。今年以来,达县检察院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7人,均为大要案件。下面,笔者就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年以来本院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一浅要分析。

一、案件主要特点

(一)犯罪领域相对集中。在查办的11件17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建、国土、煤矿资源等领域。据统计,在这些领域涉嫌犯罪达8人。
(二)犯罪主体明确。犯罪主体多为手握实权的县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下属站所的所长以及财会人员,还有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涉及民生的案件较多。在查办的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多达8人,占立案查办案件的47%
(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在立案查办的17人中,大专以上文化占13人,中专2人,高中2人。

二、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前,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呈发展蔓延趋势,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复杂,屡打屡犯,禁而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私欲膨胀,廉洁自律性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基层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致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滑坡。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更进一步地滋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正如一些行贿者所说:“用的钱写的权,借的权赚的钱”。这些行贿者往往将钱送给握有要权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手中,加之这些领导或负责人私欲思想严重,廉洁自律性差,导致受贿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贪污贿赂犯罪难以遏制。由于制度不健全,当前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都缺乏严密的监督,贪污贿赂犯罪在所难免。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抢险救灾等领域,借各种名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几乎成为一种风气。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在招标、投标、发包、预决算、工程验收、资产评估等环节都存在人为操纵因素,一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监督的无力,正事歪办,公事私办,不给好处不办,给了好处乱办。
(三)打击不力,客观上导致了贪污贿赂犯罪增多。近几年来,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离党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愿望以及遏止犯罪的预期目标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现行刑法处罚偏轻,特别是受贿犯罪处理更轻,被判实刑的极少,绝大多数都是被判处缓刑以下徒刑,这从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和侥幸心理。其二是阻力和难度大。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存在着办案难、取证难、判刑难等问题。

三、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对策

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这是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关键。县委、政府和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贪污贿赂犯罪它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还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稳定的大局,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县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案,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查办力度。
(二)要狠抓根本,净化源头。当前,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突出,与我们的一些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在抓经济建设中放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主仆关系颠倒,严重悖离为人民怎么写作的宗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差、法制观念淡薄是分不开的。因此,必须在各级各部门中花大气力,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法制意识,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矫正过来,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坚决向受贿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这是预防和减少受贿犯罪的重要环节。要通

摘自:毕业论文任务书www.udooo.com

过政务公开活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增加工作透明度,对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以外的各方面工作情况,全部实行公开,使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强化集中制,减少个人行为在重大决策中所占的比重,保证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有机结合防止个人专断。通过制度建设,监督措施,减少和制约受贿犯罪的发生。
(四)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机关和部门都要切实认识到贪污贿赂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要积极支持、协助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审计、侦查、审判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打击职务犯罪的整体效应。同时,检察机关内部侦查、批捕、公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在制约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加快诉讼程序。
(五)加强法制宣传,夯实心理堤坝。用法教育人、用法规范人和用法帮助人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克服贪欲,纯洁心灵,务必从法制建设入手,只有告之以法,才能使之守法。检察机关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基层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之敢于、善于犯罪,以使检察机关确定打击目标。同时,亦为一些伺机作案者敲响警钟。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四川达县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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