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言10-12
第一章 知识产权诉讼与证据保全原理12-28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诉讼的原理12-17
一、 知识产权诉讼的概念12-13
二、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13-17
第二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特点及证明责任分配17-24
一、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的特点17-19
二、 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19-24
第三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的目的和法律价值24-28
一、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目的25-26
二、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法律价值26-28
第二章 域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浅析与借鉴28-37
第一节 对诉讼取证主体的不同理解决定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的进展28-32
一、 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取证主体的单轨制28-29
二、 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取证主体的双轨制29-32
第二节 各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不同32-34
第三节 境外简单形式要件要求及灵活管辖规定的可借鉴性34-37
一、 相对简单形式要件要求的价值性浅析34-35
二、 灵活管辖规定的价值性浅析35-37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近况与不足浅析37-64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立法近况浅析37-43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对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37-39
二、 我国知识产权各法律对证据保全制度规定不同39-43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司法实践浅析43-64
一、 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要求严格导致获得批准的证据保全申请过少45-53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裁定不服缺乏救济程序53-54
三、 对于技术类证据的保全不够全面完整54-57
四、 证据保全的管辖机关选择过于单一57-58
五、 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的规定不够明确58-59
六、 法院对证据保全担保不足的自由裁量权利过大59-60
七、 没有正确区分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以及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与证据保全60-61
八、 证据保全措施缺乏强制力61-62
九、 法院对电子证据的保全能力尚显不足62-64
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的改善64-74
第一节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需要更为便捷的管辖选择64-65
第二节 法院应当聘请技术人员参与电子证据的保全65-67
第三节 应当制约法官确定担保数额的自由裁量权67-69
第四节 被申请人不配合应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69-71
第五节 发挥申请人及技术专家在证据保全措施中的作用71-74
结语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