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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目论论目论下译者地位和作用

收藏本文 2024-03-12 点赞:26344 浏览:12051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主义的核心理论。本文首先对之进行简单的介绍,接着以小说《骆驼祥子》的两英译本为例,论述该翻译理论下译者作为原作读者以及译作作者即文学再创作者的地位和作用,最后指出目的论对译者作用研究的启示。
关键词:目的论作用与地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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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论简介
翻译目的论由汉斯·弗米尔提出,克里斯汀娜·诺德在其翻译培训课程中加以补充,从而使该理论成为功能翻译理论的重要部分。前者认为,人类的行为都是带有特定目的的;翻译理所当然地属于人类行为,因而也是带有一定目的的。后者把翻译看作是有意图的交流,是交流的文化间的行为。
目的论首要强调的是翻译目的,其决定了翻译中所运用的翻译策略和方法。根据目的论,翻译过程中应该有三个目的:一是译者的翻译行为目的,二是基于源语文本的目标文本的交际目的;使用特定翻译策略以及翻译手段的目的。而目的论中的关键词Skopos源于希腊文,其通常意指第二种目的。
目的论认为,影响译者如何进行翻译任务的是译作的目的而不是原作。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决定翻译目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话者,也就是译作的目标读者。诺德引用了弗米尔的话:“翻译意味着在目标语环境下为目标读者创作的文本。”(Nord,1997:12)翻译目的可能会体现在序言、注释或编后记等说明性文字中,但主要还是体现在译作文本中,体现在译者为实现目的所使用的翻译策略中。
二目的论中译者的作用与地位
目的论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翻译理论。它对翻译活动中涉及到的各方关系有了一个全新的定义。我们知道,翻译活动中包括原作作者、译者、翻译发起人、译本读者等各方面的关系。在目的论看来,译者作为原作的读者以及译作的作者,其地位和作用明显有别于其他参与者。译者需要在原作作者和译作读者之间进行斡旋协调,同时也有结合其翻译目的表现其个性。我们知道,目的论将译作的地位置于原作之上,因而,作为译作作者的译者的翻译目的就至关重要了。这个目的决定翻译过程中到底会采用何种翻译策略以及翻译技巧。目的论下,原作只是信息的提供者,其中的信息被部分或全部转化成目标语读者所接受的信息。翻译是在目标语文化中重现原作语言文化所提供的某些信息。换言之,这一理念使得译者摆脱了原作长期以来对其的束缚,使得他们有权在原作中选择他们认为可以怎么写作于其翻译目的的各种信息。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的论下,译者的作用和地位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他们不再从属于原作,以及基本“对等”理论下原作对他们的束缚和制约了。译者同原作的关系主要受目的论三个法则中的首要法则——目的法则的调整。因此,文学翻译中,在目的论的框架下,译者的翻译行为不应该再以原作为中心,而应该以译作为中心,要充分考虑译作读者的可接受性等因素。下文拟从两个方面展开阐述译者在目的论下的地位和作用。
1原作的读者
夏仲翼认为,文学翻译其实就是一种阅读,是具有特定文化修养、知识结构等译者对原作的一种解读。小说是文学的一种,因此,在小说翻译过程中,译者首先是原作的第一读者,然后才是译者。既然译者首先是读者,那么他对原作的解读自然就带有一般读者的阅读特质。读者在文本阅读过程中的作用意味着译者首先是一个独立主体。小说翻译活动自始至终必须通过译者主体意识的作用才能完成。译者对原作文本的阅读到接受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创造过程。此过程中,译者需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灵活运用自身的文学修养、素质以及审美视角等,对原作进行深入的解读,与原作及其作者进行无声的交流,以期充分理解原作。从而为自己下一个身份,及译作作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但是,作为原作的第一读者,译者的解读行为一定会受自身一些因素的影响,如阅读习惯、个人阅历、先验知识等。传统的翻译理论认为,翻译就是将原文的“意义”传达到译语中。这种“传达”需要通过读者(包括译者)的阅读使其意义具体化。而读者抑或译者的阅读,如前所言,往往受到阅读习惯、个人阅历、先验知识等影响,他们对原作的理解很有可能与原文的某些意义发生误差或者错位,形成一种“误读”。翻译目的论是认可这种“误读”的;该理论赋权译者基于其翻译目的对原作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等,从而择出利于实现目的的信息。因此,在阅读原作的过程中,译者的理解对于文本意义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理解文本,译者必须深入了解文本所反映的历史、地理、文化、习俗等内容,就源文本采取的不同态度及时采用不同策略。
例1:到娘娘庙,她求了个神方:一点香灰之外,还有两三味草药。”(施晓菁,2006:412)
施译:she…and asked for a magic prescription,which called for a little incense ash and two or three medical herbs.(施晓菁,2006:413)
金译:…she besought from the spirits of the other world-by shaking the bamboo sticks in the little round box until one fell out before the others.(Lau Shaw,1945:237)
在东方文化里,人们出于不同的宗教信仰的缘故,每逢有重大事情时都去庙里烧香拜佛求签以求避灾,好运。而在西方的宗教信仰里却没有“求神方”的习俗。所以,施译将“求神方”简译为“asked for a 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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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 prescription”,让译文读者明白整个句子的涵义。但却因此导致了原文民族文化意义的亏损。与之相反,金译则采用了“besought from the spirits of the other world-by shaking the bamboo sticks in the little round box until one fell out before the others”,这样附加解释的处理方法增加了背景知识的介绍,不仅将东方人的宗教习俗传达给译文读者,而且也使得译文读者能更深刻地理解上下文。名字可以清楚地表明文本所处的语境属于何种文化。在地名的翻译上,如:“西苑”、“长辛店”、“西直门”等,金为迎合目标读者,没有采用音译法,而直接用英语“Western Gardens”,“Chang Hsin Tien”,“Western Gate of Forthrightness”等来表达这些地名在汉语中的对应意思。这样一来,它可能会失去外来文化标记的功能,但展现的是一个为译文读者所熟悉的语境,缩小了心理距离,易产生与源语读者相同的感受。
2译作的作者
对原作进行解读和阐释是译者所做的一般性的文学活动,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其创造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一个作品,如果文学性越强,其中的审美信息就越丰富,文化意蕴也就越深厚。而翻译的难度也就越大。此时译者就更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文学再创造性。因而译者主体性就越为明显。
翻译中,译者是源语文本的真正接受者,他进而向处于目标语文化环境下的读者传达源语文本提供的信息。根据目的论,译作是否为目标语和文化中的读者接受是衡量翻译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地将目标读者放在心上,要考虑到他们的期望、知识结构、文化修养等。但是,由于目标语读者可能属于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区域,而且他们对于译作的期望也很有可能不同于译者。所以,同一原作产生不同的译作很正常。同时,不同目标读者对于同一译作有不同解读也是无可厚非的。译者只要通过其译作实现其翻译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了。同时,翻译过程也是作为译者的读者与原作的作者进行对话、商榷、争辩的过程。而译者又不同于普通的读者,他不会仅仅满足于被动地接受原作信息,他会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调整自身视界结构,扩大视域范围。目的论下,译者要考虑目标文本读者这一要素,设想他们的接受能力和需求,因此在翻译过程中会有意识地选择符合目标文本读者期待的信息及选用合适的翻译策略。译者也具有创造性的,这样才可以很好地处理翻译过程中文化、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
译者的文学创造性主要体现在下面四个方面:一、填补文本“空白”。由于小说语言可能的模糊性和含蓄性特点,译者生活的文化历史时期不同,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思维习惯和人生阅历等,对相同文本的理解必然会有相异的解读,由此也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译文;二、处理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可译”现象。翻译从本质上而言是处理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语言和文化等又密不可分。此种因素可能导致译者难以做到“对等”翻译,从而采取创造性手法,如变通、补偿等;三、再现原作“三美”,即音美、意美和形美。小说语言是一种美学功能的艺术语言,从语言美学角度而言,译者须以原文为基础,重新构思进行再创作,以凸显这种美;四、体现译者的个性。小说翻译再创造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到翻译策略,小到遣词造句,无不体现译者个性,但这种个性的表达应以不损害原文意蕴、风貌为原则。
例2:老程又钻到被窝中去,指着破皮袄说:“祥子抽烟吧,兜儿里有,别野的。”别墅牌的烟自从一出世就被车夫们改为“别野”的。(施晓菁,2006:260)
施译:Old Cheng crawled back under his quilt,pointed to his tattered leather jacket and said,“He a oke,Xiangzi.There are some in the pocket.”(施晓菁,2006:261)
金译:…There are cigarettes in the pocket—‘County Villainies’.”From the time that“Country Villa”cigarettes had come into existence they had been called “County Villainies”by the rickshaw men…(Lau Shaw,1945:140)
原文中“别墅”和“别野”是老舍先生刻意使用以达到特别的文学艺术效果。这两个汉语词组在词形上极为相似。阅读此处不难得知祥子和老程这样的拉车夫学识疏浅、文化背景低劣,同时也揭示其较低的社会地位。为了保留原文此处风格,同时兼顾译文的可接受性,伊文金作为译者的创造性显而易见。他运用了英语中相近的两词“Country Villa”和“County Villainies”与原文的“别墅”和“别野”相呼应,形象再现原文特征,译文也流畅易懂。但因英汉两种语言差异,伊文金的译文也有值得商榷之处,“County Villainies”意为“乡村恶棍”,尽管其能反应出车夫较低的文化程度及社会地位,却扭曲其形象,易让目标语受众误解祥子等为恶人。
三目的论对译者作用研究的启示
上文多角度地探讨了译者的地位与作用。最为明显的突破是:目的论赋予了译者选择翻译策略的权力,译者可以选用最为恰当的翻译方法以实现译作的目的,无论这些策略在某一特定语境是否被认为是标准的。可见,目的论不但使译者从直译与意译的争论中解脱出来,也摆脱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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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对等要求和标准。而不同的译者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也使译文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和个性。再者,目的论提供了新的视角来看待原作的地位。因为目的论是以目标文本及译作为导向的,所以判断译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也不再是对原作是否忠实,而是在目标语环境下翻译目的是否实现,译作是否被目标读者接受。这就阐释了译作和原作之间的关系。同时,目的论凸显了翻译任务中的更多因素。其中,翻译发起者和委托者的要求也是译者考虑的重要因素。能否符合其要求不仅涉及到他们的合作关系也涉及到经济利益。此外,目标读者也是译者关心的重要因素,读者是否接受是检验其译作的标准之一。
总之,目的论刻画了译者在文学翻译中的多维形象。
注:本文系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项目编号:XKR2011089。
参考文献:
Nord,Christiane.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Manchester:St.Jerome.1997.
克里斯汀娜·诺德,张美芳、王克非译:《译有所为——功能翻译理论阐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3] 夏仲翼:《文学翻译与批评理论》,《中国翻译》,1998年第1期。
[4] 老舍,施晓菁译:《骆驼祥子》,外文出版社,2006年版。
[5] Lau Shaw.Rickshaw Boy[M].Translated by Evan King.New York:Reynal & Hitchcock.1945.
作者简介:周霞,女,1977—,江苏盐城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翻译与教学,工作单位:盐城工学院大学外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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