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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政策有效性

收藏本文 2024-02-10 点赞:15323 浏览:618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为解决“择校”问题,及各地方政府已颁布一系列以“禁止”为主要手段的政策。禁止择校政策获得了一定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积极结果,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消极结果,因此是一种有效性不高的“择校”问题治理政策。
关键词:择校;政策 ;有效性;分析框架
: 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0-0083-02

一、及地方政府禁止择校政策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总体政策

我国政府在禁止收择校生、杜绝择校和禁止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上基本保持政策的一贯性。从1995年至2012年间,国家教委(教育部)先后多次出台有关文件,要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就近入学政策是我国政府解决“择校”问题的主要手段。

2.各地方的具体政策

在坚决执行政府禁止择校

摘自:毕业论文摘要www.udooo.com

政策的前提下,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入学机会的分配政策。
(1)点招政策
这是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小学升初中的招生方式。点招一般由学校来确定具体办法,往往是先进行某种笔试,再通过面试或按先前笔试的名次进行选拔录取。
(2)推优政策
是指小学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身体状况、是否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业成绩等一定标准,选出优秀学生向重点中学推荐,推优比例基本确定。推优入学也称为“小派位”,不是直接推荐入学,而是先填报志愿,再由电脑随机摇号,按志愿顺序录取。推优有一定的偶然性,不是所有的推优学生都能被录取,落选学生只能参加全区的电脑大派位。
(3)指标到校政策
指标到校,也叫“自招到校”或“配额生”,是一种特殊的升学方式。具体做法是优质学校将部分或全部入学机会分配给预备升学学校,保证包括弱势学校在内的各学校有同等的机会进入优质学校,从而缓解“择校”问题。各地实施指标到校的比例多少不一。目前指标到校政策已成为各省市小学升初中或初中升高中过程中广泛采纳的一种政策。
(4)电脑派位政策
电脑派位的具体办法为:根据“按户口、划片区、随机派、公开录”的原则,将全体欲升学的学生组合成若干片区。派位时,按片区把包括志愿在内的学生资料输入电脑,随机给每个学生一个十位数的号码,学校根据号码录取学生。
(5)特长生政策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并加强特长培养,各地方政府普遍允许学校招收特长生。同时相关政策也明文规定,特长选拔不能与升学挂钩。但实际情况是,在特长生选拔过程中大多学校都将特长生选拔与升学挂钩,特长生成为升学过程中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最为“名正言顺”的择校渠道。近几年,特长生考试不断变味,一些学校以招特长生为幌子,实际进行奥数和英语考试。

二、禁止择校政策有效性的分析框架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政策”,政策作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社会的行为,其成功或失败实际上就取决于其能否实现政策目标到政策结果的转化。基于此,本文对政策有效性的分析主要是一种“效果”的分析,即分析政策结果与目标之间的关系。
为此,本文借助吉登斯的有关理论构建了有效性的分析框架。吉登斯按照意图与行为结果的关系将行为结果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行动者可以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意图,但却不是通过他们的能动行为”;第二种情形是“有意图的举动特有地引起一系列的后果,这种后果可以合理地认定为行动者所做,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希望这样”。第一种情形是有行为目的,但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为,结果与目的取得一致,这是一种幸运的结果,没有研究意义。第二种情形实际上产生的是“有意图举动的未预期后果”,是有行为目的的,也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结果却与行为目的不一致。关于第二种情形吉登斯还指出一类情况是“在有意获得的结果的地方也导致了其他一些结果”。例如一个人开灯是想让房间亮起来,但也可能起到警告小偷的作用。
根据吉登斯的理论,分析禁止择校政策的有效性可分两个维度:维度一是结果是否被预期,分为可预期结果和不可预期结果。不想发生什么事和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是有区别的,结果的可预期程度标志着行为的可控程度和行为目的本身的合理程度。维度二是结果具备怎样的性质,可分为积极结果、消极结果和无意义结果。无论结果是否可预期都可分为积极、消极和无意义三种可能。开灯为照明却警告了小偷是不可预期的积极结果,而关灯为省电却引来小偷就是不可预期的消极结果。
按照两个维度的划分标准,可以将行为结果分为六种类型,即可预期积极结果、可预期消极结果、可预期无意义结果和不可预期积极结果、不可预期消极结果、不可预期无意义结果。

三、禁止择校政策的有效性分析的结果

根据以上两个维度、六种类型的分析框架,排除两种无意义结果类型,本文着重对禁止择校政策的实施可能产生的四种结果类型进行分析。

1.可预期的积极结果

毫无疑问,禁止择校政策取得了一定的预期内的积极结果。从总体上看,多项政策的明令禁止和三令五申,确实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择校生的招收比例,各种明目张胆的择校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择校和乱收费现象有所减少,尤其是某些执行坚决的省市取得了一些较为显著的效果;多种办学违规行为有所收敛;等等。更具体地说,就近入学政策从形式上保证了入学机会公平,保护了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指标到校政策给薄弱学校以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薄弱学校的整体质量;电脑派位政策随机派位优质学校的入学机会,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点招、推优以及特长生政策给部分学生提供了进入优质学校的捷径等。

2.可预期的消极结果

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完善的,既不能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受益,也不能确保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禁止择校政策同样存在着可预期的消极结果。
首先,政策没有取得预期目标。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调查与数据分析中心在2009年初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择校行为调查”数据为例,在被调查的12 183名学生当中,属于择校生的占学生总数的40.5%;通过对特长和学习成绩选拔等方式进入目标学校的比例分别占6.16%和15.85%;以就近购房和转户口的方式进入目标学校的占26.07%;通过缴纳共建费、对学校捐资或其他突出贡献而使子女进入目标学校的占29.68%。这些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择校行为足以证明,“择校”问题久治未愈。其次,不允许择校只能按学区就近入学,使学校失去依靠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竞争的可能性,学校发展动力必然降低。按照固定的规则入学也必然减少个人选择机会,无法兼顾学生及家长的个性化需求。

3.不可预期的积极结果

从某种程度上说,就近入学政策促进了学区房地产经济的繁荣,间接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电脑派位政策对电脑派位软件的需求,给相关机构带来不菲的收入;特长招生政策也必将带使特长培训机构获利。

4.不可预期的消极结果

(1)权力寻租问题
就近入学政策使得优质学校的入学机会被部分权力占有者垄断,进而成为用来“寻租”的稀缺资源。而家长为能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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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进入优质学校的机会,被迫用高昂的费用来购写入学机会,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必然造成择校乱收费,造成严重的教育腐败。
(2)反向择校问题
指标到校政策催生“反向择校”问题。在“指标到校”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家长为了争取一些薄弱学校的升学指标,将孩子由优质学校转学到薄弱学校。这部分学生的“择校”行为大大降低了“指标到校”政策的实施效果,剥夺了薄弱学校学生升学的机会,反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3)学区房问题
就近入学政策的结果造成学区房的攀升,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一种结果。但学区房的高使得优质学校再一次成为部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家庭才能进入的学校。所以看似公平的就近入学政策在实质上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
(4)“占坑班”问题
禁止升学考试将竞争危机转移至升学培训班,升学培训班变本加厉,演变为“占坑班”,“占坑”班对孩子和家长造成更大的精神和物质的不利影响,让家长叫苦不迭,将择校从一场战役变成常年无休止的战争,漫长的战线使家长们将其称为“最大的敌人”。学生、家长的负担丝毫未有减轻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厌学、弃学乃至轻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上,禁止择校政策取得了一定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积极结果,但却同时存在大量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消极结果,尤其是没有实现解决“择校”问题的最根本目标。由此,本文认为禁止择校政策是一种有效性不高的“择校”问题治理政策。当下,我国在实行禁止择校政策的同时,大力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缓解“择校”问题的政策,例如已取得阶段性效果的“学区共建”政策等。这就使得我国在解决“择校”问题上已经不再是以“堵”为主,而是“疏”与“堵”结合,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禁止择校政策产生的突出问题,为最终解决“择校”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车辉.“占坑班”缘何被家长封为“头号天敌”——小升初择校竞争的前台与幕后[N]. 工人日报, 2011-09-13.
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M]. 田佑中,刘江涛,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邰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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