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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食品安全以“惠之园事件”看食品安全事件中舆论引导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31245 浏览:13777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在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企业、政府和媒体作为舆论引导的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受到了公众的关注。本文以“惠之园”事件为例,探讨企业、政府和媒体三者在舆论引导中的影响。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惠之园事件
2011年10月11日,《新安晚报》了位于安徽合肥肥东县的“惠之园”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对过期和即将过期产品涂改生产日期重新销售等种种不规范行为,在省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和调查下,“惠之园”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关门停产。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企业、政府和媒体是进行舆论引导的主体,三个主体之间只有在彼此相互作用的同时合力影响公众,才能形成有利的公众舆论从而更好地处理问题。然而,在近年来频发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肇事企业、当地政府、当地媒体的舆论引导往往呈现信息单向传播的特点。首先是政府和媒体之间、企业和媒体之间信息的单向传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为了稳定民心通过媒体发布信息,一些媒体应声附和。而企业在感受到外在舆论压力之后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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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给媒体的往往都是经过刻意选编的信息。其次是企业和公众、政府和公众、媒体和公众之间信息传播的单向性,即信息都是从企业、政府、媒体流向公众,三个主体都希望以自己的信息来引导公众舆论。公众的意见由于缺乏交流渠道,并没有及时有效地反馈到企业、政府和媒体,这种单向的信息传播造成了舆论引导效果的低下。这些特点在“惠之园”事件中也表现得尤为明显。
从爆料到查处的过程中,“惠之园”事件三个主体的舆论引导造成了以下消极影响。
首先是企业的消极态度造成负面舆论效果。食品安全事件中,公众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事件的性质、有关的最新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谁该为此负责、政府采取什么措施以及公众如何应对。而这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可能是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以及谁该为此负责。惠之园的企业负责人似乎并没有弄清楚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什么,或者出于某些原因装聋作哑,不作正面回答,明显是在回避责任。甚至在10月份被后,也没有进行危机公关并向公众道歉,招致公众如潮的批评谴责。作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当事人,企业唯有真诚道歉、及时弥补、主动改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挽回形象,赢得消费者的同情和理解,重新找回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其次是政府的错位言论造成舆论引导的反效果。在被披露之前,以加工、销售速冻制品为主的惠之园,曾获得过“市级龙头企业”、“安徽省著名商标”、“诚信供货商企业”等荣誉称号,其产品有近百个品种,安徽各地超市几乎都有其产品,与家乐福、大润发、苏果、世纪联华、合家福等各大全国性卖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产品还销售到浙江、江苏、河南、湖北、山西等地,惠之园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是肥东的纳税大户。和之前的三鹿、双汇一样,这样的地方企业往往和政府存在巨大的利益关系,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政府在维护这类企业时难免会出现错位行为。
事件伊始,当地政府随即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并在当地媒体上表示决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宽慰民心的作用。但不难发现,“惠之园”事件后,我们仅仅只看到千篇一律的简短的处罚决定,强调一定要严肃处理,但并未公布一系列处理细节。或许惠之园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篡改生产日期那么简单,同时还包括生产、包装过程中消毒卫生问题、消费者食用该企业产品引起的健康问题等等,仅仅凭借简短声明而没有下文是不足以平息舆论的。对当地政府是否有决心处理此事、是否会包庇惠之园这样的违法行为,公众难免产生疑虑。
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当地政府的错位做法超越了其怎么写作范围。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者,却包揽一切善后事宜,天天出现在媒体上,而惠之园作为肇事企业却退居幕后,仿佛事不关己一般地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了。公众对惠之园逃避责任的愤懑情绪不免要撒在政府身上,而倘若此时政府的自身说法又出现纰漏的话,必然造成舆论倒戈。
合肥市质监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要做到防微杜渐很难,因为监管部门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某一家企业”。“很难监管”或是事实,但这显然不能成为监管无力的借口。公众不禁质疑:“卧底暗访”可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调查手段,记者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可供使用的资源,都是无法与专业的监管部门相比的,但是,为什么记者都能办到的事情,监管部门却面露难色?现在,公众之所以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总是把舆论矛头指向监管部门,并非有意挑刺,而是因为政府部门是市场的“把关人”,如果政府都对不法商家感到无奈,在舆论面前表示无计可施,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就无从谈起。因此,政府的错位言论会导致公众对其主导信息沟通交流的戒备,造成舆论引导的反效果,这是值得政府监管部门反思的。
最后,是媒体的单向传播引起舆论的反弹。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应当发挥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为公众答疑解惑;必要时跟踪报道,代表民意实施舆论监督;引导舆论向好的方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然而,在三鹿、双汇事件之后,媒体的工作受到了广泛的质疑。有学者指出,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媒体既没有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也没有对患儿身心影响及奶农等受害群体损失情况进行细致报道,对食品安全问题深远影响的披露在宏观和微观上都是缺失的。在双汇“”事件中,媒体只关注政府的问责和企业的自身损失也受到了舆论的广泛诟病。而此次的“惠之园”事件似乎也难出其外。
10月11日,《新安晚报》分五个版按记者卧底食品厂的时间顺序在头版披露相关内幕,由此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但其后的报道也有一些问题。由于报道内容的敏感,当地媒体基本上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报道,铺天盖地的是关于政府的重视和处置态度、对惠之园要持续调查等。报道中,关于公众关心的对于过期食品处理的政府监管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以及未来如何保证不出现类似情况等疑问,媒体则避重就轻,基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没有取得“惠之园”方面公开道歉的情况下,媒体也没有进行跟踪报道,而对于最后的责任人认定和具体处置结果更是不得而知。此外,关于消费者的态度和看法,笔者只在“合肥论坛”上看到了少量反思的帖子,这些反思的文章大都是一些热心网友的原创,看标题就一目了然,如《惠之园事件合肥各大媒体集体沉默为哪般?》、《透支良心牟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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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终成浮云》等。而主流媒体,包括该事件的始作俑者,在重磅推出的《卧底食品厂》报道之后却销声匿迹,也没有对食用过该企业产品的潜在受害者进行追踪和采访。媒体报道缺乏反思和追问,使得地方保护的意图非常明显,当地媒体在规定动作下信息的单向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反弹。
传统的舆论引导理论往往过于重视媒体而忽视政府和企业的作用。事实上,如果政府机构或官员应对不当,舆论引导的结果可能会背道而驰。如果企业以消极错误的态度面对外界舆论,没有或者不愿和政府、媒体进行有效沟通,缺乏有效的改进措施,最终的引导效果都不容乐观。同时,企业、政府和媒体都应该对公众保持密切的关注,因为舆论引导的最终指向是公众。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公众舆论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企业、政府和媒体能够了解和掌握公众舆论的特点和走向,及时地得到信息反馈,就能有效地引导舆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活动中,作为企业,因为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会面临非常大的舆论压力,应对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企业停业甚至破产。企业在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要和媒体充分沟通,通过媒体这个平台更好地与大众交流;另一方面要通过危机公关等手段直接和公众交流,邀请公众参与,才能及时有效地了解公众舆论,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传播和引导,在不断互动中改善企业形象,挽回声誉。作为政府,应当及时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运营行为进行指导,同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处理措施和接受反馈,或者直接通过政府自己的信息渠道同公众沟通,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媒体处于政府、企业、公众相互影响的中心环节,对政府,媒体是政府发布信息的平台,要把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府;对企业,媒体应当及时获取企业的最新情况,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对公众,媒体可以通过议程设置去影响公众舆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公众舆论的最新走向,同时对自身的舆论进行及时的调整更新以达到最佳的引导效果。□
参考文献
①任炳超,《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要回答的五个问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青年记者》,2009(1)
②刘艳风,《危机报道中大众媒体的功能分析及问题反思——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例》,《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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