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6
Abstract6-15
第1章 导论15-33
1.1 不足提出:源于“水与之谜”的深思15-18
1.2 探讨对象18-19
1.3 基本概念19-23
1.3.1 水资源19-20
1.3.2 地区水权20-22
1.3.3 水资源补偿22-23
1.4 探讨近况23-31
1.4.1 水资源补偿不身的探讨近况23-24
1.4.2 水资源补偿相关不足的探讨近况24-30
1.4.3 文献评述30-31
1.5 探讨框架与主要内容31-33
第2章 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基础33-48
2.1 水资源补偿的必要性:科斯定理33-37
2.1.1 科斯定理33
2.1.2 科斯定理与水资源补偿必要性33-37
2.2 水资源补偿的有着性:卡尔多—希克斯最优37-41
2.2.1 卡尔多—希克斯最优37-38
2.2.2 卡尔多—希克斯最优与水资源补偿有着性38-41
2.3 水资源补偿的可能性:公共物品纯度41-48
2.3.1 排他性、拥挤性与公共物品纯度41-44
2.3.3 公共物品纯度与水资源补偿可能性44-48
第3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背景48-75
3.1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自然背景48-55
3.1.1 水资源补偿与自然环境的联系48
3.1.2 京冀地区河流水系情况48-50
3.1.3 京冀地区降水情况50-51
3.1.4 京冀地区水资源蒸发情况51-52
3.1.5 京冀地区水资源总量情况52-54
3.1.6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自然背景的基本特点54-55
3.2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产业结构背景55-63
3.2.1 水资源补偿与区域产业结构的联系55-56
3.2.2 北京市的产业结构背景56-59
3.2.3 河北省的产业结构背景59-62
3.2.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产业结构背景的基本特点62-63
3.3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供用水结构背景63-68
3.3.1 水资源补偿与供用水结构的联系63-64
3.3.2 京冀地区的供水结构64-65
3.3.3 京冀地区的用水结构65-67
3.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供用水结构背景的基本特点67-68
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法律制度背景68-75
3.4.1 水资源补偿与法律制度的联系68-69
3.4.2 《水法》的相关规定69-70
3.4.3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70
3.4.4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70-71
3.4.5 《水资源费征收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1-72
3.4.6 海河流域内部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72-74
3.4.7 京冀水资源补偿法律制度背景的基本特点74-75
第4章 水资源赋权系统与补偿基准的形成75-87
4.1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75-76
4.1.1 权利的共用性75
4.1.2 权利行使的不确定性75
4.1.3 优先权的模糊性75
4.1.4 公权与私权的并行性75-76
4.2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一:沿岸赋权系统76-79
4.2.1 沿岸权76-77
4.2.2 沿岸赋权系统的特点77
4.2.3 沿岸赋权系统的评价77-79
4.3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二:先占优先权系统79-81
4.3.1 先占优先权79-80
4.3.2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的特点80
4.3.3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的评价80-81
4.4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三:行政赋权系统81-83
4.4.1 行政赋权系统81-82
4.4.2 行政赋权系统的特点82
4.4.3 行政赋权系统的评价82-83
4.5 水资源赋权系统的选择83-85
4.6 水资源补偿基准的形成85-87
4.6.1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上游优先原则85
4.6.2 沿岸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权利对等原则85-86
4.6.3 行政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增量补偿原则86-87
第5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及运用浅析87-116
5.1 生产用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87-96
5.1.1 基本检测设87-88
5.1.2 上游优先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88-90
5.1.3 权利对等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0-94
5.1.4 增量补偿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4-96
5.2 生活用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96-100
5.2.1 基本检测设96-97
5.2.2 上游优先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7-99
5.2.3 权利对等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9-100
5.2.4 增量补偿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100
5.3 京冀地区生产用水资源补偿论述模型的运用浅析100-109
5.3.1 水资源利用效率与生产用水资源补偿100-107
5.3.2 经济单位数量与生产用水资源补偿107-109
5.4 京冀地区生活用水资源补偿论述模型的运用浅析109-116
5.4.1 居民生活现代化程度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09-113
5.4.2 水资源富集程度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13-114
5.4.3 实际水价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14-116
第6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实证浅析116-142
6.1 水资源补偿与影子116-117
6.2 探讨策略的选择117-122
6.2.1 方向性距离函数117-118
6.2.2 方向性距离函数与利润函数的对偶性118-119
6.2.3 方向性产出函数119-121
6.2.4 水资源边际贡献与影子121-122
6.3 数据选取与描述性浅析122-126
6.3.1 数据的选取122-123
6.3.2 数据的描述性浅析123-126
6.4 水资源经济效率的实证浅析126-131
6.5 水资源补偿的实证浅析131-138
6.5.1 不变条件下的估算131-136
6.5.2 可变条件下的估算136-138
6.6 水资源补偿规模的实证浅析:以2010年度河北四库应急调水为例138-142
6.6.1 河北四库应急调水概况139
6.6.2 2010年度河北四库应急调水补偿规模的实证浅析139-142
第7章 国外水资源补偿实例与启迪142-151
7.1 莱索托高地水资源补偿实例与启迪142-146
7.1.1 莱索托高地调水项目的建设背景142-143
7.1.2 项目实施中的水资源补偿143-145
7.1.3 莱索托高地调水项目的启迪145-146
7.2 美国加州水银行运作实例与启迪146-151
7.2.1 美国加州水银行的成立背景146-147
7.2.2 美国加州水银行的运作与水资源补偿方式147-148
7.2.3 美国加州水银行运作的启迪148-151
第8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选择151-171
8.1 补偿方式的选择: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设立151-156
8.1.1 完全市场化方式的局限151-152
8.1.2 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152-155
8.1.3 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资金利用155-156
8.2 补偿案例的选择:多属性决策的运用156-162
8.2.1 多属性决策156-159
8.2.2 相关集合的确定159-161
8.2.3 示例浅析161-162
8.3 组织机构的选择:水资源补偿协调委员会的组建162-165
8.3.1 协调委员会在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位置162-164
8.3.2 协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164
8.3.3 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64-165
8.4 法律制度的选择:水资源补偿法律系统的构建165-171
8.4.1 亟需厘清的几个关键不足165-167
8.4.2 水资源补偿法律系统构建的基本思路167-171
第9章 探讨结论与尚未解决不足171-175
9.1 探讨结论171-173
9.1.1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政策实施空间巨大171
9.1.2 水资源用益权划分结果不会影响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171-172
9.1.3 京冀地区水资源价值低估引起了水资源补偿低估172
9.1.4 革新补偿形式是水资源补偿政策在实践层面有效实施的关键172-173
9.2 探讨尚未解决的不足173-175
9.2.1 复杂情境下的水资源补偿联系及补偿结果173
9.2.2 水资源补偿探讨的进一步深入与拓展173
9.2.3 水资源补偿对于地区水价的传导与影响17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