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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补偿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理由中专生

收藏本文 2024-02-09 点赞:14439 浏览:6021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京冀地区是我国水资源短缺矛盾最为严重地区,也是区域经济进展不平衡最为突出地区。根据经济学的基本论述,资源稀缺性、资源及所有者收益三者之间应当有着强正相关联系。但是,在现实经济中,作为北京市的主要水源地,河北省很多地区每年在向北京市廉价甚至免费供水的同时,与首都地区之间经济进展的差距却日益加大。造成上面陈述的现象的(?)本理由在于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政策的缺失。水资源补偿是下游地区应给予上游地区水资源利用额度损失而支付的代价。在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实施之前,需要对水资源补偿的论述基础和现实背景、补偿数量基准的选择及对应约补偿结果,补偿的确定及相应的补偿规模,补偿的相关政策及实现选择等关键不足予以明确。文章探讨历程主要运用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中的区域产业、要素禀赋、论述和产权论述等,对上面陈述的关键不足给予尽可能清晰的回答。首先,本论文对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基础进行了浅析,通过科斯定理、卡尔多—希克斯最优论述和公共物品纯度论述解释了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必要性、有着性与可能性,以自然背景、产业结构、供用水情况、制度安排四个方面浅析了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背景。其次,基于水资源赋权系统,文章提出了上游优先、权利对等和历史惯例三种水资源补偿数量基准,在此基础上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方面针对上下游地区之间水资源补偿实施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了论述推演,并结合京冀地区实际经济变量进行了比较浅析。再次,本论文利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在比较京冀地区水资源经济效率基础上,通过影子的计算实证探讨了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结合2010年度河北省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王快水库和安格庄水库向北京市应急调水实例进行了补偿规模的实证浅析。最后,文章借鉴莱索托高地水资源补偿案例和美国加州水银行案例,以设立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基金,建立多属性决策机制,组建水资源补偿协调委员会,构建水资源补偿法律制度四方面提出了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有效实施的实现路径。本论文的探讨特点在于:首先,现有关于水资源补偿不足的探讨基本上都是零散和非系统的,文章首次对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论述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诠释,并结合京冀地区实际对水资源补偿、补偿规模和实现路径等关键不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浅析;其次,无论在论述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成本加成一直都是水资源定价的主要策略,文章提出参照影子估算水资源补偿,能更充分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更准确揭示水资源的经济价值,也更利于对水源地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后,现有探讨主要基于参数估计,通过求解产出函数的一阶偏导数估算要素影子,文章采取方向性距离函数对水资源影子进行估算,该策略现阶段还较少用于水资源补偿不足探讨。本论文探讨发现,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政策实施空间巨大,且水资源用益权划分结果不会影响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京冀地区水资源价值低估引起了水资源补偿低估,只有革新补偿形式才能促使水资源补偿在实践层面得到有效实施。关键词:水资源补偿论文京冀地区论文赋权系统论文补偿基准论文补偿论文

    内容摘要4-6

    Abstract6-15

    第1章 导论15-33

    1.1 不足提出:源于“水与之谜”的深思15-18

    1.2 探讨对象18-19

    1.3 基本概念19-23

    1.3.1 水资源19-20

    1.3.2 地区水权20-22

    1.3.3 水资源补偿22-23

    1.4 探讨近况23-31

    1.4.1 水资源补偿不身的探讨近况23-24

    1.4.2 水资源补偿相关不足的探讨近况24-30

    1.4.3 文献评述30-31

    1.5 探讨框架与主要内容31-33

    第2章 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基础33-48

    2.1 水资源补偿的必要性:科斯定理33-37

    2.1.1 科斯定理33

    2.1.2 科斯定理与水资源补偿必要性33-37

    2.2 水资源补偿的有着性:卡尔多—希克斯最优37-41

    2.2.1 卡尔多—希克斯最优37-38

    2.2.2 卡尔多—希克斯最优与水资源补偿有着性38-41

    2.3 水资源补偿的可能性:公共物品纯度41-48

    2.3.1 排他性、拥挤性与公共物品纯度41-44

    2.3.3 公共物品纯度与水资源补偿可能性44-48

    第3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背景48-75

    3.1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自然背景48-55

    3.1.1 水资源补偿与自然环境的联系48

    3.1.2 京冀地区河流水系情况48-50

    3.1.3 京冀地区降水情况50-51

    3.1.4 京冀地区水资源蒸发情况51-52

    3.1.5 京冀地区水资源总量情况52-54

    3.1.6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自然背景的基本特点54-55

    3.2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产业结构背景55-63

    3.2.1 水资源补偿与区域产业结构的联系55-56

    3.2.2 北京市的产业结构背景56-59

    3.2.3 河北省的产业结构背景59-62

    3.2.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产业结构背景的基本特点62-63

    3.3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供用水结构背景63-68

    3.3.1 水资源补偿与供用水结构的联系63-64

    3.3.2 京冀地区的供水结构64-65

    3.3.3 京冀地区的用水结构65-67

    3.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供用水结构背景的基本特点67-68

    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法律制度背景68-75

    3.4.1 水资源补偿与法律制度的联系68-69

    3.4.2 《水法》的相关规定69-70

    3.4.3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70

    3.4.4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70-71

    3.4.5 《水资源费征收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1-72

    3.4.6 海河流域内部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72-74

    3.4.7 京冀水资源补偿法律制度背景的基本特点74-75

    第4章 水资源赋权系统与补偿基准的形成75-87

    4.1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75-76

    4.1.1 权利的共用性75

    4.1.2 权利行使的不确定性75

    4.1.3 优先权的模糊性75

    4.1.4 公权与私权的并行性75-76

    4.2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一:沿岸赋权系统76-79

    4.2.1 沿岸权76-77

    4.2.2 沿岸赋权系统的特点77

    4.2.3 沿岸赋权系统的评价77-79

    4.3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二:先占优先权系统79-81

    4.3.1 先占优先权79-80

    4.3.2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的特点80

    4.3.3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的评价80-81

    4.4 水资源赋权系统之三:行政赋权系统81-83

    4.4.1 行政赋权系统81-82

    4.4.2 行政赋权系统的特点82

    4.4.3 行政赋权系统的评价82-83

    4.5 水资源赋权系统的选择83-85

    4.6 水资源补偿基准的形成85-87

    4.6.1 先占优先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上游优先原则85

    4.6.2 沿岸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权利对等原则85-86

    4.6.3 行政赋权系统下的补偿基准:增量补偿原则86-87

    第5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及运用浅析87-116

    5.1 生产用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87-96

    5.1.1 基本检测设87-88

    5.1.2 上游优先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88-90

    5.1.3 权利对等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0-94

    5.1.4 增量补偿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4-96

    5.2 生活用水资源补偿的论述模型96-100

    5.2.1 基本检测设96-97

    5.2.2 上游优先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7-99

    5.2.3 权利对等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99-100

    5.2.4 增量补偿原则下的水资源补偿100

    5.3 京冀地区生产用水资源补偿论述模型的运用浅析100-109

    5.3.1 水资源利用效率与生产用水资源补偿100-107

    5.3.2 经济单位数量与生产用水资源补偿107-109

    5.4 京冀地区生活用水资源补偿论述模型的运用浅析109-116

    5.4.1 居民生活现代化程度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09-113

    5.4.2 水资源富集程度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13-114

    5.4.3 实际水价与生活用水资源补偿114-116

    第6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实证浅析116-142

    6.1 水资源补偿与影子116-117

    6.2 探讨策略的选择117-122

    6.2.1 方向性距离函数117-118

    6.2.2 方向性距离函数与利润函数的对偶性118-119

    6.2.3 方向性产出函数119-121

    6.2.4 水资源边际贡献与影子121-122

    6.3 数据选取与描述性浅析122-126

    6.3.1 数据的选取122-123

    6.3.2 数据的描述性浅析123-126

    6.4 水资源经济效率的实证浅析126-131

    6.5 水资源补偿的实证浅析131-138

    6.5.1 不变条件下的估算131-136

    6.5.2 可变条件下的估算136-138

    6.6 水资源补偿规模的实证浅析:以2010年度河北四库应急调水为例138-142

    6.6.1 河北四库应急调水概况139

    6.6.2 2010年度河北四库应急调水补偿规模的实证浅析139-142

    第7章 国外水资源补偿实例与启迪142-151

    7.1 莱索托高地水资源补偿实例与启迪142-146

    7.1.1 莱索托高地调水项目的建设背景142-143

    7.1.2 项目实施中的水资源补偿143-145

    7.1.3 莱索托高地调水项目的启迪145-146

    7.2 美国加州水银行运作实例与启迪146-151

    7.2.1 美国加州水银行的成立背景146-147

    7.2.2 美国加州水银行的运作与水资源补偿方式147-148

    7.2.3 美国加州水银行运作的启迪148-151

    第8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选择151-171

    8.1 补偿方式的选择: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设立151-156

    8.1.1 完全市场化方式的局限151-152

    8.1.2 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152-155

    8.1.3 水资源补偿基金的资金利用155-156

    8.2 补偿案例的选择:多属性决策的运用156-162

    8.2.1 多属性决策156-159

    8.2.2 相关集合的确定159-161

    8.2.3 示例浅析161-162

    8.3 组织机构的选择:水资源补偿协调委员会的组建162-165

    8.3.1 协调委员会在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位置162-164

    8.3.2 协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164

    8.3.3 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64-165

    8.4 法律制度的选择:水资源补偿法律系统的构建165-171

    8.4.1 亟需厘清的几个关键不足165-167

    8.4.2 水资源补偿法律系统构建的基本思路167-171

    第9章 探讨结论与尚未解决不足171-175

    9.1 探讨结论171-173

    9.1.1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政策实施空间巨大171

    9.1.2 水资源用益权划分结果不会影响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171-172

    9.1.3 京冀地区水资源价值低估引起了水资源补偿低估172

    9.1.4 革新补偿形式是水资源补偿政策在实践层面有效实施的关键172-173

    9.2 探讨尚未解决的不足173-175

    9.2.1 复杂情境下的水资源补偿联系及补偿结果173

    9.2.2 水资源补偿探讨的进一步深入与拓展173

    9.2.3 水资源补偿对于地区水价的传导与影响17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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