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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

收藏本文 2024-01-21 点赞:10989 浏览:4492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生活教师是以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为主要工作范围的教师群体。生活教师对学生的寄宿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缺少相应的培训指导和政策支持等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设置专门生活教师编制,完善生活教师选聘制度,明确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教师的相关培训,并提高生活教师待遇。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
1002-0845(2012)06-0112-03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很多农村中小学生选择了到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对于低年级的小学生而言,过早离开父母,容易产生对学校寄宿生活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多数学校都增设了专门的生活教师岗位,以确保学生能够尽快适应寄宿生活。生活教师虽不直接从事课堂教学活动,但作为学生生活的直接管理者与指导者,他们却以多种方式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全面了解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现状,对于加强生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对寄宿生活的积极适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概念与反思——生活教师存在的合理性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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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是主体身心条件之于外在环境的对象化行为,它由主体对环境的消极“顺应”和对环境的积极“改造”共同构成。学生对寄宿制学校的适应体现在环境适应、学习适应、交往适应等多个方面。
生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广义上说,人的一切活动都可称之为生活,这里的生活几乎等同于生存。从狭义上说,生活是与生产、工作、学习相区别的概念。这样,生活也就是人们除了工作、学习以外的日常活动,包括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活动,如吃、喝等基本生理活动,也包括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进行的娱乐活动等。从一般意义上说,生活教师是相对于任课教师而言的专门以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为工作范围的教师群体,其职责范围主要限定在课堂教学领域之外。当然,在寄宿学校中,日常生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生活教师在课余时间同样也可对学生的学习进行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生活教师的出现,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必然结果。在我国中西部的很多地区,寄宿生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对于一些低龄学生而言,虽然他们很早就开始了寄宿生活,但他们还缺少独自生活的能力,日常起居依然需要成人的帮助和照顾,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科学管理,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由生活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起居,不仅有助于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助于保证寄宿学生积极、快速地适应寄宿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使他们在寄宿环境下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职责虽偏重于学生食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宿舍管理员相比,其在工作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宿舍管理员、舍务教师的工作职能往往以宿舍管理和学生管理为主,如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保持洁净的卫生状况以及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等。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能则更为全面,除了兼具部分宿舍管理职能以外,还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起居。我国小学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对于该年龄段的儿童来说,在生活上,他们尚未具备自理的能力,还需要成人的指导和照顾。在情感上,他们尚未形成独立的人格情感特征,还需要成人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因此,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来看,也无论是从历史传统还是现代社会发展来看,“晨读夜归”的走读模式无疑是最理想、最合适的选择。但为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切实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国又切实需要对农村学校的布局做出调整,并建立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受家校距离较远的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家庭不得不接受让儿童在学校寄宿的现实。对于从未离开过父母且心智发展程度较低的低龄学生来说,如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亲情缺失带来的影响,便成为寄宿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负责照顾寄宿学生日常生活的教师责任重大,根据低年级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生活教师不仅要负责学生吃饭、睡觉、如厕等日常生活管理,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独立性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还要关照学生的情绪情感和健全人格的养成,他们同时扮演着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角色。

二、现状与差距: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问题分析

为了解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适应问题,我们选择了中西部具有代表性的N自治区、H省和Y省3个省(自治区)3个县19个乡镇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了调研,其内容包括寄宿制学校办学的硬件条件、师资队伍(包括生活教师)、学生适应状况等。本文重点分析有关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

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现状

低龄儿童过早离开父母进入寄宿制学校生活,他们对住校生活较为陌生,甚至害怕。刚住校的时候有的儿童不敢自己睡觉,有的想家哭闹,其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活不能自理,如吃饭、睡觉、上厕所、蹬被子等事情都必须有专门的教师负责照顾,儿童生病了则需要有专门的教师及时送医治疗。儿童在学校能够得到细致周到的照顾,是家长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的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确保充足的经费和科学的管理之外,生活教师的责任感、爱心、耐心以及工作态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1)生活教师配置情况
调查发现,N自治区和Y省两地均存在小学低年级学生寄宿情况。其中,Y省某县没有为学生配备专职的生活教师,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均由班主任一人负责,班主任集教学工作与学生生活管理任务于一身,其工作量大,责任大,压力也大,难以细致体察到学生情绪情感的变化。N自治区某县为小学三年级以下的低龄儿童配备了专职的生活教师,三年级以上的统一由舍务教师负责管理学生的住宿问题。设有专职生活教师的学校,其教师来源大都是从被撤并学校中抽调来的在编教师,主要选择那些责任感强、有耐心和爱心的教师来担任生活教师。
(2)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
设有专职生活教师的学校,每位生活教师负责照顾大约30名学生,生活教师与学生住在一起。生活教师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早上按时叫学生起床、整理舍务以及负责早餐,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在学生上课期间,打扫寝室卫生,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时候,在天气晴朗时,还需要帮助学生晾晒被子。中午时,照顾学生吃饭、午休。晚间负责安排学生睡觉,帮助学生盖好被子,照顾学生晚上如厕。生活教师还要处理学生尿床、生病、学生之间的争吵和打架等突发事件。此外,帮助学生调节因进入新环境而产生的不适感,解决寄宿学生的各种情感问题和心理问题,也是生活教师的工作内容之一。生活教师每天要做的工作,有些学校有明确规定,有些并未做出详细说明,但很多生活教师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

2.农村生活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数量不足,任务过重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在数量上还存有很大的缺口,有些地区,如Y省某县的寄宿制学校尚没有配备专职的生活教师。有的学校虽然已经配备了专职的生活教师,但由于师资供给不足,导致生活教师人均需负责照顾30~40名学生,他们工作任务繁重,心理压力大,担心学生出事,担心学生生病。而那些没有配备专职生活教师的学校,大多由班主任兼任生活教师,他们既要负责学生的学习,又要照顾学生的生活,其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2)年龄偏大
调查显示,生活教师年龄普遍偏大,多数在40~60岁之间,且多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转岗而来的任课教师。他们虽然有充足的生活经验,像学生的父母一样充满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容易获得学生的信赖和依恋,但由于年龄偏大、精力不足,照顾几十个儿童会让他们感觉有些力不从心,导致学生在生活上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3)缺少岗位培训
目前,多数生活教师都是在学校布局调整后,从教学岗位转岗而来的,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岗位培训,工作多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意志,缺少必要的规范,随意性强,只能在生活上对学生进行基本的照顾和管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文化知识学习以及课外娱乐生活等难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此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未能根据生活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因而无法实现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国内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相应政策,更没有设定专门的生活教师编制。现有的生活教师多为学校临时性的安排,其中有不少是原来的科任教师,但由于年龄等原因,已经不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了。依照社会传统观点,照顾学生生活是后勤管理人员的职责范畴,其身份类似于舍务人员,生活教师由教学岗位转到后勤工作岗位后,其内心容易产生失落感和挫折感,对生活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较低,缺少工作热情,没有把全部精力投身于新的工作之中。

三、对策与建设——生活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就寄宿制学生的适应状况看,高年级学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照顾好自己的生活不再是突出问题。而低年级的大多数学生,不仅在生活上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在情感上对父母也存有很强的依赖性,其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适应能力还比较差。因此,生活教师在照顾好学生的日常生活的同时,还要承担学生父母的角色,以弥补学生家庭情感的缺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生活教师队伍,对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寄宿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的现存问题,结合对农村寄宿学校校长、教师及家长的调查访谈,笔者认为,加强生活教师队伍建设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设置专门的生活教师编制

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生活教师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应根据寄宿制学校学生的数量,统一核定专门的生活教师编制,并严格付诸实践。如小学一年级每二十人核定一个生活教师编制,二年级和三年级可三十人核定一个生活教师编制,四年级到六年级,可一个班级核定一个生活教师编制。初中学生则可以一个年级核定一个生活教师编制。设置生活教师编制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地位的承认,也是对生活教师劳动价值的肯定。这不仅有利于激发生活教师的工作热情,为他们创设安心工作的外部环境,也可促使他们更好地照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帮助学生更快地适应学校寄宿生活。

2.完善生活教师的选聘制度

如前所述,农村寄宿制学校现有的生活教师或者由班主任兼任,或者由布局调整后转岗的教师担任,尚没有建立明确、规范的生活教师选聘制度。对生活教师自身的素质要求也没有明确规定,更谈不上对生活教师的生理和心理的测评了。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聘任制度。生活教师应有健康的身体,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心态积极向上,性格乐观开朗,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工作耐心和细心;年龄宜限定在35~50岁之间,确保他们既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又有较充沛的精力;应受过正规教育,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应有养育孩子的经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3.明确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

目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工作职责尚不明确,工作内容仅限于对学生饮食起居的照顾。生活教师究竟应完成哪些任务,这完全取决于学校的规定和学生的需要。寄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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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仅是学生的学习场所,也是学生的生活场所。学校不仅要完成“传道”、“授业”的传统职责,帮助学生取得一定的学业成就,还应主动承担起家庭的部分职能,促进学生的身体、人格、情感等的健全发展。由此,学校聘任的生活教师应主要承担起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照顾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起居,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独立生活能力以及良好的卫生习惯;2)管理和监督寄宿学生的课后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的自觉性;3)依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和娱乐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把寄宿学校办成学生的快乐家园,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和组织能力。
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既要符合国家、学校的总体规章制度的要求,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应依学生的年龄特点、生活习惯对其进行管理。工作职责不是对生活教师的限制,而是一种“行动总纲”,其目的重在引导和规范其行为,学校要鼓励生活教师有创造性的工作,尤其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绝不能墨守成规。

4.加强对生活教师的相关培训

生活教师是伴随寄宿制学校的建立而出现的特殊教师群体。当前,专门针对生活教师的培训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也是导致当前生活教师工作的主观色彩较浓、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少规范性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整个学校是一个有机整体。课上的教育与课下的活动以及管理等要衔接好,专业课教师与生活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也要衔接好。生活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要了解自己的工作对象。各个年龄段的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对他们学业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管理和照顾,既要规范科学,又要满足学生的内在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在注重对校长以及各学科教师进行培训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寄宿学校中的特殊教师群体——生活教师的培训。在培训频次上,要保证生活教师在正式上岗前后至少能各获得一次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其自身的职业素养;在培训内容上,要以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卫生条例、教师职业操守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主;在培训方式上,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大学中的教育专家、心理专家以及寄宿学校中的优秀生活教师共同进行研讨,切实解决生活教师的认识问题,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5.提高生活教师待遇

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学科教师有着质的差别,但其相对学生的成长而言却同样重要。从调查和访谈的情况看,现有生活教师大多是转岗而来的,很多人并不情愿从事现有的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1)人们普遍认为生活教师没有科任教师重要,甚至可有可无,是谁都可以做的工作,由此导致了一些生活教师缺乏工作热情;2)生活教师的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琐细,需要有极大的耐心、细心和爱心,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投入真情实感,且责任重大。但生活教师的待遇普遍低于科任教师,与他们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无论从工作的重要性上还是付出的劳动量上看,我们都应该以科任教师为比照,增拨或从现有教育经费中划出一部分专项基金,适当提高生活教师的待遇,使之能够安于自己的岗位,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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