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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火力发电企业折旧费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2-15 点赞:23352 浏览:1061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发电企业所采用的计提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并且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在火力发电行业都有制度规定。虽然制度的规定能简化操作、容易实施,但是随着目前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采用固定的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暴露出许多问题。
关键词:火力发电;折旧费;成本管理

一、折旧费问题分析

1.预计净残值不准确

预计净残值,是指检测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其数值等于将资产处置后得到的金额减去发生的处置费后的余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资产的残余价值与处置费预计困难,所以通常是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乘以一个净残值率从而得到预计净残值,而不对残余价值和处置费进行估值。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在大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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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数值为3%到5%左右,电子设备例外。首先,净残值率较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资产中,净残值一般都无法达到3%~5%,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后可收回残值接近于0。目前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为3%到5%左右。其次,负净残值也存在。当有些固定资产报废时的处置费用大于残余价值时,固定资产净残值即为负值,与3%到5%的净残值率相差较大。例如,残余价值较小的房屋建筑,这些固定资产报废时须支付金额较大的处置费用,使得净残值小于0。

2.折旧年限不可靠

影响折旧年限预计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工作种类、产品生产流程、固定资产用途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科技技术等。按照固定资产种类,我国已经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区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所存在的问题:
(1)折旧年限对无形损耗没有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是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起因,也因此而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由于科技进步,导致有些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占大部分损耗量,例如,科技含量较高的仪器仪表设备,由于目前该设备极快的更新速度,使得仪器仪表设备的无形损耗已超过有形损耗。结果就导致固定资产的闲置或者报废,造成火力发电企业的间接经济损失。
(2)一些规定的实际生产使用年限与固定资产折阳年限不同。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由技术部门负责,技术部门具有更加详细和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就财务核算方面来看,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略短于技术部门的实际管理年限。鉴于此种情况,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到达使用年限后,仍对其继续使用,这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会产生影响。

3.折旧方法不适用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选取的折旧方法是影响折旧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企业将固定资产价植转移到成本费用,并计算成本费用多少所采用的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发电企业具有种类较多的固定资产,但是仅仅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难以适用于发电企业,由于一些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很快,对于计算机、电子通信等设备,更能将无形损耗考虑周全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

二、加强火力发电企业折旧费管理

1.折旧年限的调整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于规定的折旧年限,延长折旧年限更符合实际生产情况。固定资产的种类、厂家、购写时间、技术含量、先进程度不同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困难。购写时间相同的同种固定资产在同一企业的使用和维护不同,也会造成折旧年限的差异。
合理延长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首先,从发电企业未来发展看,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原则下选择折旧政策,因此立足于长远利益才是其总体战略目标,使折旧年限与实际折旧年限相同,更能提高企业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然后,由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投资回收不会受市场变动而发生较大改变,使得折旧年限延长更为可行。其次,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特性决定了准确估计其初始值很困难,并且,在固定资产使用途中可能出现经济、技术、其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所以企业应定期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若固定资产新预计值与原预计值存由有较大不同,需要对折旧年限及时进行调整。

2.折旧方法的选择

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特点,单纯地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年限平均法是不合理的,相反,对所有固定资产逐一计提折旧是脱离实际的,发电企业将会付出巨大的成本。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划分种类,针对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更为实际。在会计制度的规定内,企业应选择适合的、合理的折旧计提方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企业可对类别相同的固定资产采用相同的折旧计提方法,以固定资产的损耗方式为分类依据,如计提厂房、建筑等固定资产则可采用年限平均法。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分类依据,如锅炉、汽机等固定资产,因其使用年限长的特点,加速折旧法在开始使用时较为合适,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其经济利益的方式可能发生改变,企业可以更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等。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计提折旧时,由于发电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使得固定资产折旧率较低和年折旧额变化小,最后两年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不会按规律递减,反而出现突然增长的现象,并且违背了尽快回笼成本而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意愿。所以,作者认为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最后几年改为年限平均法进行计提而不是两年,即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剩余余额平均分摊。对最后两年期限的延长,可以确保固定资产在折旧期限内按照递减的原则计提折旧。定期复核企业不同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方式尤为重要,应根据固定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方式的变化而更改折旧方法。
3.净残值率的调整发电企业多数固定资产具有较高的净残值率,其值为5%左右。但实际生产中,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微小,甚至有负残值的情况发生。所以,由于固定资产自身特性不一,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种类对净残值率进行调整。普通金属材料的固定资产其净残值率应低于贵重金属材料固定资产;计算机的净残值率应小于生产器械的净残值率。(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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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鹃.基于价值链分析的公司之间成本管理模型的案例研究[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4:
[3]姜锡明,曹莉.构建价值链视角下成本管理保障体系的探讨[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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